第5段(1 / 3)

臉色越來越難看,他們的目光越來越明亮,簡直像是要把我吃掉似的。

我不由幹笑:「各、各位,有話好說……」

「揍他!」

「抓住他!」

「升級的經驗值!」

幾個聲音同時喊了起來,然後所有人都向我這邊湧了過來。

「救命啊——」

無辜的慘叫聲在城市的上空回蕩。

衰神大人啊!我到底哪個地方讓你如此的厚愛,竟然讓你從昨天跟到今天,我改還不行嗎?

後來,你問我後來?

後來我當然逃出來了,作為一個有資格成為天下第一大盜的小偷,在昨天的混戰中,我幾乎沒受什麼損失就逃了出來。

可這個沒受什麼損失是指金錢上的,也就是說我逃過了所有小偷被抓之後的悲慘下場,例如被扒光吊起來之類的。

現在有些勇者比強盜還要來得恐怖。

不過,由於本人俐落的身手,除了「波吉」之外,我這幾天來的勞動成果一點也沒有被追回。

相反的,因為最後本人的逃走,圍毆變成了亂鬥,其中大部分勇者被冒險者工會警告,甚至還有傻瓜自稱抓住了我,去冒險者工會領賞的,反而因為毆打同伴,被丟進了監獄。

但是你們覺得我這樣就滿足了嗎?

不夠!遠遠不夠!

我畢竟是被上百個持有執照的專業勇者圍毆啊!

所以這件事無論在我的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傷害。

要知道這是第一次啊!第一次!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承認自己是小偷來著,還乖乖歸還了贓物「波吉」。

要知道這已經嚴重違反了《小偷守則》第三百一十一條(大陸曆八百三十二年版):即使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也不能承認自己的真實職業。

結果這群勇者不但不領情,還把我圍起來暴打一頓。

使我花了一天好不容易恢複過來的臉又變成……(已經不是用生物可以形容的了),更為嚴重的是隻要我一安靜下來,身上那個痛啊,讓我恨不得立刻把剛才那群混蛋找出來,偷光他們,讓他們通——通——光著屁股出城!(別忘了,我是一個相當敬業的小偷。)

事實上,我也確實這麼做了。

其工程之浩大,手法之繁瑣,簡直難以用筆墨來形容。

總之,我先偷走了那個啥勞子比賽的勇者報名表名單。

然後一個晚上共光顧了全城三十六家大小旅館、五十九家酒吧,搜索了兩百七十條街道!

共來回搬運物品一百九十五次,所得總數累計一千零五十八公斤!(暫時無法歸類。)

是真正的偷得一點都不剩下喲,我甚至連褲襠都沒有給他們留一件。

而半夜不睡覺,聚集在酒店的那群勇者尤其倒楣,他們根本是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發現自己不知道什麼時候被偷得一幹二淨。

城衛隊也跟著我忙了一晚上,據說是風化事件太過於嚴重的關係。

隻可惜我一直覺得忘了什麼,直到我在勇者名單上滿足的畫上最後一個叉叉的時候,才終於想了起來——

那個罪魁禍首!

那個把我踩到差點憋死!(這是你自己造成的!)

那個當街用劍砸我!(沒砸到吧!)

那個逼我交出「波吉」!(那本來就是他的吧!)

那個害我被圍毆!(是你先偷人家東西的……)

總之,雖然他沒有參加圍毆,我有注意過——但是,我之所以會變成這樣都是他造成的!(你幹嘛不反省一下你自己!)

我一定要找他報仇!

我要偷光他的一切東西!

我要把他本人偷出來,吊在城裏的鍾樓頂上!

扒光了吊上去!

還要在他身上掛上「安德大人,我錯了!我願意把我的全部財產貢獻給您」這樣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