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警隊警員的連番審問下,程得盛和鄭雲龍對自己非法成立傳銷組織的事情供認不諱,其理由也很簡單:他們想走發財的捷徑,認為這樣來錢比較快。
但對於殺死顧菲菲以及將淩雪轉賣給人販子的事情,兩人卻一口咬定是遭人誣陷的。
林國棟和顧媛媛一時也難以提供有力的證據,致使案情的進展停滯不前。
但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程得盛和鄭雲龍足以分別構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院沒判決之前,他們均被關押在了看守所。
警方通過傳喚快遞小劉和陳冬梅到技術科進行指紋鑒定,最終於確定林國棟的行李箱上三名男性的指紋分別是林國棟、鄭雲龍和快遞小劉,女性的指紋則是陳冬梅留下的。
也就是說,至今為止,隻有死者頭部的指紋尚未核對出來,而這肯定是指認凶手的有力證據。
時間跨入九月份的時候,林國棟終於在林新冶的介紹下,同洛水尋親誌願者協會的會長見了一麵。
會長有感於林國棟的執著,於是通過協會號召大家組織成一支五六十餘人的尋親隊伍,浩浩蕩蕩前往天南省各個城區和鄉鎮去打探,其中自然少不了林國棟和林新冶。
在天南省尋找未果之後,他們又輾轉前往海北省。
此時的璃籮因定親日期已過,早已離開林國棟回到父母身邊。
當牟叔得知程得盛的種種惡行後,當即憤然推掉了這門親事。
林國棟和林新冶隨著尋親隊伍在海北省一尋就是半月有餘,人已累得筋疲力竭,卻依舊一無所獲。
有天晚上,在海北一個還算熱鬧的小城裏,林國棟和林新冶從租住的旅社裏溜了出來,準備到街上去吃點宵夜。
林國棟走著走著,忽然瞥見有個四肢已成畸形的小女孩正蹲在路邊乞討。
林國棟見她可憐,正準備往她碗裏投點錢,卻被林新冶一把推開了。
“這些都是被人販子弄殘後用來賺錢的工具,你施舍了他們,就等於是在支持人販子的惡行。”
林新冶一邊說,一邊不經意地瞟了那個小女孩一眼,這一瞟,不禁令他的心裏打了個寒顫。
小女孩似乎是個啞巴,說不出話來,嘴裏隻會發出咿咿呀呀的聲音。
但是,小女孩的五官及神情,林新冶卻是無論如何也忘不了的。
尤其是她耳朵旁的一個小肉瘤,林新冶更是印象深刻。
那是女兒三歲時耳邊長包後,找醫生開刀留下的瘤子!
林新冶一時懵了,站在小女孩麵前神情激動,不知所措。
他知道自己終於找到女兒了,可這樣的女兒他還能帶回家麼?
“新冶大哥,你是怎麼了?”林國棟看出他的神情舉止有些反常。
“哦,沒什麼,我們快回旅社去吧。”林新冶回過神來後,強壓住內心的痛楚答道。
“我們不是還沒吃宵夜嗎?”林國棟感到有點糊塗了。
“我今天沒什麼胃口!”林新冶背著他擦去眼角湧現的淚花,心情矛盾到了極點。
明明已經找到女兒,可親人見麵卻不敢相認。世上恐怕沒有比這更痛苦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