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棟點點頭:“這也是一個疑點。”

陳法醫又補充道:“凶手電話裏說了殺人的時間是明天,也就是1月12號。可我初步檢查了死者,按經驗判斷他們大概昨天晚上就死了,也就是1月10號晚上,人質失去聯係的第二天。凶手明明已經把人質都殺死了,還打這個電話,要求登報道歉,否則威脅殺死所有人。這個電話的目的是什麼呢?”

高棟繼續點頭,接著說:“還有一個疑點,按照你的初步屍檢結果,凶手先把車上的人扭斷脖子殺死,再讓車摔下路基,甚至點燃車輛。他既然已經把人殺了,為什麼還把車摔下路基?並且凶手還親自走下過路基,留下了腳印,這種證據對他是個大威脅,何必如此?”

“我猜凶手犯下這驚天大案後,也沒打算活了,知道早晚會被抓出來,也不怕留下更大的證據,說不定此刻凶手已經潛逃了。”

高棟搖搖頭,道:“關鍵不是這點,而是既然他已經把人殺死了,何必把車摔下山又點燃。這條路是他們縣廢棄多年的老公路,平時也不會有行人車輛經過,殺了人後,車子大可以停在原地。而摔下山,非但不能隱藏罪行,那段路你也看過了,如果路上有人經過,一定會注意到路基下摔了一輛車。而且凶手把車點燃了,整輛車燒著,一定火光很大,容易被遠處的人家看見,這也是件很冒風險的事。當然,案發點附近沒有人家,所以車子被燒也沒人看見。不過,他何必多此一舉燒車呢?”

陳法醫無奈地搖搖頭,表示同樣不理解。

高棟噓了口氣,笑了笑,讓他早點回去休息,明天要忙的事更多。

通過初步的案件了解,高棟已經發現了凶手不合常理的犯罪舉動,甚至顯然是“多此一舉”,沒有意義,非犯罪經過的“必要內容”。這家夥算是怎麼回事?

他心裏打上了個大問號。

一切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第七章

第二天是1月12日,原本今天晚上才是綁匪電話裏通知的最後期限,誰知昨天就發現了屍體。

一早,陳法醫告訴高棟,車上五名被害人的準確死亡時間是在1月10日晚上11點到12點之間,那時正是大晚上,並且事發點是荒廢多年且用路障封閉的老公路,所以一個目擊者也沒有。

詳細屍檢已經做過,確認直接致死原因是頸椎被扭斷,手法很專業。

另外體內經過毒化檢測,判斷至少被害時,死者體內並沒有中毒。人質是1月9號中午失去聯係的,而被害時間是在1月10號的晚上11點後,將近間隔36個小時,大部分常見毒物都會在24小時內代謝完成,也就是說,無法判斷人質被綁架時,是否中毒。

通過凶手遺留的腳印判斷,此人大概身高173,正負誤差兩公分,體重135斤,正負誤差5斤。

這是成年男子很普遍的身高體重,對確認凶手身份顯然是不夠的。

綜合各項目前已知的線索,高棟先把整件事的時間順序排了一遍。

1月9日早上,工商所五男一女六名正式工連同一名男司機,共七人,乘坐工商所自有的一輛銀灰色的經典款別克GL8商務車離開縣城,駛上高速,前往杭州方向。

1月9日中午大約12點,車輛的GPS裝置失去信號,最後顯示地點在離杭州半個小時車程的紹市服務區內。手機運營商提供的線索顯示,在車輛GPS信號中斷的差不多時間,七個人的手機先後關機了。也就是說,1月9號中午12點,一車人遭遇了某種事情。GPS的行駛記錄還顯示,車輛是從白象縣收費口直接上的高速,中間沒有停留,一直開到了紹市服務區,此後無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