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短時間內撕掉車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車膜的邊邊角角撕起,然後在沒人注意的時候,整大張撕下來,整個過程不超過一分鍾。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進縣局別克的油箱裏,上車發動後,果然發動機出現異響,我趁著車子還能走,趕緊把車開到汽修店,讓他們修理。隨後,我拿著縣局別克的高速通行證,上了工商所的車,直接離開服務區,中間找了個高速出口下了,再來到附近的一處偏僻公路停了。

我暫時不能去白象縣,因為如果這輛別克深夜進入白象縣的老公路,很容易被事後的調查起懷疑,我要等到白天,開著這輛藍色別克,光明正大從監控底下過去,進入老公路。

林小峰見我不走了,開始起疑,此時他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我用電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綁了起來。

等到天亮後,我開著車重新上路,從省道繞回白象縣,再進入老公路,那裏停著我自己的車,我怕白天動手不安全,一直等到了晚上,隨後就是我殺死王紅民等五人的過程了,並且用汽油把整輛車燒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發現車身做了藍色的油漆。燒完車,我留在現場仔細檢查,部分油漆還沒完全燒掉,我燒了第二遍,最後確認車身油漆完全看不出了才行。

隨後,我把林小峰和朱夢羽帶上我自己停那兒的車,開到了公路最裏麵,把朱夢羽也殺死埋掉。當然,這兩次的犯罪過程,我都穿了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差不多,體重應該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這些都在法醫鑒定的誤差範圍內。

做完這些後,我再開車把林小峰運到水庫,再次用警棍把他擊昏,然後給他身上用繩子綁上石頭,直接扔進湖裏淹死了。電警棍的外傷是驗不出的,法醫最後的鑒定結果一定是他並無外傷,致死原因是溺斃,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殺的情形。

對了,殺死他前我還做了幾件事,我戴上膠皮手套,把幾個東西上我的指紋全部擦幹淨,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幾遍,使事後發現的那幾項物證上隻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紋。

我考慮到如果林小峰的屍體很快並人發現,那麼法醫很容易鑒定出他的具體死亡時間,當發現他的死亡時間隻比其他人遲幾個小時,勢必對他的畏罪自殺產生懷疑,所以我把他綁石頭上,沉到湖邊一處較深的地方,仔細檢查過,旁邊即便有人走過,也不會輕易發現他的屍體。等他屍體在下麵沉上一星期後,我再弄出來,給他原來捆綁過的地方纏上水草,造成他跳水自殺後,被湖底水草纏住,一時沒浮上來的假象。隻要他屍體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醫就無法鑒定出他具體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偵,當然知道這點。

犯罪計劃基本做完了,不過我知道,這不算完,很快會有大量警察調查這起案子,如何讓專案組徹底相信林小峰是凶手,是關鍵。

回複(1) 收起回複 102樓2013-05-01 14:27舉報 |

撕抹光瓜: 豐田車呢?一直停在服務區裏?難道不會被人懷疑嗎?

舉報 | 2013-5-1 22:25 回複 我也說一句

rebornprince

林傑4第六十一章

第二天是1月11號,早上我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拿出王紅民和林小峰的手機,用王紅民的手機打通報警電話後,打開林小峰的手機,播了那段錄音。隨後我去了紹市服務區,把汽修店放著的縣局別克開回來,下高速時用的是豐田車的通行證。

為什麼事後調查高速通行證時,工商所的別克通行證沒下高速,而且全省高速並沒發生過謊稱通行證丟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