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這人,無論輝功績,享傳說,死,方為鬥魂資。,如為鬥魂選還著自己,自己會鬥魂覺醒時為生死矛盾而死。而身為鬥魂,將會為付極為慘。”
,為滄開辟魂,令鬥魂現魂祖言。
自鬥魂現來,無數均力這實。
而這絕非全可。
劉溟開辟一條:讓誤認為死。如將這句話說給鬥魂現滄生人們,數會“荒謬”、“”一應。
而現,若這句話說給人們,應將會“哦,還這可啊”、“這錯啦,實現這力嗎”……
劉溟可。
將自身運“死”為冥炎源,鬥魂覺醒時內點燃。這樣一來,對,會將身燃燒著冥炎自己認為死。既劉溟已經認為死,從身燃冥炎這一刻,“劉溟死”這一實已立。,“還著自己身覺醒”這限失。如一來,自己選已死自己為魂,魂身覺醒。
一來說,選死為魂一惡娛樂。為自鬥魂現,滄,死靈魂會冥鬼差處。而鬥魂覺醒靈魂層麵“鬥魂魂靈魂為媒介進行覺醒”。如鬥魂選死為魂進行覺醒,該鬥魂會已死魂靈魂一冥鬼差處,結盡折磨送魂泉。
這裏非滄,而開啟輪劉溟時虛無開辟一方“”。鬼差無進入這裏,而冥炎卻人運“死”。
劉溟可。
白色火焰自內燃。
燒毀,燒毀,燒毀。內冥炎狂舞,肆虐,燒盡“生”一切罷休毀滅著。
而一瞬間,劉溟肉為虛無,留模糊人火焰。
這時,劍火焰衝進人火焰。肉一瞬間。生。
一瞬間,肉燒毀。
生。
燒毀。
生。
燒毀。
生。
燒毀。
……
劉溟靈魂還。肉燒毀一瞬間,承狠狠刺入靈魂莫大痛苦。肉將現痛一刻全燒毀,靈魂卻冥炎高溫“無傷”炙烤。
冥告死刑炎,一刑。乃用來對生執行死刑折磨靈魂“刑”。說,字裏雖一“冥”,卻支配、用來懲戒擁冥權工。
,劉溟用這支配火焰,讓這火焰全揮自己用。
自己讓自己痛苦。
承著靈魂炙烤痛,劉溟邁鬥魂覺醒一,踏入一階:認自己將覺醒鬥魂與立靈魂鏈。
操簡單,自內心,用源自實自己心魂泉——鬥魂——念喚言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