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複旦大學出版社慷慨贈與一個出版文集的機會,要求編選範圍在近三十年之內。我從最初發表作品算起,距今恰好是三十年左右的光景,不算“資深”。
三十年時光模糊了有關寫作的許多記憶,但是,有一段恥辱史卻完整地保存下來,曆曆如昨。1974年前後,為求發表,我曾按報刊的模式製作了成打的頌歌。或許,粉飾太平僅僅出於無知是可原諒的;問題是,當時的時勢已經使我因長時間的恐懼與憂慮而感到厭惡,甚至於絕望,寫作是在頭腦清楚而非狂熱的情況下對現實的改寫。我說這是恥辱,不是屈辱,是因為這種背叛良知的寫作完全是自覺進行的,並不存在任何外部壓力;僅僅為了實現個人的目的,便甘願與邪惡勢力合謀。如果說屈辱乃來自對強製力量的服從,尚有一點心的反抗的話,那麼,像魯迅說的“親親熱熱的撒嬌討好”,直至“忠而獲咎”,是隻能認作恥辱的。
這種奴才式而非主人式的寫作,幸而時間不算太長。至1976年5月,事實到底撕破了我的源於“隔膜”的好夢,廉價的頌歌唯因“政審”而卡死在出版機關那裏。當然,我得非常感謝魯迅那富於洞察力的著作對我的及時的救助。我學習著解剖自己。我在自身的恥辱和苦痛中吸取教訓。
寫作必須真誠,無論理論,無論詩歌。寫作不能外在於自我,作品必須像鮮血從血管裏流出,淚水從眼眶裏流出一樣真實。首先,寫作得讓自己清醒,讓自己感動,貫穿自己的生命而讓自己從中受到鼓舞。必要時,寫作將成為一種抵抗,它是壓迫的產物,正如鼻孔和嘴巴被蒙住時所作的粗重短促的呼吸,它的急迫性,相當於一次自我拯救行動。要自己發出聲音,就不能借助別人的咽喉;不得已時使用他者的概念,甚至用語,也當如武器和工具一樣,是自家手足的延長,屬於個體語言的一部分。許多所謂的“規範”,往往是反個體,反真實的,如果說有什麼“規範”值得循守的話,也隻能出於自由表達的必需。
我以為,要獲得並堅持“求真意誌”是困難的,必須時時抵製、拒絕外部的誘惑,尤其是主流價值的誘惑,時時同自己內心的懦怯、虛榮、盲從、苟且的習性抗爭。
我的寫作是從詩開始的,後來寫傳記,散文,評論,也可算作“公眾性散文”。所謂“公眾性”,是指題材、主題的非私人性質。隨著對個人問題的深入思考,必然涉入社會而使之帶上一種普泛性;這跟知識分子從根本上追求普遍的價值和意義,畢竟有很大的不同。知識分子是為理念而生的人,他們身上所具有的超越性、獨立性、使命感和批判的勇氣,都不是我所可企及的。我承認,我作過種種努力,迄今為止仍然無改於一個犬儒主義者的角色。但是,我對現實世界尚不失關切的興趣,不想像赫爾岑形容的一些學者那樣嚼食枯燥的概念度日,雖然在寫作的實際過程中,不能不使用學者製造出來的各種知識。
為什麼寫作?因為熱愛自由。自由是第一性的,藝術和學術是第二性的。俄裔英國哲學家伯林高度評價叔本華和尼采,置於康德黑格爾之上,就因為他們反體係而返身於自由書寫。但因此,伯林指出,“兩個人都不屬於學術界。”其實伯林本人又何嚐不是如此,在他的身上,便可鮮明地看到俄羅斯知識分子的血統。
能在感性與理性之間,在詩與思之間,在藝術與學術之間找到一條貫通的道路是好的。如若不能,我寧願返回創作,返回詩,擺脫灰色的理論,拋棄長期以來用邏輯語言建構的形式,連同時時受阻的苦惱,去尋找一種最切合我個人的方式,因而也是最自由的方式,讓自己盡可能地接近生活和生命中的真實。
遵照出版社所要求的體例,將三十年的作品選編如次。據說編年的形式有助於知人論世,倘使果真如此,那麼,在這裏展現出來的近三十年的人生是有缺陷的。我省略了根本不容省略的曆史內容,而且,在關鍵時刻,我聽不到自己的聲音。為此,我至今仍然感覺內心沉重,因為這也是一種恥辱。當明日來臨,我定將抽出手來,補寫為昨日所遺漏的空白的一頁。
我不會忘記。
09年9月14日,燈下。
1979年
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中國曆史出現了一個轉折。
我重新拿起豎琴。我歌唱春天,太陽,重放的鮮花;也歌唱黑夜,滴血的喉管,長長的布滿泥濘的道路……沒有人阻止我歌唱。那是一段短暫的,令人懷念的日子。
除了寫詩,這一年還整理了幾篇寫於1975年前後的論文。《魯迅與瞿秋白》即其中之一。未發表。全文分三部分,這裏節選最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