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口頭轉達皇上的決定,這樣有時會歪曲或假傳聖旨。太上皇獻文帝命令,不管案件大小,都要根據法律辯證判斷,不可以動不動就做為疑難上疏請示。合於法律的,朝廷會批準,違背法律的,朝廷會批駁,都是用手詔直接發出。從此以後,訴訟案件,都能辦得認真周密。太上皇尤其重視刑事判決,凡是死罪,很多都下令複審,有些囚犯在監獄中關押好幾年沒有定案。群臣頗有意見,太上皇說:“長久羈押,當然不是好辦法,但是不比草率亂殺要好嗎?人在監獄中受到痛苦,就會全心向善,所以聰明的人把監獄當作磨煉的場所。朕特別使犯人受一點苦楚,希望他們悔過自新,然後再對他們寬恕!”從此,囚犯雖然囚禁的時間較長,但給他們的處罰大多能夠恰當。太上皇還認為普遍赦免罪犯,反而鼓勵犯罪,所以自延興以後,北魏不崐再實行大赦。
[9]秋,七月,庚辰,立皇弟友為邵陵王。
[9]秋季,七月,庚辰(十一日),封皇弟劉友為邵陵王。
[10]乙酉,加荊州刺史沈攸之開府儀同三司,攸之固辭。執政欲征攸之而憚於發命,乃以太後令遣中使謂曰:“公久勞於外,宜還京師。任寄實重,未欲輕之;進退可否,在公所擇。”攸之曰:“臣無廊廟之資,居中實非其才。至於撲討蠻、,克清江、漢,不敢有辭。雖自上如此,去留伏聽朝旨。”乃止。
[10]乙酉(十六日),加授荊州刺史沈攸之為開府儀同三司,沈攸之堅決辭讓。朝廷執政官員打算征召沈攸之回到京師,卻不敢發布調令,於是以皇太後王貞風的名義派宦官前去對沈攸之說:“你長久在外辛勞,應該返回京師了。朝廷交付你的責任實在重要,並沒有打算減輕之意。所以,進退與否,由你決定。”沈攸之說:“我這個人,不是國家棟梁之材,供職京師,非我能力所及。可是,讓我去討伐蠻族、反民,平定長江、漢水一帶的叛亂,不敢推辭。這雖然是我的自己提出的請求,但應去應留,仍俯首聽候朝廷的安排。”這項調動才作罷。
[11]癸巳、柔然寇魏敦煌,尉多侯擊破之。尚書奏:“敦煌僻遠,介居西、北強寇之間,恐不能自固,請內徙就涼州。”群臣集議,皆以為然。給事中昌黎韓秀,獨以為:“敦煌之置,為日已久。雖逼強寇,人習戰鬥,縱有草竊,不為大害。循常置戍,足以自全;而能隔閡西、北二虜,使不得相通。今徙就涼州,不唯有蹙國之名,且姑臧去敦煌千有餘裏,防邏甚難,二虜必有交通窺之誌;若騷動涼州,則關中不得安枕。又,士民或安土重遷,招引外寇,為國深患,不可不慮也。”乃止。
[11]癸巳(二十四日),柔然汗國攻擊北魏的敦煌,被敦煌的尉多侯擊敗。尚書奏稱:“敦煌地方偏僻遙遠,夾在西方、北方兩大強寇之間,恐怕不能自保。不如放棄城池,把全部百姓遷到涼州。”文武官員集會商議,都認為很對,隻有給事中昌黎人韓秀反對,他認為:“敦煌設置城池,為時已經很久,雖然逼近強大的賊寇,但百姓對沙場戰鬥,已經習以為常。即使有幾個小賊,也翻不起大浪。按照平常的駐防,足以保全自己。而且,敦煌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可隔斷西方、北方二敵的接觸,使得他們不能往來。如果把當地的百姓強行遷到涼州,不但蒙受喪失國土的罪名,而且,姑臧距離敦煌有千裏之遙,布防、,巡邏都非常困難,兩個強敵一定有聯盟、侵略的野心。如果騷亂了涼州,那麼關中百姓就無法安心生活。同時,官員或百姓如果有人因安土重遷而招引外寇前來,裏應外合,勢必成為國家深遠的禍患,不可不考慮。”於是,放棄敦煌的計劃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