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犯罪分析(1 / 2)

鄭州市公安局,重案組會議室。

賀蕭帶著自己喝水的茶杯,規規矩矩的走到講台上來。雖然這不是他第一次作為會以主導者的身份,但是麵對自己熟悉的人還是會有一些緊張。

他把筆記本電腦放在正中間,按下電源鍵,調到自己想要講的一張演示文稿。把外套脫下,掛到了旁邊的一張桌子上。把襯衣的衣袖挽到胳膊上,稍微甩甩手。再清清嗓子,準備自己的演講。

我想準備向大家講解這次關於這個女性失蹤和殺害案的犯罪側寫報告:

關於女性受害者的犯罪行為和犯罪邏輯剖析,一般情況下都是以性為主導的性意識是殺人案,他真正的犯罪動機來自於實質上心裏的憤怒。並且這種憤怒的根源與生活平衡感的缺失有關。

主要這類案件都是以毀屍與*侵手為基本手段,以尋求控製感作為動機的係列犯罪。從三次案件中可以看出,這個案件最開始是源於一種不屑,一種鄙視,並不是心理上的障礙。

從第二次案件到第三次案件中可以發現,受害人會有被囚禁的可能。本來受害人是生活在相對於安全的一個地方,但是他通過某種手段把受害人帶到一個他的親屬範圍,並在這個領土範圍內對受害人進行管控,從而得到一種權力。

可能在這期間,受害人不會理睬他的這種行為,甚至是拒絕他對自己的一種侵犯,所以受害人可能會有逃跑的想法,這樣就很大程度上激怒了他。由於這種憤怒的情緒帶給他。所以一開始的案件,他會使受害人的屍體放在一個既是隱蔽又不是隱蔽,反而是相對於開放的一個地方,這樣可能會滿足他心理上的快感。

而且從之後的幾個案件的犯罪現場得知,是從一種從幼稚到成熟的表現,已經有了一種成長。這種變化也可以反映出他對屍體的處理上,受害人一開始衣著相對完整,之後到衣著簡陋,再到之後呈現裸體狀態。

然後開始切割術海源的器官作為一種紀念品帶離現場,但是又沒有強*之類的舉動。他對於受害人這樣的情況上來說,也算是屬於隻是對受害人身體的依賴。

這樣的凶手一般都會有*功能障礙,但是這樣的問題是很難從心理上得到治療的。即使是身體上是好的,但是他心靈的創傷難以彌補,隻能用這樣的行為來對此宣泄。當他麵對自己喜歡的這個女孩的時候,心裏就會有迸發出一種舒適感,但是這種舒適感,反映的是他從年幼到青年時期的心理成熟上的表現。

之後我們再開始分析這個凶手的年齡目標,凶手選擇侵害的年齡是從二十到二十五歲之間,這個正值女性的青年時期。這樣女性年齡跨度小,隻是對某一年齡段的女性產生極了,這種情況下應該是體內荷爾蒙暫時性爆發的可能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