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收人錢財消災禍,未想竟逢僧故人(1 / 3)

第二天清晨,高師盛早早就帶著莊所眾人等在路邊,一直快到晌午的時候,北莊萬次郎才回來,跟著他一塊回來的還有郡裏的通判郎官、刑部少錄。

兩位郎官牛車代步,前有四名獄卒手持長幡開道,後有六名奉公武士按刀隨行護衛,另有仵作、書吏、小侍等人跟隨,排場極大。幕府官吏出行代表著朝廷與守護大名的威儀,儀仗隨從不能省略,所以路上走不快,直到快中午才到得平山莊所。

檢非違使少尉是正七品上的官位,唐稱刑獄官為通判官,正七品為郎官,故而平安一朝,多稱檢非違使廳和刑部的各品官員為通判大夫、通判府、通判郎。

通判郎官名叫山內氏豐,刑部少錄名叫鬆上信宗,兩人也都是遠江三十六眾的國人豪族。

二人沒有忙著進入莊所,下了牛車後,寒暄幾句後,山內氏豐出示了郡守的狀令,說道:“昨日大庭廣眾之下“宗論殺人”,影響極壞,郡守很是震憤。兩家寺廟的首座,皆有大罪,雙方罪人可都拘押莊所?”

按照律法,鬥訟強訴的雙方,不論對錯,在案件宣判之前都屬於是戴罪之身,要戴枷鎖,將人犯解押郡治問罪。但因為治安不靖,屢屢有聚眾劫囚之事發生,後來便改了章程,由莊所暫押差房,郡裏派人過來提審。

山內氏豐有此一問,既是提審的規矩,也是因為他是臨濟宗的信徒,對淨土真宗和真言宗兩家沒甚好感,連帶語氣也有些嚴厲的意味。

“犯案雙方皆為僧眾,可享“八議寬免”,顧而未受莊所拘押,善光院僧眾自知罪孽深重,惶恐不安,昨日繳納完罰銅後,都自禁門戶待罪,請兩位郎官稍等,我這就派人去將他們喚來。”

“梅川院的僧人何在?”山內氏豐又問了一句。

“昨晚在莊所超度死者,現下不知起了沒有,我馬上派人去請。”高師盛故意不提梅川院僧人,為得就是等這一問。

果然山內氏豐麵色大為不悅,訓戒道:“其等罪人,你不收押在監,已是瀆職懈怠,怎還敢讓他們於莊所隨意走動,莫非你收了他們賄賂,想要徇私枉法不成!”

高師盛拱手回道:“大人明鑒,非是下吏受賄徇私,而是實在不敢冒犯比丘。”

“不敢冒犯,莫非就是你搪塞的理由?”這算什麼理由,言下認定了,高師盛收受梅川院僧人的賄賂,才放任他們如此有恃無恐。

高師盛聞言垂手而立,不卑不亢的回稟道:“下吏遠江高氏子弟,行雖不肖,卻也不是用錢財就能買動的。”

遠江高氏與天方山內氏同屬遠江三十六眾,論家格地位,高氏本姓高階氏,為長屋君的五男,安宿府侯,臣籍降下,賜姓名高階真實。

高階氏家格貴為朝臣之屬,論權勢地位雖不及源平藤橘四大姓,但也是顯赫平安、鐮倉、建武、室町四朝的武家名門,高階信西入道執掌朝廷的時候,山內氏還不知道是哪家朝臣派在關東打理莊園的家奴。

不談出身,高氏乃奉公今川家二百載的譜代家臣,山內氏隻是外樣新參眾,歸附駿府不過幾十年,親疏遠近,不言自明。

高師盛現在地位雖卑,但述職前也是駿府直臣,論地位兩人齊平,無論從家名、出身或是資曆哪方麵講,都不是山內氏豐一個六品通判郎官,可以當眾訓斥。

刑部少錄鬆上信宗一見情勢不妙,忙站出來打圓場:“通判言重了,言重了,我與新九郎相識久矣,他為人清廉,素有賢名,怎會徇私受賄,知法犯法?我等遠來,不悉民情正要多多依靠新九郎協助才是,不好因此無謬生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