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改革-教育篇(1 / 2)

第40章 改革-教育篇

第40章 改革-教育篇

教育部也在去年成立的時候就開始進行教育法和文化法的研究製定和學校教材的編訂工作。

190年2月1日,《大漢教育法》開始實施。該法規定:全國每個縣級行政單位至少要有一間4年學製的小學,每個市至少有一間學製為3年的初中,每個州至少要有一間中專職業學校和一間高中。

小學的教材是《語文》、《數學》,《語文》主要學習拚音識字、組詞造句、短文寫作等,和我們小學的時候學的都差不多。《數學》主要學習加減乘除法、加法和乘法九九表、珠算等。還有一些課外課程美術等。小學畢業後頒發畢業證書,通過升學考試後進入初中學習。

初中的教材是《語文》、《數學》、《曆史》、《地理》(隻有大漢和其周圍國家部分,還不敢放出世界地圖來驚世駭俗)。在《語文》課本後列出了一些課外推薦書目,供學生選讀。

初中畢業後可以選擇報考中專或高中,中專主要是師範中專,為培養小學和初中老師辦的。高中的教材是兩科主科,數學包括了幾何,還有《物理》、《化學》、《自然》等科目。課外讀物有《周易》、《論語》、《孟子》、《老子》、《莊子》、《孫子兵法》、《史記》、《離騷》、《戰國策》、《左傳》、《楚辭》、《詩經》、《樂府詩歌選》、《九章算術》、《大漢百科小知識》、《幾何原本》(陳群歸來後翻譯的歐幾裏得的著作)、《世界國家地理簡介》等書。

為了增加高中生的閱讀量及知識範圍,教育部特地規定在高考中課外知識要占到10%到20%的比例。

高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工作、參軍或繼續報考大學。

高中生工作在國家部門可以享受村級幹部待遇,參軍可以直接授予下士軍銜領班長職或副排長。

要繼續就讀大學的學生參加由教育部出題,皇參處審核通過後的大學招生統一考試,考卷由國安局在考前送達各州教育廳。高考中任何涉嫌作弊的行為都將受到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判處。

高考的第一名稱為狀元,第二名為探花,第三名為榜眼,前三名可以自由選擇報考大學和專業。

所有的學校都實行星期製度,上課6天休息1天,每天上課8小時,即早上4小時,下午4小時。每年分兩個學期,每個學期5個月,上完後有1個月的假期。學校安排體育課程,教授華佗的五禽戲和其他健身項目如短跑、長跑、跳高跳遠、遊泳等,對體育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頒發畢業證書,也不準參加升學考試。因為在將來我手下的官員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所以身體素質必須作為學生的一個重要考核項目。當然,對學習成績特別優秀,能達到所在學校前5%名次的學生可以考慮降低體育考核要求。

所有的考試都以100分為滿分,80分及格(當然了,題不會出的太難),畢業考試中不能及格的學生也不頒發畢業證書。

不能畢業的學生可以申請學校頒發結業證書,以證明其在該學校受過至少該年齡段學製年限的學習,也可以在學校繼續就讀,達到畢業標準為止。為防止浪費人力資源,特規定學生在校學習不得超過學校學製外3年的範圍。也就是說,最多允許複讀三年,時間一到,強行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