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二叔打算與盜墓賊死磕的時候,盜墓賊上門了。
馬三,盜墓賊,“戒”字門下,第五十五代傳人。
七年前,為了救入獄的親人與朋友,他到我們村來盜墓,打的幌子是“尋親”。結果被爺爺識破伎倆,與五叔一起擊敗於荒墳之中。
那一次,他斷了手腕,他的同夥傷了腰。
七年後,他又來到我們村,這一次,卻是為了“提親”。
實際上他並不知道要來的是我們村,如果知道,他打死不會來。
他的弟弟小東說女友的家在寶雞,至於具體的哪個縣哪個鄉哪個村,都沒有說。當弟弟說到寶雞時,我們村的名字和樣貌還在他的大腦中閃現。但是,那隻是一瞬,很快就過去了。
“怎麼會那樣巧合?不會那樣巧合的!”馬三心想。
弟弟小東很有出息,從西北政法學院畢業後,又去北京中國政法大學讀了三年研究生,兩年前回到西安進入國家審計署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工作,最近又因為業務突出而被提拔成了科長。
弟弟本可以回河南老家的,那邊的職位更好,隻是沒有了親人。
當年那個接父親班去煤礦挖煤的大哥死於一次礦難,終了連屍體都沒有找到,因為當時聯係不到親屬,所以過了很久才寄來了五萬元撫恤金,結果全部落到了繼父的手裏。
五年前,那個狠心的母親得了食道癌,繼父根本不給看,每天靠止痛片維係生命。馬三心不忍,就接到了西安去西京醫院治療,終因耽擱太久,失去了最佳的治療時機,不到半年死了。
母親住院期間,山杏不顧自己有孕在身,在病床前精心侍候,也算了盡了做兒媳的本分。
提親本應有長輩出麵,可是小東的家裏隻剩下他這麼一個親人,還好女友的家人非常通情達理,說隻要心意到了,誰來都行!
2000年6月6日,農曆五月初五,星期二,晴天,有東南風。
馬三在弟弟小東陪同之下,駕車往寶雞出發了,同行還有山杏。
定在這一天提親,馬三是查過黃曆上。黃曆上寫,該日適宜訂盟、納采、出行、祈福、齋醮、安床、會親友。
這納采,就是提親。
古代確立婚姻關係必須經過六種禮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納采作為“六禮”中的第一禮,是指男家派遣媒人去女家提親,送禮求婚。
《儀禮·士昏禮》上說:“昏禮,下達納采。用雁。” 因此,提親不能空手去,必須帶著一隻雁。而據曆史記載,從東周到隋唐,這種用“雁”提親的規製一直延續了一千四百多年。
估計後來大雁被打沒了,所以就換成了其他的東西。
這一次馬三去提親 ,帶了以下六樣禮:
1、六斤肉(一刀切的);
2、兩瓶酒(精品茅台);
3、兩條煙(軟中華);
4、六斤糖、六斤餅幹(合起來分成兩袋);
5、兩隻雞(一雌一雄);
6、兩箱水果。
另外,準備了一個大紅包,二十個小紅包。馬三打算,隻要看見小朋友,就發一個,沾沾喜氣。
發紅包的事情,馬三打算交給山杏去做。
他們是七點準時從西安出發的,因為西安高速的修通,估計最多兩個多小時就可以到達。九點,正是上門提親的吉時。遵照當地風俗,提親當天是不在女方家吃飯的,午時前必須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