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他不承認強奸,卻也沒有否認(1 / 2)

離開二叔住的賓館,我們直奔縣公安局。

胖子已經打聽清楚,大牛哥強奸案的辦案負責人姓鍾,寶雞眉縣人。

眉縣是先秦大將白起的故鄉,古稱“眉塢”,位於秦嶺主峰太白山腳下,與我們扶風縣一衣帶水,算是鄉裏鄉親。

我們在一個略有些雜亂的辦公室裏見到了鍾警官。他人高馬大,相貌英武,大概四十來歲,言語之中正氣凜然。

聽到我們自我介紹以後,鍾警官放下了身上的威嚴,熱情地讓了座,還倒了茶、很是客氣。

幾句寒暄之後,不等我們詢問,他就說起了大牛哥的案情。

這個案子是西安警方轉過來的,源自不久之前一名王姓女子的報案。

在報案材料中,這名王姓女子說自己在醉酒的情況下被人強奸懷孕,而這名施暴之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前顧主,大牛哥。

該案轉到他們這裏以後,他親自做了詳細調查,結果發現女子所說情況基本屬實,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等,唯一不能確定的是他們到底是強奸還是通奸。

強奸是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違背各自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除特殊情況外,通奸不觸犯刑法,而強奸則至少要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陪客戶吃飯、喝酒、唱歌、醉酒以及酒後送大牛哥與王姓女子去賓館都有人證,唯有案發的情景和過程沒有任何描述,更沒有一絲證據,因為兩人都自稱當時喝醉了,不記得了。

鍾警官強調,與醉酒女子從發生關係,被定性為強奸的可能性非常大。為了證明這一論斷,他還給我們講述了下麵這個案例。

案例事發在上海浦東,一天,某公司幾名員工下班後去喝酒吃飯,期間除了一名男子因為酒精過敏沒有喝酒外,其他幾人都喝了不少,其中一名女同事還喝醉了。因無法通知女同事的家人來接,大家隻要讓這名男子送其回家。

據這名男子描述,女同事在車上要求與其發生關係,並主動解開了自己的衣服。起初,男子見她處於醉酒狀態,沒有理會,後來經不住女子的再三要求,便把車停在路邊上滿足了她的要求。

然而第二天,那女子竟然不承認了,還報警說該名男子強奸了她。

警方接到女人報警之後,立即拘傳男子,並提取了相關證據。因男子承認與女子醉酒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關係,又無法提供女子自願的證據,最終被定成了強奸罪,並判了刑。

司法實踐中,與酒醉或熟睡的女子發生關係,則往往被視同為“暴力脅迫手段”,隻要事後女子提出非自己意願,那麼強奸的罪名就很有可成立。

再回到大牛哥這個案子上,據鍾警官說,警方在提審大牛哥的時大牛哥雖然沒有承認他強奸,但也沒有明確否認,這讓案情更為複雜。目前要證明大牛哥無罪,除非兩種途徑,一是當事人女出納撤訴,承認他們之間是通奸,是你情我願。二是證明女出納腹中孩子的父親另有其人,大牛哥當夜根本沒有強奸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