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租賃(1 / 2)

見房東還在猶豫,李正一又加點籌碼說:“要不這樣,租金再加六百,租三年。以後續租,房租可以按市場價另議。”

房東這才鬆口,簽了一份簡單的租房協議,約定房租一年一付,先付後用。押金按房租交一個季度,李正一預付四千五百元之後,房東便交出鑰匙,又叮囑幾句才離開。

場地弄好,李正一又帶著父母來到襄寧市東城區負責管理城鄉接合部這一片區的區工商分局,辦理廢品回收的個體營業執照。本以為還要辦理其他證件,比如特種經營許可證等,問過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員才知道,隻有成立廢品回收公司才要求辦理該許可證,一般個體戶不需要辦理。隻要再去稅務部門做個稅務登記,然後去區公安分局做一個備案就完事。

等辦好這些,天色已不早,本來想再去定做一個招牌,時間不夠隻好作罷。

回家路上李母問:“這樣弄弄就好了?”

李正一說:“早呢,還有好些事情要做,包括招牌、磅秤、計算器、杆秤,其他雜項工具等,家裏有就帶過來,不夠再買。另外還要簡單裝修一下,現在不弄好,以後會手忙腳亂。”

李父說:“剛才看房子內部很好的,幹嗎還要裝修,頂多添點家具床等,就差不多了,沒必要再破費裝修。”

李母附和李父的想法,認為裝修沒必要。

李正一知道兩老思路不對,解釋說:“我說的裝修不是指房子裏麵,而是外麵那一片空地。等收購站開起來,肯定要大片的地方堆放積壓的廢品,很多廢品不能日曬雨淋,否則價格會大打折扣。如果把空地圍住,在西邊那一片空地搭一個簡易大棚,做好防水措施,就是天然的廢品堆放間。”

李母說:“這想法是好,不過圍院牆搭棚子,材料費人工費不低,現在手頭隻有一萬四不到,還要預留收購的錢和買其他工具的錢,夠嗎?”

李正一在心裏估算一下,然後說:“買設備兩到三千就差不多,圍院牆用簡易的欄杆就成,沒必要砌牆,搭棚子更簡單,架子一打鐵皮一封就完事。加上地麵打混凝土和人工費,總價不超過四千,這樣算算,還有六千左右的流動資金作為收購成本,大致夠用。”

兩老還是覺得有些浪費,總認為這些東西弄好後,萬一不租全都是人家的。別人家的地盤,將就著用就行,何必敲敲打打下血本去弄太好。

李正一很無語,父母的小市民思維根深蒂固,一時半會沒法動搖,隻好出絕招說心裏話:“你們放心吧,租期有三年,還怕賺不回這點小錢嗎?再說三年後,我們有優先續租權,隻要生意好,就不虧。另外,我還有一個打算沒跟你們說,這房子我看著很好,現在因為沒錢,不然我就買下來,作為我們在襄寧市的落腳點。以後賺到錢,我會盤算著看能不能把這房子直接買下,所以現在投入一點把房子弄好,不一定就是人家的,也許一兩年後,是咱家自己的也說不定。”

兩老這才釋然,隻要錢花到自家身上,就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