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的警察放下作筆錄的鋼筆,好心提醒說:“你最好能夠找出你不在場的證據,包括人證物證,否則你很難排除重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李正一莫名其妙地說:“警官,如果睡覺也要人作證的話,這世界上就沒法安穩地睡個好覺了。如果哪一天我出點事,舉報你是犯罪嫌疑人,你能隨時證明你是在睡覺嗎?”
那警察被噎得無語,心裏暗想,別人沒事舉報我幹嗎?當然,話不能那樣說,畢竟這個世上還存在誣陷這種事。
李正一又說:“另外,現代法律講究的是疑罪從無,換句話說,應該是你們警察找證據來證明我有罪,而不是讓我來找證據證明我沒罪。誰主張誰舉證,你們應該配合舉報人,給出指證我的鐵證,那樣我才沒法狡辯。”
“最後還有一點,我對你們的做法持保留意見,你們強行認定我為犯罪嫌疑人,給我上手銬,我認了。但你們必須給出你們判定我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或證人,同時,我對你們以及舉報人的做法不認可,我認為你們是違規審訊,我認為舉報人存在惡意誣陷行為,所以,我保留後續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個警察全都聽呆了,這他麼的是警察在辦案還是他在辦案?剛剛問話中得知,這隻是一個21歲的年輕人吧,怎麼聽著像一個長年進局所的老油條?尼瑪的還能不能好不好辦案了?
半個小時後。
二樓審訊室,原本審問的三個警察,現在隻有一個在內,其餘兩個跑到外麵吸煙。三個審訊的警察被李正一氣得想打人,外麵這兩個受不了裏麵主客顛倒的辦案方式,跑到外麵透氣,留下另一個警察,由他在裏麵折騰。
裏麵的警察正在威脅:“你說不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再不交代,我就讓你躺著出去。”
半晌沉寂無語。
問話再次持續一遍,同樣沉寂無語。
興許是氣急,緊跟著傳來桌翻椅摔的聲音,外麵站崗吸煙的警察互望一眼,同時歎氣說:“莫要動手才好。”
兩人一起搖搖頭,繼續吸煙。
正在此時,抽煙的倆警察發現王所臉色難看地領著一男一女兩個人走上樓梯,其中一個警察來不及示意,卻聽見裏間傳來殺豬般的嚎叫:“來人啊,警察打人啦!”
外麵警察聽到嚎叫忍不住麵麵相覷,這麼大的聲音,別說樓梯上的王所和他帶來的兩人,就是警局外麵都能聽得一清二楚。看王所臉色,可千萬別出什麼事情才好,否則審訊的三人估計都沒好果子吃。
王所三人上到二樓,臉色發黑地問:“人呢?”
另一個警察指了指審訊室:“裏……裏麵。”
王所正要一腳踹門,卻見門突然從裏麵打開,裏頭警察有些灰頭土臉地往外走,嘴裏叼著煙,罵罵咧咧,顯然沒意識到外麵來人。
抬頭見到王所,神情一愣,然後吐掉嘴上的煙屁股,迎上來獻媚說:“王所您來了,這小子死都不開口,怎麼捶打都撬不開,還敢襲警。”
王所眼皮一跳,罵道:“滾一邊去,誰讓你用刑的?不是跟你們說過嗎,不要知法犯法,你們是人民警察,不是土匪流氓。去,把人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