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酒是在中午吃的,晚上吃客人們回去也不方便,又不是一個村子請客,晚上吃完飯能直接走回家。
吃完喜酒,李芬芳和新娘說了會兒話才離開,芸芸的班主任牡丹也在,李芬芳沒問關於芸芸和小施之間的事情。
真是談戀愛的話,更加不能說,說了被拆散,還影響芸芸學習。
兩個人互相學習才是最好的狀態,又是在高三這關鍵的一年,不能打擾兩個小朋友。
“媽媽,爸的給我。”耀耀的手正被媽媽牽著,走到半路耀耀就開口了。
所有到場的,不管是大人還是耀耀這種三歲小孩,都分到了一包喜糖,加上李芬芳一家子和何宛芝一家子關係不錯,分的就更多了,現在統一放在大袋子裏,由爸爸拎著。
小家夥打起了爸爸那份的主意。
現在家裏媽媽就是老大,媽媽無論說什麼話,爸爸都會聽,所以想要爸爸那份,就得從媽媽這裏入手。
李芬芳聽到小家夥的話:“你要爸爸的喜糖就找爸爸要,糖吃太多長蟲牙了,也怪你爸爸,你一包爸爸一包,剩下都是媽媽的。”
按道理應該都是她的,但誰叫耀耀現在長大了,不能不給,不給要鬧的。
她肚子又有個寶寶,晚上睡覺基本不帶著耀耀。
耀耀被安排和爸爸睡在另外一個房間,爸爸不會一直陪小家夥睡覺,等小家夥睡著就回來了。
有的時候也和耀耀一起睡一晚上,一般是太累了,比耀耀早睡著。
現在父子關係應該比母子關係好,考驗張平江是夫妻關係重要還是父子關係重要的時候到來了。
還用說嘛?張平江必須是站在媳婦這邊:“不給,我的交給媽媽,你要麼自己一包,要麼把自己的也交給媽媽。”
難題回到耀耀身上了,最後小家夥選擇不貪心了,還是守好自己的喜糖。
...
“嗯?芸芸你想教訓人?”李芬芳覺得還挺意外的,現在已經是過年,妹妹高三也有五天的假期,隻是沒想到妹妹會提到教訓人。
李芬芳現在肚子已經不小了,估摸著下個月小娃娃就能出來。
今年過年在二月,全縣高考預考就在四月底,前輩子施向超是在高考前才出事的,這輩子她基本待在他身邊,他回家,她也跟著回家,不讓他落單。
兩人確切說是一起學習的關係,但李芬芸就是要給那群混混她和施向超是對象關係的錯覺,他們也真的遇見那群人了。
她也再次見到那個女孩,施向超並沒有告訴她那個女孩是誰,上輩子是她自己知道的,這輩子女孩出現的時候,她故意和他做出很親近的姿態。
或許可以避免小混混因為女孩揍施向超,但也不能防止嫉妒心,無論是女孩的,還是小混混的。
越接近事發時間,她就越緊張,比即將要麵臨的高考還要緊張。
所以趁著過年有時間,哥姐帶著耀耀來拜年,李芬芸直接和姐姐說了。
哥和外甥耀耀都在廚房間,姐因為肚子大了,她陪著待在房間裏。
不是她不幹活,是哥叫她不用幫忙,陪姐姐說說話就好。
“姐,我知道他們做過的幾件壞事,寫在紙條上了,不用真的去教訓,叫哥幫我報派出所就好了,宛芝姐姐的丈夫不就是在派出所上班嗎?”這幾件事是她能記得的事了,而且確實有,李芬芸把紙條遞給姐姐。
李芬芳挺意外妹妹居然要教訓人,拿過妹妹的遞給她的紙條:“原來還是錢家村人,錢家村不就是佳佳娘家村子,芸芸你怎麼知道這些混混的?北水村離錢家村還近點,北山村和錢家村可隔著一個村子。”
錢佳佳就是張建業的媳婦,娘家在錢家村,李芬芳沒去過錢家村,但知道錢家村。
李芬芸:“姐,我上麵寫了,他們有在縣城百貨大樓偷東西,還打死過一個小孩,小孩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百貨大樓是真的,我親眼看見的,而且我看他們最近在我回家路上附近晃,我就很慌,我怕我放學回家也會被他們打死。”
殺小孩是真的,也有目擊證人,殺人犯花錢把事情平息下來了,而且被殺小孩的父母也不隻有一個孩子,沒把事情鬧大。
李芬芸花了很多年才找到他們犯過的事,有些事她有證據,她就想替施向超報仇,直接一擊毀掉他們的人生。
可惜沒等她毀掉,她就重生回來了,而且有證據的也是後來才發生的,紙條上這些他們早年犯的,她沒證據。
不!一點不可惜!現在施向超好好的,那些證據沒了就沒了,她還是不會放過他們的。
“芸芸別想太多,怎麼可能打死你,你安心學習。”不說打死,女孩子單獨在路上確實危險。
死的小孩居然還有寫哪家小孩,妹妹特意說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才更加讓人感覺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