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偵探小說的定義和特點

第一節偵探小說的定義

偵探小說產生於十九世紀的歐美,屬於通俗文學,而且是通俗文學中最受歡迎的門類之一。據統計,偵探小說在歐美的圖書銷售量占到圖書總數的15%到25%。偵探小說從十九世紀中期開始發展。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被認為是西方偵探小說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謀殺案》(1841),《瑪麗·羅傑特的秘密》(1842)和《被竊的信件》(1844)這三篇著名的偵探小說裏,塑造了第一個業餘偵探杜賓的形象。杜賓通過觀察和推理破案,成了後來偵探小說中偵探形象的模型。愛倫·坡共寫了七篇偵探小說,雖然隻是他的有:作的一小部分,但卻首創了偵探小說的模式,對偵探小說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在他之後,女作家安娜·凱瑟琳·格林發表了《列文沃茲案》,偵探小說開始在美國流行,後池邊向歐美發展。英國的威廉·威爾斯·柯林斯(1824一1889)發表的《月亮寶石》被認為是英國的第一部偵探小說,柯林斯的代表作《白衣女人》和《月亮寶石》被認為是現代偵探小說的傳世之作。而之後的阿瑟·柯南道爾更是聲名大噪。他塑造的福爾摩斯藝術形象幾乎家喻戶曉。可以與之抗衡的阿森·呂班創作的《阿森·呂班探案集》讓偵探小說愛好者欲罷不能。而阿加莎·克裏斯蒂等名家把古典偵探小說推向了頂峰,形成了傳統偵探小說的固定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歐美偵探小說達到了"黃金時代",偵探小說作家層出不窮,偵探小說作品數以千計。這時候的代表作家是美國的埃勒裏·奎因。奎因的《希臘棺材之謎》在當時轟動一時,即使在現今,其曲折的情節和縝密的邏輯思維方式依然被許多偵探小說作者借鑒。後隨著社會的發展、觀念的更替,偵探小說先後出現了硬漢派、心理懸疑派、社會推理派、玄學偵探小說等不同流派,顯然各個流派的創作手法和藝術特征各不相同,但小說的主題總是圍繞偵破犯罪案件題材進行的。因此偵探小說可以說是西方通俗文學的一種體裁,與哥特式小說、犯罪小說以及由它們衍生出來的間諜小說、警察小說、懸疑小說同屬驚險神秘小說的範疇。偵探小說主要寫具有驚人推理、判斷智力的人物,根據一係列的線索,解破犯罪(多是凶殺)的疑案。它的結構、情節、人物甚至環境都有一定的格局和和式,因此它也是一種程式文學。由於傳統偵探小說中的破案太多采取推理方式,所以也有人稱偵探小說為推理小說。

要去定義偵探小說的基本元素與框架,相關專家學者可謂見仁見智。程盤銘先生說:"偵探小說者,乃是以遵從道義、崇揚法製為主題,偵探為主角,犯人為配角,謀殺犯罪為故事,運用推理方法緝捕凶犯、科學技術確定證據,人犯受罰,故事結束,並求布局懸疑,結構緊密,背景真實,文辭簡潔的小說也。"曹正文先生說:"偵探小說構成的三大要素為:其一,細致地描述犯罪現象和深入地探索犯罪動機:其二,描寫警察與罪犯的鬥智鬥勇;其二,交代謀殺現場的氛圍和依據發生的事實細節進行演繹邏輯推理。"英國女偵探小說家洛西·賽耶斯認為,偵探小說是由邏輯推理和犯罪心理學兩個基本因素構成。推理小說作家與研究家餘心樂先生則說:"過去大多數偵探小說其模式不出‘誰是凶手’的範疇,當今偵探小說的作者固然仍以描寫謀殺案為中心,但旨趣已經不一定純在推理解謎,而是藉此來表達社會現況或當今人類的心理情境。"黃祿善先生認為,偵探小說是以偵探為主要敘事視角和敘事內容的通俗小說。它有兩大基本要素:一是故事情節中必須含有與犯罪相關的疑案,二是這個疑案是由職業的成非職業的偵探一類的人物運用調查和邏輯推理解開的。日本偵探小說名家江戶川亂步(1894-1965)給偵探小說的定義是."運用推理逐次撥開疑雲迷霧,去疑解惑,描寫偵破犯罪案件的過程,並以情節引人入勝。"於洪笙教授在《重新審視偵探小說》一書中談到:偵探小說是智者的"遊戲",在營造虛幻的真實中掃蕩現實的汙濁和罪惡,讓讀者在解謎的興味中體驗生命的價值與力量。

因為偵探小說是以推理方式解開故事謎題(大多數是找出殺人凶手)的一種小說,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殺案和偵探,亦有部分並非以凶殺為主要劇情走向,諸如找尋失物或解開奇異事件的謎底等,因此,1998年4月10日在福州召開的 全國首屆偵探小說大賽工作會議上,為規範參賽作品,組委會對偵探小說給出了一個比較明確的定義:偵探小說是一種主要運用邏輯推理及其他科技手段,逐步解開有關犯罪的秘密,在破案過程的描寫中塑造人物形象,反映社會生活的散文體敘事性文學樣式。

按照偵探小說的定義,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還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偵探小說。公案小說是起源於中國,始於宋代的一種民間說唱藝術。黃岩柏說:“‘說公案’、公案小說',既非秦、漢、唐人的概念,也非近人、今人才有的名詞,而是首見於宋人‘說話’的名目。"從先秦兩漢一些文獻中的案例與史書中的"清官"傳記中,可看出一些公案小說的端倪,可以說是公案小說的先導。魏晉南北朝時期盛行的誌怪小說中出現了神鬼與獄訟相結合的作品,但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隻能說是公案小說的萌芽。唐人傳奇中也出現一些公案故事,中國的公案小說開始成形。到了宋代,民間說唱藝術盛極一時,刑事、民事案件激增,公案作品便大量產生,且種類繁多。可以說,宋代的公案作品是公案小說的早期。從明末中葉到清初,出現了記載"清官"斷案的長篇小說《包公案》、《海公案》、"三言兩拍"八部小說集和幾十部話本集,這些小說集中有許多反映官吏斷案的故事,這一時期可以說是中國公案小說的繁榮時期。後又經過多年的曆史演變,形成中國小說史上一個獨特的文化景觀。

雖然說古代公案小說奠定了中國偵探小說的基礎,但真正中國偵探小說的繁榮也就是短短的二十年時間。中國近代偵探小說的代表作家為程小青,其在二十年代和四十年代間創作的《霍桑探案集》可以稱得上是中國近代偵探小說的代表作品。1916年,但小青與周瘦鷗等人用文言翻譯了《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全書共12冊,由中華書局出版發行。直接從譯文中獲得靈感,再加上受白話文同樣富有表現力、可用於小說創作的信念,中國作家的實驗自然也包括偵探小說。科小菁、孫了紅、張天突等五十多個留下姓名的偵探小說家的寫作高峰期恰好與阿瑟·柯南道爾、切斯特頓、阿加莎·克裏斯蒂、洛兩·賽耶斯等英國作家開創的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相互重疊,所以他們的作品均帶有經典的"究凶"色彩。程小青更以《霍桑探案集》一舉成名。他筆下的神探霍桑被譽為"東方的福爾摩斯"。從結構上來說,《霍桑探案集》基本上是對福爾摩斯探案模式的繼承:從人物來說,中國的霍桑則既有模仿也有改造和創新,這中間經曆了一個偵探小說"本土化"的過程:同時,中國本土的偵探小說又具有西方偵探小說所不具有的啟蒙性和工具性,可以說程小青寫出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偵探小說。

在二十世紀的中國,偵探小說和公案小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明清以前的公案小說隻能說是偵探小說的雛形或萌芽。在五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我國出現了大量的反特小說。從偵探小說的定義來看,反特小說和偵探小說的模式基本是一致的。從案件上看,它把普通偵探小說的凶殺、搶劫、經濟犯罪等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動轉化為單一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特務破壞活動;從人物上看,把偵探、罪犯的善惡二元轉化為公安人員、特務的對立兩極;從結局上看,都是正義必定戰勝邪惡,犯罪必定得到懲罰。二者的藝術特征也是一致的,都是以曲折的情節和緊張的懸念取勝,都具有驚險懸疑的美學特征。因此反特小說也可以說是偵探小說的一種。

和偵探小說相比較而言,公安文學的範圍更寬,更廣。

在半個多世紀的曆史中,公安文學曆史經曆了大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到1966年的草創期。剛剛成立的共和國的公安隊伍麵臨著複雜的鬥爭形勢,潛伏的特務與國內的敵對勢力的勾結,不間斷的破壞和顛覆活動對人民政權和國家安全的威脅,是當時階級鬥爭的主要內容,也是公安隊伍要全力以赴解決的重大主題,代表作家主要是部隊作家,出現了一批以反映剿匪和反特鬥爭為主要內容的作品,如《出間鈴響馬幫來》、《國境一條街》、《趙全一案件》、《海島女民兵》等。第二階段是"文革"後,反映十年動亂中的警察生活和警察題材的作品。如《神聖的使命》、《大牆下的紅玉蘭》、《第十個彈孔》、《戴手銬的旅客》等。與新時期文學的總體格調一樣,這一時期的公安文學是把警察和警察生活置於極"左"路線這樣一個極端不正常的環境下,在善良與醜惡、真理與謬誤、人與妖、是與非等顛倒混淆的環境下,凸顯警察對真理、善良的堅貞追求或者迷惑乃至迷誤。第三個階段是從1984年到現在,公安文學進入了繁榮期,很多知名作家參與警察題材創作,比較知名的作品有《尋找回來的世界》、《前科》、《埋伏》、《天下無賊》、《合同警察》等等。這一時期的公安文學創作無論在生活的開掘和藝術技巧的層麵都顯得比過去複雜,警察不再隻是公安隊伍裏的警察,更是社會的一個個鮮活的個體,在藝術上更是吸收了整個新時期以來小說的藝術手法和藝術觀念。應該說,從此開始,警察題材或警察題材的創作不再是過去一目了然、特征分明的單個領域裏的文學,而就是當代文學的一部部作品,不同的是作品寫的是警察。因此公安文學是一種有著特定的題材內涵和l獨特的審美趣味的文學,它是一種題材分類意義上的文學。孫武臣認為"西方稱謂的‘偵探小說',我們主要稱謂為‘公安文學',以我的理解,政法公安文學應當是以這條戰線上的鬥爭生活為題材,並以宣揚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思想為主旨的文學。"這段話似乎把偵探小說和公安文學兩個概念等同。朱暉認為:“公安文學,迄今為止隻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文學術語。大體上,這‘種'文學,或者說,文學中的這一‘種’指的是以涉及公安工作的一切社會生活現象及人物事件為題材的文學創作。"杜元明說;“‘公安文學’,是公安題材文學的簡稱,它是政法題材文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現當代文學的一個獨立分支。它著重表現公安保衛戰線的鬥爭生活,是以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公安幹警、武警官兵、治安人員的職業生活、情感生活、心靈世界及其命運際遇為主要表現對象,以塑造公安幹警、武警官兵、治保人員的藝術形象為重要使命的文學。”這樣看來,公安文學的範圍就很大,包括了偵探小說。

由於偵探小說是一種類型學的劃分,所以始終存在著對偵探小說內涵認識不潔、對具體作品的判斷存在偏差的情況。這是有著深層的文學類型學的原因。文學作品的類型學研究必須兼及敘述對象和敘述方式,既要包括結構、視角等外在形式,也應包括題材、主題等內在因素。然而,偵探小說主要是從題材來進行的劃分,題材分類的原則是僅僅著眼於作品的內在因素之一,本身就有難以克服的弊病。因為,文學作品的題材通常不是單一的,往往是案件、愛情、教育、政治等複雜內容的交織。這時,題材分類就要依靠論者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難免有所不同。其實,中國古代文人對此早有論述,明代胡應麟說"或一書之中,二事並載;一事之內,兩端隻存。姑舉其重而己。"近代徐念慈(覺我)在《餘之小說觀》中也對小說題材分類提出質疑"然小說之所以耐人尋味,而助人興味者,生前在其事之變幻,其情之離奇,其人之複雜。大都一書中,有生者有死者,有男人有婦人,有種種色目人;其事有常者,有變者。舉一端以概之,恒有失之疏略者。餘於是見有以言情、偵探、冒險名其一小說者矣,有以曆史、科學、軍事、地理名其一小說者矣;及觀其內容,竊恐此數者,尚不足以概之也。"所以,對偵探小說的界定,除了要從題材上(即以案件的發生及偵破過程為主要描寫對象)來確定外,還要參照其他要素,如以邏輯推理和理性分析為案件偵破的主要手段,以驚險懸疑為美學特征。

第二節偵探小說的特點

偵探推理小說主要是講述刑偵破案類故事的通俗小說,由於其離奇的情節和縝密的推理而備受一般普通大眾的歡迎。偵探小說把破解案件作為其敘述故事的對象和內容,那麼其小說情節的核心,便在於解答案件中未解的謎團,進而得到案件結果、抓獲凶手。從這個意義上講,偵探推理類小說也可以說是解謎推理故事,是揭破謎團的故事。既然是"解謎"故事,偵探小說的核心即解決謎團、解答懸念。有人說,偵探小說就是一場解謎遊戲,是讀者與作者的智力競賽。既然是場"解謎遊戲",那麼怎樣設計謎團,怎樣設計獨特的、不同類的智力遊戲供人解謎,就成了偵探小說的核心問題。

傳統偵探小說的解謎模式由四部分構成:

1.神秘的環境。

2.嚴密的情節。包括:①介紹偵探:②列出犯罪事實及 犯罪線索:③調查:④宣布案件偵破:⑤解釋破案:⑥結局。

3.人物和人物間關係。主要有4類人物:①受害者:② 罪犯:③偵探;④偵探的朋友,牽涉進罪案的好人。

4.特定的故事背景。

這四部分的次序可以根據需要排列組合,但它們是傳統偵探小說的結構基礎。日本推理小說創始人江戶川亂步曾經歸納過偵探小說的特點:"主要著眼於運用邏輯推理,逐次解開有關犯罪的秘密,去疑解惑。"因此,設計"不可能犯罪"和"密室犯罪"是偵探小說的一個最主要的特點。

世界偵探小說家最喜歡用和最常用的謎團設計萬法是安 排凶手在"密室殺人"。所謂"密室殺人",顧名思義,就是說在一個完全與外界隔絕、封閉的密閉空間內進行犯罪,而後罪犯從密室"消失"的偵探故事類型,也可以說是在任何人都無法接觸到被害者的情況下,被害者卻被意外地近距離殺死。即案件發生於一個與外界完全隔絕的"密室"中,但凶手卻在完全封閉的情況下自由地迸出,它的前提是死者和任何人都無法進行接觸,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任何人在物理上都不能接觸到被害人,但被害人卻被人害死。這種類型因是寫在絕對不可能的情況下進行犯罪,挑戰人的極限思維,故它是純解謎推理小說最推崇的設謎類型。這類故事的謎麵有兩種:一是在一個外人根本無法進入的空間內,原子的門窗都從內反鎖,隻有一具被人近距離勒死或用短刀刺死的屍體:而屍體所在的封閉空間內除死者外,別人根本無法接近。如美國作家範·達因的《金絲雀殺人事件》即屬此類。

範·達因在《金絲雀殺人事件中》寫道:位於中央銜的紐約市警察局大樓三樓的刑事組辦公室裏,放著一個很大的檔案櫃。檔案櫃裏斜插著無數綠色的刑事案資料索引卡,其中一張標示著:“瑪格麗特·以黛爾。西七十一街一八四號。 九月十日。謀殺:晚上十一點左右遭人勒死。原.內洗劫一空,珠寶被偷。屍體由女仆艾咪·吉勃遜發現。"寥寥數句冰冷簡單的敘述,記載的卻是這個國家犯罪史上最讓人震驚的刑事案之一。這件刑事案充滿矛盾、令人困惑,犯案手法獨特,屬於智慧型的犯罪,就連檢警雙方中經驗老到、思維縝密的檢察官和刑警都感到棘手。每次的調查都隻傾向了一種結果:

瑪格麗特·歐黛爾被謀殺的可能性不大。然而,被勒死橫陳在客廳沙發上的女孩屍體,卻說明了上述可笑的結論並不正確。在曆經毫無頭緒、讓人困惑的挫折之後,這件刑事案終於曙光乍現,露出許多疑點,並且顯現出許多人性潛在的黑暗齷齪。

美國作家約翰·狄克森·卡爾的《白修道院謀殺案》也是"密室殺人"的典型案例。瑪莎·泰特是好萊塢炙手可熱的影星,如今竟來到了英國,準備攀登她事業上的另一高峰。然而,有人敲碎了她的頭。案發之前,瑪莎曾收到一份毒巧克力,也曾在"白修道院"陰暗的樓梯上被人推下"。但這兒件事還不算奇怪。最讓人驚愕的是,瑪莎遇害的水榭周圍,那半英畝被積雪覆蓋的空地上,竟未留下凶手的腳印!麵對"白修道院"中一個個古怪刁鑽的男女H. M.使盡渾身解數, 最終拋出了一切詭譎事件的解答。“密室殺人”類故事有個鐵定的要求:不許出現密道、暗門等設置。

按"密室殺人"類故事的解謎技巧,一般將其分成兩類故事,即"心理密室"和"機械密室"。"心理密室"指利用人的心理誤區和錯覺,誘導人認為案件發生於"密室"狀態下,盡管事實並非如此,從而帶給人不可思議的驚奇效果。這類作品一般是凶手在密室還未成為"密室"前先進入屋中隱藏起來,看著被害者進屋後在屋內鎖上門,使屋子變成了"密室"後,凶手這才現身殺了被害人:但他殺人後卻躲在屋裏不跑,等著外麵的人拍門不應,以為此屋在密室狀態下出事,撞門而入發現屍體後,在發現死者的人驚慌失措,判斷力下降,甚至連凶手從他麵前走過也不察覺時,再趁機悄悄潛出屋外,造成人們錯誤地以為屋中隻有死者而無凶手的假象,法國作家卡斯通·勒魯的《黃屋奇案》即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