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欲蓋彌彰瞞天地(1 / 2)

十三、欲蓋彌彰瞞天地

自從黨中央發出懲治貪汙腐敗的通知和全國人大通過了懲治貪汙腐敗的有關法律後,岷江市和全國一樣,市檢察院便設立了群眾舉報中心和反貪局。

謝為民身為岷江市的檢察長,雖然對檢察院的全部工作負責,但是他主要管的仍是對公安局報捕和準備起訴的案子進行複核批捕及起訴。現在多了反腐反貪這一工作,雖然有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具體管,最後還得由他審核把關,所以他對舉報中心收到的檢舉信很關心。

已經在檢察長這個位置上坐了十年的謝為民深知,隻要證據確鑿便可把那些貪官汙吏們揪下馬,但這些官兒們之所以能爬到一定的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後徇私枉法貪汙腐敗,均有一定的背景和靠山。

別看檢察長在某種場合某個時候一言能定某人是升天或下地獄,但如果沒有市委書記同意或內定,然後由市長(行政頭把手)提名,沒有市人大通過,那你這檢察長就當不成!如果市長或人大常委會認為你不合格,你就得下崗。也就是說,他這檢察長這把交椅不是鐵交椅,端這碗飯不是鐵飯碗。因此,要想盡量“合格”,要想永遠合格,檢察長就得聽書記和市長的,別得罪人大常委。什麼“可以獨立辦案”,那純粹是宣傳。

謝為民把舉報中心收到的屬於檢舉揭發他上級或同級的官員們的群眾(包括匿名)檢舉信都按類、按級別地歸納起來由他親自存檔,並進行了登記編號後裝進專設的保險櫃。當然,這本登記編號冊由他保管著並例入了絕密之例。

他吩咐舉報中心的辦公室主任隻能登記收到的信件編上號後不得私自拆閱,必須把這些信交給他,隻有他才能拆閱——為此美名曰:為舉報人保密。

這樣他就可以把好關,哪些可以立案,哪些可以“暫緩”。由此而使岷江市這幾年反腐懲貪鬥爭中“小魚小蝦”抓了不少,虎狼豺豹卻越來越猖狂。加上公安局那頭李淵和他的做法如出一轍,使岷江市雖被《焦點訪談》曝了光,還被公安部辦的雜誌以紀實報告文學的形式點了名,在全國綜合治理排名中名列暴力城市第四位,他謝為民和李淵仍然當的當檢察長,當的當公安(副)局長。

通過幾年的收集(檢舉信),謝為民最清楚岷江市這些部、局級以上的官兒們誰的屁股上有多少揩不幹淨的“屎”。由於他總是在適當的時候和恰當的地點向這些有“屎”的人或明或暗地進行提醒,那些有“屎”的人由於見他沒動手,反而“幫”他們揩屎,便對謝檢察長非常感謝,並總是想報答他。

因此無論他的女兒謝玉蘭或女婿李立新在岷江市辦什麼事,總會得到支持,總是遇著綠燈——當然,他們中有不少的人也有把柄被李立新捏著的。

謝為民清楚,舉報中心收到的舉報信中有部分是無中生有造謠誹謗的,但他隻要認為有“價值”,他同樣也把這類信收集起來,列入B類檔案備用。因有些被攻擊對象他也看不慣。

隨著時間的推移,謝為民發現他的“收藏”越來越多,而且有的還相當可靠和有分量,便竟有些怕起來——因為火山遲早要爆發的。

特別是近來岷江市的市民對李立新為首的衙內幫越來越不滿,檢舉他們犯罪事情的信件越來越多,同時也越來越具體,他自己不但緊張得很,更怕這些信一旦落入上官雲山手上,事情就糟糕了!

按說副檢察長和反貪局長是該這個檢察長來提名的,可是由於上官雲山的鐵麵無私和名氣大,在以前辦案時又立了大功,鑒於他又因公致殘(失去了一隻手臂),便被市紀委書記力薦當了副檢察長和反貪局長——為此成了謝為民的眼中釘肉中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