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很快死者的屍檢報告就出來了。
“死者……男性……年齡32歲……目前是一家銷售部的經理……前幾日經過同事的介紹認識了現在的這個犯罪嫌疑人,是相親認識的,這一點目前沒有說謊,死者的致命傷是在腦後收到重物的撞擊之後致命的。現場的血跡是死者的!”
溫玨接過手裏的報告“死亡的時間是淩晨的一點到三點之間!”
“是……!”
“這個時間點的話,一般人都在睡覺,根本就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不在場證明!”聽著溫玨的話,何警官一愣“你這是在為嫌疑人考慮嗎?”
可是事情就是這樣的啊,這個點一般的人都在睡覺,沒有人會在意到別人的。
“但是就算是這樣,殺個人這麼大的動作,她能一點都察覺不到嗎?”對……如果真的是有人在方麗的家中殺個人,她會不知道嗎?
對啊……
可是方麗一反常態的搖搖頭“我真的沒有任何的感覺,那一天我也睡的特別的沉!”
聽到方麗的話,溫玨當時就做了一個決定“立刻安排醫生給方麗檢查身體!”
然而檢查的結果算是沒有讓溫玨失望,因為在方麗的體內確實發現了安眠藥的成分。
安眠藥,喝了藥的人,還能半夜爬起來從床上殺人嗎?
“方麗隻有160CM,但是死者足有180CM,而且他的後腦是經過了撞擊之後才被人殺死的,如果凶手是方麗的話,她需要舉起其中的重物才可以,這又不是舉重,而且那東西如果重的話,光是舉起來就已經很費力了,更何況是還要去殺一個人,而且還是一個大男人?”
“如果是這個男人蹲下或者是坐著的時候呢?”
坐著的時候不太可能,畢竟屍體的位置是在剛進門的位置,他不可能坐在哪裏,蹲下的話倒是有一些可能,但是可能性是什麼呢?
大概的是有兩種,一種是在係鞋帶的時候,還有一種就是彎下腰撿東西的時候,這樣的時候會讓人蹲下來。
“係鞋帶的情況不太可能!”這個時候何警官開口說話了,順便指了指溫玨身後的照片,溫玨轉過身一看發現後麵的照片上有一張是拍著死者身上的鞋子,是皮鞋,根本就沒有鞋帶,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蹲下身子撿鞋帶的說法了。
“而且鞋帶的話,既然是預謀殺人的話是不太可能存在於預謀性的!”
那唯一的可能性便是方麗引誘被害人在彎下腰撿東西的時候,拿起了重物傷害了被害人是這樣嗎?
然後當時被害人便倒地不起。
第二天隔壁鄰居聽到了方麗的叫聲是在六點的時候,那麼這其中五到三個小時的事情,方麗在哪裏,在做什麼?
如果是傷害了被害人之後,自己喝下了安眠藥重新躺回到自己的床上,然後確保在六點的時候自己醒過來嗎?
一個人在合下安眠藥之後可以在三個小時後之內,確保被叫醒嗎?就算方麗的手裏定了定時提醒的鬧鍾,但是這樣程度的聲音能確保被叫醒嗎?
現在還有太多的疑問“我先跑一趟小區,掉一下那個時間段的監控,看一下,看一看這個人大概是什麼時候來到這個小區的!”說完就轉過身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