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98、6)不白之冤接踵而來至
我本來想躲過媽媽對我的圍追堵截,擅自跑到南方,想在廣州、深圳落腳,從頭做起,獨闖天下。可是事與願違,還沒等到地方就被誤認為是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被送進了拘留所。
幸好遇到一位開明經辦人,他讓我打通單位電話。我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得不撥通了薑猛的手機號。人家根本不讓我接,我隻得傻愣愣地聽著他倆對話。
這邊:“您好!是CC市遊樂穀總經理嗎?我是HY市公安局的。我想問一下,你們單位有叫呂岫岩的員工嗎?……她在你們單位是做什麼工作的?……啊!是歌手?什麼?是紅歌星?她現在在單位嗎?……怎麼?不在呀?她去哪了您知道嗎?……您也不知道?你們正在找她?……太巧了,她在我們這裏?……怎麼?您不信?她的確在我們這裏。讓她和您說句話。”
我接過電話就泣不成聲了:“薑總,因為我沒聽您的話,私自跑出來,才遭此冤案。薑總,我對不起您,我不該不聽您的話,跑到南方來找罪遭……”
審訊員把電話拿過去說:“她涉嫌一個拐騙兒童案,還在我們這裏拘留著……怎麼?您認為絕對不可能?事情沒您想的這麼簡單,我們正在調查中….. ”他詳詳細細地說了案件經過,我估計薑猛一定很吃驚,聽那意思,他可能是和這位審訊員辯論了。審訊員解釋說:“如果找到可靠的人證物證,我們是不會冤枉好人的。我們還要和您核實一下,您最後看到她是在什麼時候…….啊!您等等,我記一下,6月29日中午。好了,有事我再給您打電話,謝謝了,再見!”
我說:“你們已經問清楚了,我可以走了嗎?”
“你想的也太簡單了吧?一個長途電話,我們就可以隨便放人嗎?是你給的手機號,萬一這個接電話的是你同夥呢?我們能這麼輕而易舉相信一個長途電話嗎?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調查了解。”他的回答讓我的心徹底涼了。他們審訊完了,又把我送回了拘留所。
第二天,看守說有人來看我,我感到非常奇怪。在這個陌生城市裏,我沒有一個親戚朋友,怎麼會有人來看我呢?聽說在拘留期間內,是民事犯罪可以探視,刑事犯罪不可探視,隻有家屬聘請的律師才能探視,直到判刑之後才允許家人接見。可是不知為什麼會有人來看我?
我走進接見室,大吃一驚,來看我的竟然是薑猛。昨天他還在CC市,還沒到一天,他怎麼會來呢?他看到我有一種難以形容的表情,一臉陰雲,好像是非常難過,又像是對我很不滿意。他說:“我真想不到你會遇到這麼大的事?你太不聽話了,你這是自己找罪遭。好麼樣的你往南方跑幹啥?我飛來是為了給你找律師的,趕快把問題弄清楚了,好早點回去。”
“那得多少錢呀?我的錢包被人偷了,現在我一點錢都沒有了。”“你真傻,這個錢我能讓你自己花嗎?我帶來好多錢,請多大的律師錢都夠。你放心,我一定會讓他們還你清白的。”
薑猛為了我,他從遙遠的北方飛來,可見他對我這事是非常重視的。他這個人最講義氣,愛憎分明,他相信我是無辜的,所以他寧肯扔下家中那麼繁雜的工作,也要把我這案子搞清楚,把我救出去,我非常感謝他。
他花高價請HY市裏最有名的林大律師,林大律師來拘留所兩次。和我了解完事情的始末之後,他說:“要證明你和拐賣兒童案無關,的確很難。被拐的孩子的確是從你懷裏搶過去的,你說是一個陌生女人臨時讓你照看的,可是現在既找不到這個女人也找不到和你們坐對麵的那兩個人。他們的確能證實你和那個女人沒關係,可是我們卻不知他們姓甚名誰,住在哪裏?沒有任何線索能找到他們。茫茫人海要找兩個坐車人,這比大海撈針都困難。另外那天的火車票隻能證明你倆是異地上車,但是卻證明不了你和她沒關係,也不能說明你們就不是同夥。因為如果是同夥的話,事先可以打電話約好了,坐同一時間同一車次的車,完全可以在火車上相會。
還有你說你們單位領導在這裏,可以證實你是好人,但是他證明不了你離開單位就沒做壞事。
總而言之,要證明你和那個女人沒關係,的確非常難。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沒有人證物證很難證明你的清白。不過我一定全力以赴為你尋找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