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吳豪趁火打劫(1 / 3)

第七十二章(01.1)吳豪趁火打劫

我這個人一貫是說到做到,出口之言絕不反悔。夏娜誣陷我的事已經完全弄明白了,我把材料搜集齊全了,而且找到人證物證。遺憾的是大劉的母親拒絕出庭作證,我隻找到遊樂穀兩個員工為我出庭作證,因為她們親自聽到夏娜編造故事汙蔑我的。在著名律師的指導下,我寫了一份狀紙送交法院。沒過多久便開庭公審,一切都比我想象的順利,經過雙方律師的激烈辯論,最後判決,我終於勝訴了。

《民法通則》的“第一百零一條 【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有兩種方式,即侮辱和誹謗。侮辱是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是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損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無中生有或捕風捉影地散布某人作風不好或其他不法、不名譽事實等。 夏娜到處散布謠言,不僅在單位常常大放厥詞,把汙蔑我的故事說得活靈活現,而且竟然和我婆婆信誓旦旦地說是她親眼所見,親耳所聽。這完全符合侮辱和誹謗這兩種方式。

夏娜已經符合侵害名譽權的三個要件:(1)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並指向特定人;(2)行為為第三人所知悉;(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以法院判定夏娜已經構成對我的名譽權進行侵害。

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的明文規定,法院則令“夏娜必須立即停止侵害,必須在一周之內通過各種形式向受害人呂岫岩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由於夏娜對呂岫岩的名譽權的侵害,造成被害人夫妻失和家庭破裂,祖母不認孫女的尖銳矛盾,導致被侵害人長期處在氣憤、痛苦、憂慮、失望之中,甚至幾次想自殺,因此判定夏娜賠償呂岫岩精神損失費 1 萬8千元(包括8千元親子鑒定款)。

鑒於夏娜在這件事中采取的手段卑劣,後果嚴重,影響極壞,董事會決定撤銷夏娜在遊樂穀的一切職務,並且解除聘用合同。

這場風波終於過去了,以我的勝利告終。當大劉得到這個消息之後,他欣喜若狂地來找我,他說:“現在滿天烏雲都散了,你的清白也找回來了,我想回家,你就答應我吧!”

我沒有絲毫讓步,我說:“天上的烏雲散了,可是家裏仍然濃雲密布。你這個大孝子永遠不能背叛自己的母親,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你都要在你媽媽的指揮棒下轉。在我最需要她幫忙的時候,她斷然拒絕,不肯出庭作證。我和你媽媽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從今以後我再不能委曲求全、逆來順受、惟命是從了。我也不想違背我的做人原則,拚命去當好兒媳婦了。所以你就死了這份心吧!以後再不要提出這樣的要求了。”

經過這場風暴的洗禮和考驗,我更加堅強了。兩根大柱子支撐的家,現在缺了一根,一切重量都落到我一人的肩上,我要承載著雙重的壓力。但是我並不後悔,為了我人格的尊嚴,我頑強地與來自各方的勢力搏鬥著,我覺得我是一個了不起的勝利者。

盡管如此,生活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永遠是春光明媚。夏天來了,時而驕陽似火,時而烏雲密布、狂風大作、大雨傾盆。也不像秋天那樣,到處是一片金燦燦的豐收果實。冬天來了,寒風刺骨、大雪紛飛。我的生活有酷夏也有寒冬,時而風平浪靜,時而狂風大作。時而豔陽高照、時而透骨奇寒。

當我的工作和生活剛剛進入正常狀態之後,突發事件又把我卷入了是非的漩渦。

一天傍晚,在西餐廳的一個小包廂裏,一位顧客和服務員小珊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我聽說之後,立即到小包房處理糾紛。我進去後,那位背對著我的顧客正吵得很凶。小珊靜靜地站在那裏,一聲不吭。在顧客那不堪入耳的吼叫聲中,我分辨不出他到底說的是什麼事?小珊看我來了,如見救星,急忙跑過來讓我給她解圍。

原來這位顧客說他在混合芝士海鮮焗飯裏,中發現一個蒼蠅,他逼著小珊把這隻蒼蠅吃掉。小珊眼裏飽含著淚水說:“這位先生讓我把他叉子上那隻蒼蠅吃掉。如果我把蒼蠅吃了,他就不追究我們西餐廳的責任了,否則他要求我們賠償他一萬元。我看過之後,說那根本不是蒼蠅,那是一個菜葉。可是這位先生非逼我把它吃掉不可,我怕他用叉子紮我的嘴,所以我一直不敢吃,他就急了。”

我走到這位顧客的跟前,一看他已經爛醉如泥了,酒氣熏天、睡眼惺忪地舉著叉子,上麵挑著一個菜葉,嘟嘟囔囔、罵罵咧咧:“你看!你看!這不是蒼蠅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