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我告天下書(2 / 3)

家庭人員的組成和生活環境,對家庭的那個主要決策者的人生觀,價值觀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甚至是能決定了他的生死和壽命。

單說一個合格的女人,她不需要強勢,不需要多麼的好看,甚至不需要有多高的知識水平。但絕對需要她是一個正常的人,有一個正常人的是非分明,一個正常人的骨子裏麵的善良,潔淨,正義,公平和勤勞的品質,甚至是“悶”。日常的生活中,需要她在男人的麵前溫柔無比,也可以在男人的麵前低三下四,但若遇到了大是大非的問題,她是完全應該具備立刻爆發出一個正常人骨子裏麵的那些正常人品格的。當那個男人做不合時宜事情的時候,她可以戰不勝那個男人,可以說不過那個男人,可以拉不回那個男人。但她完全可以把臉沉下來;完全可以把牙咬的“嘎嘣嘎嘣”地響;完全可以把自己一生最凶猛的眼光暴露在那個男人的麵前;完全可以立刻不與那一個男人同房同床;完全可以摔筷子摔碗住到娘家裏不回來,甚至引頸自刎······,而不是聽之任之,一丘之貉,同流合汙,助紂為虐。

隻有這樣,再強勢的男人也會有所收斂,才能少幹或者不幹那種缺理缺情的事。畢竟女人是這個家庭的“半邊天”,是和那個男人同床共枕,生男育女,一個鍋裏攪“稀稠”的唯一的一個人。

一個合格的女人就是這樣的重要!

一個合格的女人對一個家庭的秩序,也就是這樣的微妙!

這就是娶一個好女人能夠“旺三代”的道理。

這就是一個女人能不能“旺夫”的道理。

薛三喜就先天性的缺失這一點,這種現實,一來取決於他的女人的作為;二來是薛三喜的性格熏陶使然。

關於這一點,薛三喜完全沒有半點的意識。那麼,倒黴的也隻是他薛三喜本人了。

不信嗎?騎著毛驢看唱本-------走著瞧!

第三,一個人應該受“國法”的約束。“犯了國法不自由”,過去把“國法”叫“天條”,是人們對“國家法律”的敬畏,“國法”重要到什麼地步呢?“國法”就是一座房子,越是“嚴實”越是好,隻有那樣,人們才能冬暖夏涼,人們才會不受“風霜酷暑”的侵襲,人們才能有安全感,遵守“國法”,人們才能安居樂業。

那一段時間,薛三喜懷裏經常揣著“萬二八千”的,凡事,都是“錢”開路。他用當年康大功的一句話說,“隻有我想不到的,沒有我做不到的”。

他手下的人賭博嫖娼,叫派出所抓走了,他隨後就到了,撂上幾個錢,人就放了。

他手下的人打傷了別人,被抓了,他還是撂上幾個錢,打人的人就沒事了。

他挖鋁石,把百年大計的八龍水庫大壩挖塌了,水利派出所把人帶走了,他又是撂上幾個錢,被抓的人就和他一塊兒,高高興興回來了。

·······

特別是他當支書,他也知道自己不是合適的人選,但他往省裏,市裏,縣裏“跑”了幾回,上麵的人都積極地替他說話······。

在他的心裏,那裏有什麼“國法”的約束呢?在他看來,什麼“國法”不“國法”,“有錢能使鬼推磨”;在他看來,“國法”就是一張白紙上寫的黑字,對別人有用,對他薛三喜一點用都沒有。

那些接他錢的人,清知道他是啥貨色,也都知道他幹不長久,不是幹支書的料子,一定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但一旦那一遝遝錢擺在了麵前,便什麼都顧不上了,那裏還顧他薛三喜有沒有什麼好的結果呢?所以,隻管一味的給相關的人打招呼,促成他當蘇家屯村的村長和支書。但打過招呼之後,他們恨不得薛三喜立刻死去,以絕後患······。

這又是一個惡性循環的實例。有時我想,這一切的一切都取決於薛三喜本人沒有那種善良,潔淨,正義,公平的心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