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命,隻有讀大學能改變。
這是從前譚森待在母親身邊時,她一直嘮叨的。
他在海邊出生,家裏排老三。父親是漁夫,母親在兩公裏外紡織廠上班。哥哥初中讀完就輟學,到城市裏打工,每個月會寄幾十塊錢回來。他還有個姐姐,人長得漂亮,也聰明,以村裏第一名考進縣一中。結果沒想到她喜歡上學校邊晃悠的小混混,耽誤了學習,成績一落千丈。母親走十幾裏路去勸,反被扇了兩巴掌。學校覺得她無藥可救,直接開除學籍。姐姐回家後沒呆幾天,就跟那人跑了。再見她時,已經是兩個小孩的媽媽。譚森讀大學第一年的錢,有一半是她給的。
小時候李連傑演的少林寺火遍大江南北,譚森也跑去理發店借推子給自己剪了個二光。有一天父親出海打魚,碰上暴風雨,小船翻進水裏,就再也沒有浮起來過了。家裏糧食緊缺,養不起四張嘴,母親就把譚森送到少林寺。直到他八歲那年,哥哥姐姐相繼結束學業,母親覺得家裏仍然需要一個能讀書的人,就把譚森接回來,供他讀書。
譚森恨透了少林寺,也恨透了走歪門邪道的哥哥姐姐,更恨奪走他父親的暴風雨夜。他每天點油燈,趴在母親身邊學習、做題。每每暴風雨襲來的夜晚,他就縮在被子裏,詛咒天神和佛祖,在他的心裏僅存一個願望——遠離大海,遠離家,遠離隨時會奪走生命的暴風雨。他想去被村裏人神話的城市。所以他拚了命讀書,最後考上了一個普普通通的本科大學。
當時,政府扶貧政策下來,老家被劃分拆遷區,要建別墅群,分發給母親一筆錢,數額相當了得。母親是傳統意義上善良的母親,她絕不會因為兒子、女兒未能按照她的想法生活就摒棄他們。她用那筆錢給大哥娶了媳婦兒,也幫二姐的房子從頭到腳翻修一次。之後她到縣裏買了個二手小房子,在樓下租了間鋪子,剛開始販賣水果,後來開了家麻將館。剩下的錢,她全給留了譚森。大學四年,成為他這輩子最快樂最幸福的時光。
大學畢業後,譚森決定工作,四年的抱負,在兩個月的麵試中就被磨平。沒有一家公司要他。因為他的成績隻是剛好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在校期間掛科、打人、酒駕,這些“罪名”掛在他的脖子上,讓他在這個城市幾乎沒有立足之地。為了生存,他租最便宜的房(上個世紀留下來的筒子樓),白天去餐廳打工,晚上在歌舞廳、旅館守夜。好在劉曼青沒有離開他,一邊省吃儉用讀研,一邊兼職家教,三年下來,兩人存了八十多萬,加上譚森母親的積蓄,在邊郊全款買了棟三室一廳的房。
兩人準備結婚,劉曼青的父母堅決反對。譚森又是承諾又是送禮,但還是被拒之門外。最後劉曼青跟父母徹底斷絕來往,兩人才得以繼續在一起。但這事對譚森的打擊實在太大。他想出人頭地,就跟人幹起銷售。一路的摸爬滾打,完完全全消磨了他的銳氣,他學會怎麼察言觀色,也知道什麼是阿諛奉承。他再也不會因為上司摸女同事的屁股而大發脾氣,也不會因為實習生為攀上高枝出賣身體而往人家臉上吐口水。他和每一個努力堅守自己崗位的人一樣,在艱苦奮鬥和投機取巧的狹縫中求生,跳了幾回槽,終於在如今這個公司落穩腳跟,再也不用為了一天三餐而冒著三十八度的太陽到處跑單子。但也止於如此了,夢想的羽翼被現實用剪刀剪斷,已沒有希望重新飛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