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彰顯著肅穆的氣息。
韓楓一家坐在了觀眾席上,至於馬藍芝,則一個人坐在被告席上,深深地低著頭,充滿了無助。
除了法官胡鑒之外,另外一些工作人員,包括法警在內,對這樁撫養案件多多少少了解一些,不禁對馬藍芝心生同情。
奈何坐在原告席上,那個盛氣淩人的女人,是東華市名門冷家的少夫人,又是名門尉遲家的大小姐。
在所有人心裏,這場官司還沒開始,就已經分出了勝負。
一切按照正規的開庭流程進行。
先是書記員確定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且宣布法庭紀律。
然後,便是審判長,也就是法官胡鑒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再進行法庭調查。
胡鑒看馬藍芝的眼神,是充滿不屑的,道:“被告,根據調查資料顯示,自從你和前夫離婚之後,一直沒有正當職業,沒有固定收入,流離失所。對此,你是否存在異議?”
胡鑒這是一上來,就對馬藍芝發起了攻擊啊。
是,自從馬藍芝離開冷家後,一直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過得苦不堪言。
但,馬藍芝做的每一份工作,都是光明正大,合乎法律。賺的每一分錢,都是清清白白,何來正當與不正當一說?
簡簡單單一個詞語,也讓觀眾席上的蘇迎雪一家,氣憤不已。
而孤獨無助的馬藍芝,鼓起勇氣抬起頭,張了張嘴,卻不知該如何為自己辯駁。
可更讓人氣憤的還在後麵!
“傳證人!”胡鑒向上推了一下眼鏡,眼中閃過一抹令人不易察覺的狡黠之色。
證人?
難道是尉遲瑞寧找來的,要證明馬藍芝的‘罪行’麼?
可是這些年來,馬藍芝就像是一根蠟燭,無時無刻不在為了女兒,燃燒著自己。
偉大的母愛,也可以被定義為‘罪行’?!
很快,一名六十歲左右的婦女,在法警的帶領下,走上了法庭,站在了證人席上。
“王婆婆,那是王婆婆!”曦曦再怎麼聰明,終究是一個單純的孩子,完全意識不到,這個所謂的證人,即將把她可憐的母親推下深淵。
至於馬藍芝,自然也一眼認出了這位王婆婆。
她和女兒租住過王婆婆家的地下室,長達兩年時間,算是租客和房東的關係。
然而。
並不是她把王婆婆叫來的。
馬藍芝又轉頭看向韓楓和蘇迎雪,心情徹底沉到了穀底。
因為此刻韓楓和蘇迎雪兩口子,看王婆婆的眼神,也是充滿了陌生啊。
所以,王婆婆是尉遲瑞寧的證人,不是她的證人。
這一刻,馬藍芝覺得王婆婆不是空著手來的,而是手裏握了一把鋒利的大刀,已經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一刀落下,便是鮮血淋漓!
果不其然,王婆婆馬上發言道:“我和被告是房東和租客的關係,我能證明,被告租住我家地下室期間,長達兩年,一直從事賣、淫工作,以此獲得不法之財!”
這一句話,無疑像是往深水裏,丟了一枚炸彈。
假如證人所言非虛,一個如此不守婦道的女人,怎麼可能做一個合格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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