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1 / 2)

陸敏琪的名單上,接下來是一個女性角色:驚奇隊長卡羅爾丹弗斯。

驚奇隊長隻是一個稱號,並非某位固定角色。而這個稱號最早的起源,並不是來自漫威。

漫威最早成立於1939年,原名為時代漫畫(TimelyComics),在隨後的幾十年中起起伏伏,名字也經曆過數次更改,比如亞特拉斯漫畫(AtlasComics),最終在1961年才正式命名為驚奇漫畫(MarvelComics的意譯),也就是漫威漫畫(兼顧音譯和意譯)。

而在20世紀四十年代,漫威漫畫的一生之敵DC漫畫的前身:國家漫畫出版公司,憑借超級英雄漫畫蝙蝠俠、超人這些膾炙人口的經典角色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鼓勵自由商業競爭的美國,大家看到超級英雄漫畫是一個賺錢的機會,於是就不斷有新的競爭對手加入了這個產業。其中有一家實力雄厚的競爭者,名為福西特的出版社也開始涉足超級英雄漫畫,他們創造了一個叫做驚奇隊長(CaptainMarvel)的角色,這個角色與超人有些相似,也是一位高大強壯且擁有希臘眾神神秘力量的白人男性。

初代驚奇隊長在商業上獲得了極大成功,甚至在某一段時間裏,無論是人氣還是漫畫銷量都超越了超人。

DC漫畫的前身國家漫畫這下子坐不住了,他們針對驚奇隊長這個角色向福西特漫畫發起了法律訴訟,控告對方抄襲了超人的形象。告競爭對手抄襲,這對國家漫畫來說,其實也不是新鮮事,之前他們就已經在“神奇男俠(WonderMan)”、“大師人(MasterMan)”的版權訴訟中控告對手抄襲超人並獲得了勝訴。

然而,福西特作為出版行業的大鱷,自然不會輕易認輸,他們與國家漫畫就初代“驚奇隊長”是否抄襲了超人這一官司一直打了12年,雙方你來我往唇槍舌戰,經曆了多次開庭與聽證會。

這個關於版權的爭論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這個時候已經是美國20世紀50年代了,眼看改名後的DC漫畫就要贏得這場官司的最後勝利,這個時候福西特出版社跳出來表示:“把球給我,我要回家。對不起,我不玩了。”

原來二戰結束後,美國人民不再熱衷於象征暴力的藝術作品,五十年代初超級英雄漫畫熱已經消退,福西特出版社發現不隻是驚奇隊長或者超英漫畫,而是整個漫畫行業都開始蕭條且不賺錢了,於是在最終審判開始前,他們與控方庭外和解並徹底退出了漫畫行業。

而“驚奇隊長”這個IP,也因為漫長的法律訴訟與福西特漫畫的退出而銷聲匿跡,這個情況一直持續到了六十年代初。按照當時美國的法律,這種十多年以上的無商業使用狀態,會重置版權的歸屬,這個時候,覬覦許久的漫威漫畫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對於驚奇隊長這個角色IP,漫威勢在必得。其原因也很簡單,漫威漫畫的名字就叫MarvelComics,倘若CaptainMarvel這個名字旁落他人,驚奇隊長不屬於驚奇漫畫,就好比美國隊長這個IP版權不屬於美國一般,名不正言不順,漫威當然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