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濫用職權(1 / 2)

第51章:濫用職權

第51章:濫用職權

數分鍾後,警察趕到的商務樓。天歌對警察說;“他們沒有搜查證,無權查抄我的公司,工作證沒用。”

警察說;“既然你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打開給他們看看又何妨?”

按警察的口氣,並不是按法律程序主持公道,明明是“官官相護”之舉。無奈之下,天歌隻好將所有抽屜打開讓他們翻查。

可這幫缺乏法律常識、習慣了為所欲為的執法人員,為尋找證據、把辦公室翻了個底朝天,辦公文件、材料、合同、紙片等撒滿一地,一片狼藉。

最後,他們收集到當年財務記賬憑證、財務報表、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進項發票抵扣聯、所有空白的增值稅電腦發票,企業公章等,裝了滿滿的一馬甲袋。

從道理上說,他們在沒處理結果前是無權查扣企業公章,特別是無權查扣稅務方麵的有關證件和發票的。可他們執法犯法的做了。他們認為;他們是執法者,他們的權利是大於法的。

不少的人就是這副德行,他們拿著納稅人給他們的工資、給他的權利,執法犯法欺壓納稅人。這不能不說,確實是國人的悲哀。

更為可笑的是;他們好像抓住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似的,特意開著“普桑”回去,換了輛帶有警燈的金杯小客車來,押著天歌和公司財務主管。開著警燈、拉響警報器、哇哇哇一路闖著紅燈,把天歌他們帶去了工商局。

這種小題大做的粗暴行為,嚇得當時在場,年齡隻有6歲的兒子天成嚎嚎大哭,爸爸給人抓走了。這種侵權的執法行為,對他們來說是習以為常。因為,就他們的素質,或許永遠不會明白,名譽何等重要?它可是人的第二生命呀!。

天歌他們被工商局執法人員帶到一幢高層建築的六樓。整個六樓是工商所的辦公樓,進去後,他們沒有馬上審訊天歌,而是趕緊忙於查找違法經營“危險品”的數量。

有位“帶頭大哥”邊翻著財務記賬憑證,邊惡狠狠地對天歌說;“哇!這麼多呀!我告訴你,今天要是查出你銷售額超過30萬,你就別想回家了。我們就要拘留你了。”

天歌心裏咯噔了一下,他做夢也沒想到會有這麼嚴重,30萬就要拘留?那300玩豈不要坐牢?

天歌心裏是非常有數的,“燒堿”產品可是公司主要經營的品種之一,單今年的銷售額也遠遠要超過300萬。這六、七年加起來可是個天文數字呀!

莫非天歌命中注定逃脫不了“勞役”之災?早已犯了“重婚罪”天歌,在數年前就該去監獄服刑了。雖被善良的原配夫人饒過了,難道真的要被經濟案替代“重婚罪”的勞役之災?這不能不讓天歌心裏打了個寒磣。

……。

在沒有確定天歌屬經濟“重犯”前,工商局的人還沒有限製他的自由。也沒收掉他的手機,他離開房間去了一趟設在頂頭的洗手間。回來走到房門口時,他看見那幫人都圍爬在兩張合並的辦公桌台上翻閱、統計數量。他左右看了看,走廊裏沒有人,就直奔洗手間相反方向的頂頭電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