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齊建輝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從這個角度也是非常的尖銳。
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必須要有養活孩子的能力,必須要給孩子們安排好衣食住行,這是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如果蘇眉連這些條件都達不到的話,那法官也沒有辦法把孩子判給她,因為她真的不具備這些條件。
在法律上如果夫妻雙方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話,法官肯定還要看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才決定把孩子判給誰。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是屬於吃了上頓沒下頓,身無片瓦,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那法官也不可能把孩子判給她。試問要是孩子跟著她的話,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就連衣食住行,這些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證,那法官肯定不能這樣判。
也前齊大軍在一直處於劣勢,是沒有找到一個好的突破點,但是等齊大軍提出這個論點之後,立刻就把法官即將準備好的判決給打散了。
就算法官心裏再向著蘇眉,也知道法律是很公平的很公正的,既然要求法律是公正,那就要從雙方的經濟能力上考慮。
畢竟齊建輝是水泥廠的正式職工,而水泥廠這幾年的效益非常的好,在當地都是屬一屬二的企業。如果齊建輝不是被他後娶的這個老婆教唆,對孩子們不好,其實以他的經濟能力,養活著一家人是沒有問題的,畢竟他家裏還分了很多地。
而相對來說,蘇眉的條件就很差了,從表麵上看來蘇眉隻是一個個體戶,她沒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自己的土地,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她拿什麼來養活這五個孩子呢?即便是把五個孩子判給他又有什麼用呢?她根本就養不活。
蘇眉也是沒想到齊建輝會在這個時候臨時還擊,更是心中一緊。
這時法官考慮了一下才對蘇眉說道,“齊建輝的話說的很有道理,你現在雖然跟齊建輝離婚了,但是你還很年輕,以後肯定要嫁人的,如果等你嫁人後,人家不允許你帶著五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那你怎麼辦?難道到時候還要把這五個孩子再還給齊建輝?如果到那個時候,對孩子們造成的傷害和影響,我認為不會比現在更差。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剛才齊建輝說的很對,你沒有固定的工作,隻是個個體戶,現在在鎮上租著房子,也沒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說孩子跟著你的話,衣食住行沒有一樣你能保證,在這些條件你都不能滿足的情況下,我們也是沒有辦法把五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你的。”
誰知蘇眉聽到法官說的話直接就問,“如果我能滿足這些條件的話,是不是即便我跟五個孩子沒有一點血緣關係,你們也會把孩子判給我?”
吃瓜群眾一聽頓時嘩然,滿足這些條件可不是那麼容易的,哪像蘇眉兩片嘴上下一說就能解決的。
就連法官也很驚愕的看著,“蘇眉你知道你在說什麼,你要想滿足這些條件,困難是很大的,就算孩子們是真的想跟你,我可以不考慮血緣關係上的因素,但是這些條件你怎麼達到?談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