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史方麵和社會科學方麵的研究,還沒有能夠做到這樣嚴格。我們以美國今年的大選同四年前的大選來做說明。1948年美國大選有許多民意測驗研究所,單是波士頓一個地方就有七個民意測驗研究所。他們用社會科學家認為最科學的方法來測驗民意。他們說:杜魯門一定失敗,杜威一定成功。到了選舉的時候,杜魯門拿到總投票百分之五十點四,獲得了勝利。被社會科學家認為最科學、最精密的測驗方法,竟告不靈;弄得民意測驗研究所的人,大家麵紅耳赤,簡直不敢見人,幾乎把方法的基礎都毀掉了。許多研究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統計學的朋友說,不要因為失敗,就否認方法;這並不是方法錯了,是用方法的人不小心,缺乏自覺的批評和自覺的檢討。今年美國大選,所有民意測驗機構都不敢預言誰能得勝了;除了我們平時不掛“民意測驗”“科學方法”招牌的人隨便談的時候還敢說“我相信艾森豪會得勝”外,連報紙專欄作家和社論專家都不敢預言,都說今年大選很不容易推測。結果,艾森豪獲得了百分之五十五的空前多數。為什麼他們的測驗含有這樣的錯誤呢?他們是向每一個區域,每一類有投票權的人征詢意見,把所得到的結果發表出來,比方今年,有百分之四十九的人讚成共和黨艾森豪,百分之四十七讚成民主黨史蒂文生,還有百分之四沒有意見,1948年的選舉,百分之五十點四便可以勝利——其實百分之五○點一就夠了,百分之五○點○○一也可以勝利。所以這百分之四沒有表示意見的人,關係很大。在投票之前,他們不表示意見,當投票的時候,就得表示意見了。到了這個時候,不說百分之一,就是千分之一也可以影響全局。沒有計算到這裏麵的變化,就容易錯誤了。以社會科學最精密的統計方法,尚且有漏洞,那麼,在文史的科學上麵,除了考古學用實物做證據以及很嚴格的曆史研究之外,普通沒有受過科學洗禮的人,沒有嚴格的自己批評自己的人,便往往把方法看得太不嚴格,用得太鬆懈了。
有一個我平常最不喜歡舉的例子,今天我要舉出來簡單的說一說。社會上常常笑我,報紙上常常挖苦我的題目。就是《水經注》的案子。為什麼我發了瘋,花了五年多的工夫去研究《水經注》這個問題呢?我得聲明,我不是研究《水經注》本身。我是重審一百多年的《水經注》的案子。我花五年的工夫來審這件案子,因為一百多年來,有許多有名的學者,如山西的張穆,湖南的魏源,湖北的楊守敬和作了許多地理學說為現代學者所最佩服的浙江王國維以及江蘇的孟森:他們都說我所最佩服的十八世紀享有盛名的考古學者、我的老鄉戴震(東原)先生是個賊,都說他的《水經注》的工作是偷了寧波全祖望、杭州趙一清兩個人的《水經注》的工作的。說人家做賊,是一件大事,是很嚴重的一件刑事控訴。假如我的老鄉還活著的話,他一定要提出反駁,替自己辯白。但是他是1777年死的,到現在已經死了一七五年,骨頭都爛掉了,沒有法子再跑回來替自己辯護。而這一班大學者,用大學者的威權,你提出一些證據,他提出一些證據,一百多年來不斷的提出證據——其實都不是靠得住的證據——後來積非成是,就把我這位老鄉壓倒了,還加上很大的罪名,說他做賊,說他偷人家的書來作自己的書。一般讀書的人,都被他們的大名嚇倒了,都相信他們的“考據”,也就認為戴震偷人的書,已成定論,無可疑了。我在九年前,偶然有一點閑工夫,想到這一位老鄉是我平常所最佩服的,難道他是賊嗎?我就花了六個月的時間,把他們幾個人提出的一大堆證據拿來審查,提出了初步的報告。後來覺得這個案子很複雜,材料太多,應該再審查。一審就審了五年多,才把這案子弄明白;才知道這一百多年的許多有名的學者,原來都是糊塗的考證學者。他們太懶,不肯多花時間,隻是關起大門考證;隨便找幾條不是證據的證據,判決一個死人做賊;因此構成了一百多年來一個大大的冤獄!
我寫了一篇關於這個案子的文章,登在美國國會圖書館的刊物上。英美法係的證據法,凡是原告或檢察官提出來的證據,經過律師的辯論,法官的審判,證據不能成立的時候,就可以宣告被告無罪。照這個標準,我隻要把原告提出來的證據駁倒,我的老鄉戴震先生就可以宣告無罪了,但是當我拿起筆來要寫中文的判決書,就感覺困難。我還得提出證據來證明戴震先生的確沒有偷人家的書,沒有做賊。到這個時候,我才感覺到英美法係的證據法的標準,同我們東方國家的標準不同。於是我不但要作考據,還得研究證據法。我請教了好幾位法官:中國證據法的原則是什麼?他們告訴我:中國證據法的原則隻有四個字,就是“自由心證”。這樣一來,我證明原告的證據不能成立,還不夠,還得要做偵探,到處搜集證據;搜了五年,才證明我的老鄉的確沒有看見全祖望、趙一清的《水經注》。沒有機會看見這些書,當然不會偷了這些書,也就沒有做賊了。
我花了五年的工夫得著這個結論;我對於這個案件的判決書就寫出來了。這雖然不能當做專門學問看,至少也可以作為文史考證的方法。我所以要做這個工作,並不是專替老鄉打抱不平,替他做律師,做偵探。我上次說過,我借著小說的考證,來解說治學的方法。同樣的,我也是借《水經注》一百多年的糊塗官司,指出考證的方法。如果沒有自覺的批評、檢討、修正,那就很危險。根據五年研究《水經注》這件案子的經驗,我認為做文史考據的人,不但要時時刻刻批評人家的方法,還要批評自己的方法,不但要調查人家的證據,還得要調查自己的證據。五年的審判經驗,給了我一個教訓。為什麼這些有名的考證學者會有這麼大的錯誤呢?為什麼他們會冤枉一位死了多年的大學者呢?我的答案就是:這些做文史考據的人,沒有自覺的方法。剛才說過,自覺就是自己批評自己,自己檢討自己,自己修正自己,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在文史科學、社會科學方麵,我們不但要小心的求證,還得要批評證據。自然科學家就不會有這種毛病;因為他們在實驗室的方法就是一種自覺的方法。所謂實驗,就是用人工造出證據來證明一個學說、理論、思想、假設。比方天然界的水,不能自然的分成氫氣和氧氣。化學家在做實驗的時候,可以用人工把水分成氫氣和氧氣各為若幹成分。天然界不存在的東西,看不見的現狀,科學家在實驗室裏麵用人工使他們產生出來。以證明某種假設:這就是所謂實驗。文史科學、社會科學沒有法子創造證據。我們的證據全靠前人留下來的;留在什麼地方,我們就到什麼地方去找。不能說找不到便由自己創造一個證據出來。如果那樣,就是偽證,是不合法的。
我們既然不能像自然科學家一樣,用實驗的方法來創造證據,那麼,怎麼辦呢?除了考古學家還可以從地下發掘證據以外,一般文史考證,隻好在這本書裏頭去發現一條、在那本書裏麵去發現一條,來作為考證的證據。但是自己發現的證據,往往缺乏自己檢討自己的方法。怎麼樣才可以養成方法的自覺呢?今天我要提出一個答案;這個答案是我多年以來常常同朋友們談過,有時候也見諸文字的。中國的考證學,所謂文史方麵的考證,是怎麼來的呢?我們的文史考證同西方不一樣。西方是先有了自然科學。自然科學的方法已經應用了很久,並且已經演進到很嚴格的地步了,然後才把它應用到人文科學方麵;所以他們所用的方法比較好些。我們的考證學已經發達了一千年,至少也有九百年,或者七百年的曆史了。從宋朝朱子(歿於西曆一千二百年)以來,我們就已經有了所謂窮理、格物、致知的學問,卻沒有自然科學的方法。人家西方是從自然科學開始;我們是從人文科學開始。我們從朱子考證《尚書》《詩經》等以來,就已經開了考證學的風氣;但是他們怎麼樣得到考據的方法呢?他們所用的考證、考據這些名詞,都是法律上的名詞。中國的考據學的方法,都是過去讀書人做了小官,在判決官司的時候得來的。在唐宋時代,一個中了進士的人,必須先放出去做縣尉等小官。他們的任務就是幫助知縣審判案子,以訓練判案的能力。於是,一般聰明的人,在做了親民的小官之後,就隨時誠誠懇懇的去審判人民的訴訟案件;久而久之,就從判案當中獲得了一種考證、考據的經驗。考證學就是這樣出來的。我們講到考證學,講到方法的自覺,我提議我們應參考現代國家法庭的證據法(Law of Evidence)。在西方證據法發達的國家,尤其是英美,他們的法庭中,都采用陪審製度,審案的時候,由十二個老百姓組成陪審團,聽取兩造律師的辯論。在陪審製度下,兩造律師都要提出證人證物;彼此有權駁斥對方的證人證物。駁來駁去,許多證人證物都因此不能成立,或者減少了作證的力量。同時因為要顧到駁斥的關係,許多假的,不正確的和不相幹的證據,都不能提出來了。陪審員聽取兩造的辯駁之後,開會判斷誰有罪,誰無罪。然後法官根據陪審員的判斷來定罪。譬如你說某人偷了你的表,你一定要拿出證據來。假如你說因為昨天晚上某人打了他的老婆,所以證明他偷了你的表;這個證明就不能成立。因為打老婆與偷表並沒有關係。你要把這個證據提出來打官司,法官就不會讓你提出來。就是提出來也沒有力量。就算你修辭很好,講得天花亂墜,也是沒有用的。因為不相幹的證據不算是證據。陪審製度容許兩造律師各駁斥對方的證據,所以才有今天這樣發達的證據法。
我們的考據學,原來是那些早年做小官的人,從審判訴訟案件的經驗中學來的一種證據法。我今天的提議,就是我們做文史考據的人,用考據學的方法,以證據來考訂過去的曆史的事實,以證據來批判一件事實的有無、是非、真假。我們考證的責任,應該同陪審員或者法官判決一個罪人一樣,有同等的嚴重性。我們要使得方法自覺,就應該運用證據法上允許兩造駁斥對方所提證據的方法,來作為我們養成方法自覺的一種訓練。如果我們關起門來做考據,判決這個人做賊,那個人是漢奸,是貪官汙吏,完全用自己的判斷來決定天下古今的是非、真偽、有無;在我們的對麵又沒有律師來駁斥我們:這樣子是不行的。我們要假定有一個律師在那裏,他隨時要駁斥我們的證據,批評我們的證據是否可靠。要是沒有一個律師在我們的麵前,我們的方法就不容易自覺,態度也往往不夠謹慎,所得的結論也就不夠正確了。所以,我們要養成自覺的習慣,必須樹立兩個自己審查自己的標準:
第一,我們要問自己:你提出的這個證人可靠嗎?他有做證人的資格嗎?你提出來的證物可靠嗎?這件證物是從那裏來的?這個標準是批評證據。
第二,我們還要問自己:你提出的這個證人或者證物是要證明本案的那一點?譬如你說這個人偷了你的表,你提的證據卻是他昨天晚上打老婆;這是不相幹的證據,這不能證明他偷了你的表。像這種證據,須要趕出法庭之外去。
要做到方法的自覺,我覺得唯一的途徑,就是自己關起門來做考據的時候,就要如臨師保,如臨父母。我們至少要做到上麵所提的兩個標準:一要審查自己的證據可靠不可靠;二要審查自己的證據與本案有沒有相幹。還要假定對方有一個律師在那裏,隨時要駁斥或者推翻我們的證據。如果能夠做到這樣,也許可以養成我開始所講的那個態度,就是要嚴格的不信任一切沒有充分證據的東西,這就是我的提議。
最後,我要簡單說一句話:要時時刻刻自己檢討自己,以養成做學問的良好習慣。台大的錢校長和許多研究自然科學、曆史科學的人可以替我證明:科學方法論的歸納法、演繹法,教你如何歸納、如何演繹,並不是養成實驗室的態度。實驗室的態度,是天天在那裏嚴格的自己檢討自己,創造證據來檢討自己;在某種環境之下,逼得你不能不養成某種好習慣。
剛才我說的英國大科學家洛奇先生,在實驗室是嚴格的,出了實驗室就不嚴格了。大科學家尚且如此!所以我們要注意,時時刻刻保持這種良好的習慣。
科學方法是怎麼得來的呢?一個人有好的天資、好的家庭、好的學校、好的先生,在極好的環境當中,就可以養成了某種好的治學的習慣,也可以說是養成了好的做人的習慣。
比方明朝萬曆年間福建陳第先生,用科學方法研究中國的古音,證明衣服的“服”字古音讀“逼”。他從古書裏麵,舉出二十個證據來證明。過了幾十年,江蘇昆山的一個大思想家,也是大考據家,顧亭林先生,也作同樣的考證;他舉出一六二個證據來證明“服”字古音“逼”。那個時候,並沒有歸納法、演繹法,但是他們從小養成了某種做學問的好習慣。所以,我們要養成方法的自覺,最好是如臨師保,如臨父母,假設對方有律師在打擊我,否認我所提出的一切證據。這樣就能養成良好的習慣。
宋人筆記中記一個少年的進士問同鄉老前輩:“做官有什麼秘訣?”那個老前輩是個參政(副宰相),約略等於現在行政院的副院長,回答道:“做官要勤、謹、和、緩。”後人稱為“做官四字訣”。我在小孩子的時候,就聽到這個故事;當時沒有注意。從前我們講治學方法,講歸納法、演繹法;後來年紀老一點了,才曉得做學問有成績沒有,並不在於讀了“邏輯學”沒有,而在於有沒有養成“勤、謹、和、緩”的良好習慣。這四個字不但是做官的秘訣,也是良好的治學習慣。現在我把這四個字分別說明,作為今天講演的結論。
第一,勤。勤是不躲懶,不偷懶。我上次在台大講演,提到台大前校長傅斯年先生兩句口號:“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那就是勤。顧亭林先生的證明“服”字古音是“逼”,找出一六二個證據,也是勤。我花了幾年的工夫來考據《醒世姻緣》的作者;又為“審判”《水經注》的案子,上天下地去找材料。花了五年多的工夫:這都是不敢躲懶的意思。
第二,謹。謹是不苟且、不潦草、不拆濫汙。謹也可以說是恭敬的“敬”。夫子說“執事敬”,就是教人做一件事要鄭重的去做,不可以苟且,他又說“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都是敬事的意思。一點一滴都不苟且,一字一筆都不放過,就是謹。謹,就是“小心求證”的“小心”兩個字。
剛才我引了赫胥黎的兩句話:“人生最神聖的一件舉動就是嘴裏說出,心裏覺得‘我相信某件事物是真的’。”判斷某人做賊,某人賣國,要以神聖的態度作出來;嘴裏說這句話,心裏覺得“相信是真的”。這真是要用孔夫子所謂“如見大賓,如承大祭”的態度的。所以,謹就是把事情看得嚴重,神聖;就是謹慎。
第三,和。和是虛心,不武斷,不固執成見,不動火氣。做考據,尤其是用證據來判斷古今事實的真偽、有無、是非,不能動火氣。不但不正當的火氣不能動,就是正義的火氣也動不得。做學問要和平、虛心,動了肝火,是非就看不清楚。赫胥黎說:“科學好像教訓我們:你最好站在事實的麵前,像一個小孩子一樣;要願意拋棄一切先入的成見,要謙虛的跟著事實走,不管它帶你到什麼危險的境地去。”這就是和。
第四,緩。宋人筆記:當那位參政提出“緩”字的時候,那些性急的人就抗議說緩要不得;不能緩。緩,是很要緊的。就是叫你不著急,不要輕易發表,不要輕易下結論;就是說“涼涼去吧!擱一擱、歇一歇吧!”凡是證據不充分或不滿意的時候,姑且懸而不斷;懸一年兩年都可以。懸並不是不管,而是去找新材料。等找到更好的證據的時候,再來審判這個案子。這是最重要的一點。許多問題,在證據不充分的時候,絕對不可以下判斷。達爾文有了生物進化的假設以後,搜集證據,反複實驗,花了二十年的工夫,還以為自己的結論沒有到了完善的地步,而不肯發表。他同朋友通信,曾討論到生物的演化是從微細的變異積聚起來的,但是總不肯正式發表。後來到了1858年,另外一位科學家華萊士(Wallace)也得到了同樣的結論,寫了一篇文章寄給達爾文;要達爾文代為提出。達爾文不願自己搶先發表而減低華萊士發現的功績,遂把全盤事情交兩位朋友處理。後來這兩位朋友決定,把華萊士的文章以及達爾文在1857年寫給朋友的信和在1844年所作理論的撮要同時於1858年7月1日發表。達爾文這樣謙讓,固然是盛德,但最重要的是他給了我們一個“緩”的例子。他的生物進化論,因為自己覺得證據還沒有十分充足,從開始想到以後,經過二十年還不肯發表:這就是緩。我以為緩字很重要。如果不能緩,也就不肯謹,不肯勤,不肯和了。
我今天講的都是平淡無奇的話。最重要的意思是:做學問要能夠養成“勤、謹、和、緩”的好習慣;有了好習慣,當然就有好的方法,好的結果。
(本文為1952年12月5日胡適在台灣大學的演講,原載
1952年12月6日台北《中央日報》、《新生報》)
第三講?方法與材料
錢校長,各位先生,各位同學:
在三百多年以前,英國有一位哲學家叫做培根(Francis Bacon)。他可以說是鼓吹方法論革命的人。他有一個很有趣的譬喻;他將做學問的人運用材料比做三種動物。第一種人好比蜘蛛。他的材料不是從外麵找來,而是從肚裏麵吐出來的。他用他自己無窮無盡的絲做成很多很好看的蜘蛛網。這種人叫做蜘蛛式的做學問的人。第二種人好比螞蟻。他也找材料,但是找得了材料不會用,而堆積起來;好比螞蟻遇到什麼東西就背回洞裏藏起來過冬,但是他不能夠自己用這種材料做一番製造的工夫。這種做學問的人叫做螞蟻式的學問家。第三種人可寶貴了,他們好比蜜蜂。蜜蜂飛出去到有花的地方,采取百花的精華;采了回來,自己又加上一番製造的工夫,成了蜜糖。培根說,這是做學問人的最好的模範——蜜蜂式的學問家。我覺得這個意思,很可以作為我今天講“方法與材料”的說明。
在民國十七年(西曆1928年),台大前任校長傅斯年先生同我兩個人在同一年差不多同時發表了兩篇文章。他那時候並沒有看見我的文章,我也沒有看見他的文章。事後大家看見了,都很感覺興趣,因為都是同樣的注重在方法與材料的關係,傅先生那篇文章題目是《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工作旨趣》,我那篇文章題目是《治學的方法與材料》,那是特別提倡擴大研究的材料的範圍,尋求書本以外的新材料的。
民國十五年,我第一次到歐洲,是為了去參加英國對庚子賠款問題的一個會議。不過那時候我還有一個副作用(我自己認為是主要的作用),就是我要去看看倫敦、巴黎兩處所藏的史坦因(Stein)、伯希和(Pelliot)兩位先生在中國甘肅省敦煌所偷去的敦煌石室材料。諸位想都聽見過敦煌材料的故事;那是最近五十多年來新材料發現的一個大的來源。
在敦煌有一個地方叫千佛洞,是許多山洞。在這些山洞裏麵造成了許多廟,可以說是中古時期的廟。其中有一個廟裏麵有一個藏書樓——書庫,原來是藏佛經的書庫,就是後來報上常提起的“敦煌石室”。在這個書庫裏麵藏有許多卷子——從前沒有現在這樣的書冊,所有的書都是卷子。每一軸卷子都是把許多張紙用一種很妙的粘法連起來的。很妙的粘法!經過一千多年都不脫節,不腐蝕。這裏麵大概有一萬多中國中古時代所寫的卷子。有許多卷子曾由當時抄寫的人寫下了年月。照所記的年代看起來,早晚相去約為六百年的長時期。我們可以說石室裏麵所藏的都是由五世紀初到十一世紀時的寶貝。這裏麵除了中國文字的經以外,還有一些少數的外國文字的材料。敦煌是在沙漠地帶,從前叫做沙洲,地方幹燥,所以紙寫的材料在書庫裏麵經過了一千多年沒有損壞。但是怎樣能保存這麼久沒有被人偷去搶去呢?大概到了十一世紀的時候,敦煌有一個變亂,敦煌千佛洞的和尚都逃了。在逃走之前,把石室書庫外麵的門封起來。並且在上麵畫了一層壁畫,所以不留心的人不知道壁畫裏麵是門,門裏麵有書庫,書庫裏麵有一萬多卷的寶貝。變亂經過很長的時期。平靜了以後,千佛洞的和尚死的死了,老的老了,把書庫這件事也忘了。這樣便經過一個從十一世紀到十九世紀末年的長時期。到清末光緒庚子年,那時候中國的佛教已經衰敗,敦煌千佛洞裏麵和尚沒有了,住上了一個老道。叫王老道。有一天他要重整廟宇,到處打掃打掃;掃到石室前麵,看到壁畫後麵好像有一個門;他就把門敲開,發現裏麵是一大堆佛經。這一個王老道是沒有知識的,發現了這一大堆佛經後,就告訴人說那是可以治病的。頭痛的病人向他求醫,他就把佛經撕下一些來燒了灰,給病人吞下,說是可以治頭痛。王老道因此倒發了一筆小財。到了西曆1907年,英國探險家史坦因在印度組織了一個中亞細亞探險隊,路過甘肅,聽到了古經治病的傳說,他就跑到千佛洞與王老道嘀咕嘀咕勾搭上了。隻花了七十兩銀子,向王老道裝了一大車的寶貝材料回到英國去。這一部分在英國倫敦大英博物館內存著。史坦因不懂得中國文字,所以他沒有挑選,隻裝了一大車走了。到了第二年——西曆1908年——,法國漢學家,一個了不得的東方學家,伯希和,他聽說這回事,就到了中國,跑到王老道那裏,也和王老道嘀咕嘀咕,沒有記載說他花了多少錢,不過王老道很佩服他能夠看得懂佛經上的中外文字,於是就讓他拿。但是伯希和算盤很精,他要挑選;王老道就讓他挑。所以他搬去的東西雖然少一點,但是還是最精萃的。伯希和挑了一些有年月材料以及一些外文的材料,和許多不認識的梵文的經典,後來就從這些東西裏麵,發現很重要的中文以外的中亞細亞的文字。這一部分東西,現藏在法國國家圖書館。這是第二部分。伯希和很天真,他從甘肅路過北京時,把在敦煌所得材料,向中國學者請教。中國的學者知道這件事,就報告政府。那時候的學部——教育部的前身——,並沒有禁止,任伯希和把他所得材料運往法國了。隻是打電報給甘肅,叫他們把所有石室裏剩餘的經卷都運到北京。那些卷子有的長達幾丈,有的又很短。到這時候,大家都知道石室的古經是寶貝了。於是在路上以及起裝之前,或起裝當中,大家偷的偷,夾帶的夾帶。有時候點過了多少件,就有人將長的剪開湊數。於是這些寶貝又短了不少。運到北京後,先藏在京師圖書館。後來改藏在北平圖書館。這是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就是散在民間的。有的藏在中國學者手裏,有的在中國的各處圖書館中,有的在私人收藏家手中,有的流落到日本人手中。這是第四部分。在一萬多卷古經卷裏麵,隻有一本是刻本的書,是一本《金剛經》,是在第一批被史坦因運到英國去了。那上麵注有年代,是唐懿宗年間(西曆868年)。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有日子可以確定的刻本書。此外都是卷子,大概在倫敦有五千多卷,在巴黎有三千多卷,在北平的有六千多卷,散在中國與日本民間收藏家手中的不到一百卷。
那時候(民國十五年)我正在研究中國佛教史——中國哲學史、中國思想史的一部分。我研究到唐朝禪宗的時候,想寫一部禪宗史。動手寫不到一些時候,就感覺到這部書寫不下去,就是因為材料的問題。那個時候我覺得我在中國所能夠找到的材料,尤其是在十一世紀以後的,都是經過宋人竄改過的。在十一世紀以前,十世紀末葉的《宋高僧傳》裏麵,偶然有幾句話提到那個時代唐朝禪宗開始的幾個大師的曆史,與後來的曆史有不同的地方。這個材料所記載的禪宗曆史中,有一個最重要的和尚叫做神會。照我那時候所找到的材料的記載這個神會和尚特別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