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論對日外交方針(1 / 2)

36.論對日外交方針

5月31日的天津《大公報》有一篇很重要的社論,題為“對日新方針之確立與進行”,其中的主旨是:

外交應自主自動,乃獨立國當然之態度。今日東北情勢縱益於我不利,要當確定方針,昭告中外。借令一時無法交涉,亦須明示態度,永作努力目標。

關於這個方針的綱領,《大公報》說:

今日主要問題乃為如何取消偽國,促進交涉機運。

關於進行的步驟,《大公報》主張:

中國亟應自動宣布:願於國聯好意周旋之下,與日本開始東三省善後交涉,其法應仿華府會議時交還青島之例,令中日出席國聯之代表,在歐洲簽立政治的協定,由日本聲明尊重中國領土行政主權之完整,交回侵占各地。其詳細辦法則由兩國派員在中國開會協議。

如果日本不願在國聯解決,則可擴大範圍,根據九國公約之精神,仿照上海停戰之辦法,由遠東有關係之各國,連俄國在內,互相邀約,在中國開一國際會議,進行中日爭議之調解,請兩國依友邦之獻議,以自動的形式,派代表簽訂上述原則的條件,而後商定實施細則。

我們讀了《大公報》的這篇社論,真有不堪回首的感慨!去年九月以後,袞袞諸公無人敢負外交的責任,事事推諉,日日拖延,就把整個東三省送在日本人手裏。民眾高呼“不撤兵,不交涉”,政府也就樂得躲在這個喊聲裏,束手不作外交上的策劃。國際聯盟的理想主義者,——如德拉蒙、拉西門諸先生,——自然希望這個自有國聯以來的最大國際爭端能夠由國聯處理解決。倘使他們的理想能夠實現,國聯可以一躍而為世界政治的共主,和平的重心,這自然是人類史上的一大進步。但國聯負責任的政治家,眼見日本的強烈抗拒,明知國聯威信之不可輕易嚐試作孤注之一擲,也明知中日直接交涉之不可避免,所以屢次的國聯議決案中無一次不暗示兩國直接交涉的途徑。然而中國的政客,不明世界的形勢,又沒有肯負外交責任的決心,所以始終隻利用國聯來做延宕的工具,從不會運用國聯的組織和國際的同情來做外交上的奮鬥。名為信賴國聯,實則躲避責任,貽誤國家。四五個月延宕的結果,空毀了這班國聯理想家的希望,空毀了國聯本身的權威,隻造成了滿洲的偽國,並且促進了日本軍閥的法西斯蒂的運動。

現在滿洲偽國的招牌已撐起來了,日本軍閥和浪人已在那偽國的影子底下實行統治滿洲了。日本五月政變以後的聯合內閣與議會公然討論承認“滿洲國”的時機了。悲觀的論者已感覺此時幾乎有雖欲交涉而不可能的形勢了!在這個時期,我國當局方才有討論對日外交方針的表示,方才擬議所謂“自動的”外交方案。“亡羊而補牢”,雖然太晚,究竟遠勝於這半年來的推諉延宕的誤國行為。《大公報》所謂“今日東北情勢縱益於我不利,要當確定方針,昭示中外;借令一時無法交涉,亦須明示態度,永作努力目標”,是我們極表同意的。此時若再不確立對日外交的方針,若再不肯積極謀外交上的挽救方法,將來隻有於我更不利的情勢,決沒有驟變或漸變為於我有利的新局麵,這是我們可以斷言的。

《大公報》主張兩種交涉方法已引見上文了。6月12日《大公報》社論又申明此意,而稍異同,其文雲:

至其協商方式,或在歐洲由中日代表非正式交換意見,待至商洽成熟,然後由國聯正式調停,簽訂大綱;或由國聯主持,在遠東召集一種國際會議,於各國好意周旋之下,由中日兩國商訂解決辦法。

這幾種方式,我們認為是在今日情勢之下較為切近事實的辦法。我們希望政府和國人都能平心考慮這些提議。

《大公報》6月12日的社論中又有這樣一句很大膽的提議:

日本前任幣原外相曾有五基本原則之提出,今苟據以接受協商,則國聯斡旋當易著手。

這裏所指的五項基本原則,即是日本政府去年10月19日通告我國駐日公使,同時呈報國聯行政院的;在十月二十六日夜,日本政府發表長篇聲明書,其中第四節又重提此五項原則為中日直接交涉的先決原則,其文如下:

(一)否認相互之侵略政策及行動。

(二)尊重中國領土之保全。

(三)徹底的取締妨害相互之通商自由及煽動國際的憎惡之念之有組織的運動。

(四)對於滿洲各地之日本帝國臣民之一切和平的業務予以有效的保護。

(五)尊重日本帝國在滿洲之條約上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