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我們要求外交公開
昨天《大公報》社論有一段說:
此後外交情形,宜以各種正式或非正式之方法,隨時盡量公開,使一般國民隨時明了國家之真正地位。按過去兩年,凡關外交,宣布極少,故經過及真相如何,一般國民殊不能盡知。當局並無控製局勢之把握,而僅統製新聞,使國民閉塞耳目,此為近年之一大錯誤。現在事態更緊,此後義應隨時公開,告知全國。
這一段話,我完全讚同。我不能讚成的隻有“此後”兩個字。
我以為不但“此後”的外交情形應該隨時公開,“以前”的外交情形和外交文件更應該即日公開宣布。
為什麼呢?因為現在的種種事態大都是以前兩三年來種種外交經過的結果。《大公報》社論也曾指出“以冀察論,局勢至此,乃6月河北事件之交涉種其總因”。若進一步說,6月的河北事件,又豈不是民國二十二年五月的華北停戰交涉“種其總因”,既是“總因”,不但彼方的一切借口在此,我方的應付方法都不能不受這些交涉經過的拘束或影響。所以我們必須要求政府把這些造成現在局勢的各次交涉經過和交涉結果全數正式宣布出來,使一般人民可以明白國家的危機到了什麼地步,使一些少數專家學者可以仔細研究如何挽救彌補的方法。
“九一八”以後,直到上海停戰的交涉,中國和日本沒有外交上的交涉。二十一年三月的上海停戰協定是公開宣布的,協定的內容和範圍是確定的。自此以後,有下列各項重要的交涉,都不曾有過正式宣布的曆史與文件:
(一)二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停戰協定(所謂“塘沽協定”)。
(二)二十四年六月初的何應欽梅津的談判(即日本方麵所稱“何應欽梅津協定”)。
(三)二十四年六月下旬的察東談判。
這三項交涉都不是正式外交官員辦的,又都是在一種受迫脅的非常狀態之下手忙腳亂的辦的,所以,據我們所知,這三次交涉的結果,都是範圍很不確定的,文字很不嚴密的。
這兩年之中,北方的種種糾紛都起源於這些文字不嚴密範圍不確定的交涉結果。塘沽協定的四條文字,我們雖然在報紙上非正式的看見過,但據後來通車通郵種種交涉看來,我們可以說,我們至今不曾知道塘沽協定的正確內容和範圍。就拿那已經在報紙上見過的四條文字來說,其中所謂“長城線”,所謂“用飛機及其他方法視察”,都是最不嚴密的文字,種下了後來不少的惡因。這是近兩年北方局勢的最大禍根,我們人民不應該要求政府正式宣布停戰協定的交涉記錄和協定正文嗎?
今年6月何應欽梅津的談判,中國政府方麵至今沒有正式宣布。但據外間的傳說,彼方認此為一種協定,而我方始終不承認有何簽訂的協定或“了解”;或者傳說此次談判的結果隻是何應欽部長接受了五七項具體事項的要求,而別方傳說則謂具體事項之外還有三個附加的廣泛原則。究竟彼方所謂《何梅協定》是一件什麼東西呢?是簽了字沒有呢?有什麼內容呢?內容的範圍有多大呢?在國際法上有何種拘束的效能呢?這些問題無一項不是極關重要的,我們人民不應該要求政府明白宣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