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日本霸權的衰落與太平洋的國際新形勢
這是我去年在北美洲遊曆時的一篇講演的大意。我最初在哈佛大學把這個見解提出同一些國際政治學者討論,後來又用這個見解在紐約、華盛頓、費城、綺色佳、芝加哥、司波堪(Spokane)、西雅圖、洛杉磯,及加拿大的文尼白(Winnipeg)各地講演過十多次,然後寫出來,題為“太平洋的新均勢”(The Changing Balance of Forces in The Pacific),登在紐約的《外交季刊》(Foreign Affairs)的本年1月號裏。我現在把這個見解用本國文字重寫出來,稍稍有點增減改寫之處,請國內的政治學者指教。
我去年八月到美國的約瑟彌岱(Yosemite)去出席第六次太平洋國際學會的大會,到會的有十一國(中、日、英、美、蘇聯、法、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菲律賓、荷蘭)的代表一百二十八人和國聯派來的列席的代表三人。會議的主要論題有五個:
(1)美國的新措施及其國際的涵義。
(2)日本的新進展及其國際的影響。
(3)蘇聯的新建設。
(4)中國的建設及其國際的涵義。
(5)太平洋勢力均衡的變化及和平解決的可能性。
前麵四個是分論,最後一個是綜合的尋求解決的方案。當然大家都特別注意這最後一組的圓桌討論。
我在那第五個圓桌會議的四天討論終結之後,得著一個結論:對於太平洋西部(遠東)的問題,大家議論雖多,其實隻有兩種看法,一是敗北主義,一是樂觀主義。認這問題沒有和平解決的方法的,是敗北主義。認它還有和平解決的可能的,是樂觀主義。我是生來樂觀的,所以始終不肯輕易放棄和平解決的可能性。然而我不能不承認,出席那個會議的人和歐美一般的人,多數,也許是絕大的多數,是抱著前一種敗北主義的。這也難怪他們;他們看了日本近年的暴行,看了中國本身的無力,看了國聯的失敗,看了一切國際條約的撕成廢紙,當然不能不承認遠東問題是沒有和平解決的可能了。
敗北主義在各國的實際政策上的表現有多種主張。去年9月中,《新共和》周報(The New Republic)曾有一篇社論,主張美國政府命令美國商人和銀行全部退出中國,他們的損失可由美國政府從減縮海軍所省的經費裏撥款賠償。這是敗北主義的一種表現。恰相反的政策,如單方的擴張軍備而沒有一種積極的國際政策,也是一種敗北主義。至於那些主張承認日本用暴力造成的現勢的人,那些攻擊司汀生的“不承認主義”的人,那更是敗北主義者,不用說了。
我曾細想,這種敗北主義都是由於觀察太平洋形勢的錯誤。他們心目中所謂“太平洋勢力均衡的變化”,隻是指滿洲事變以來日本的強權獨霸東亞,打破了一切原有的均衡勢力,而一切舊有的國際組織機構對於那個獨霸東亞的強權竟無法可施。他們把“太平洋勢力均衡的變化”解作了“日本的獨霸西太平洋”,當然他們要感覺和平解決的絕望了。因為在一國絕對獨霸的局勢之下,如果主持那個國家的人決心不顧一切國際的束縛,那麼,除非旁的霸國能用有效的強力來和他爭霸,別無他種救濟方法。在那種獨霸形勢之下,旁的國家既不肯替人犧牲作戰,也隻好忍氣吞聲準備把一切國際信義和條約尊嚴都暫時擱起,或者希冀在那個獨霸的強人嘴裏分一杯殘羹冷炙,或者(如《新共和》周報主張的)決心拋棄一切可以引起衝突的利益而回到“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孤立生活了。
依我個人的看法,這種觀察是錯誤的。“日本在西太平洋的獨霸”,這一句話已成為過去的史實,而不適用於今日了。
日本的獨霸東亞,不在今日,而在“九一八”以前的十七年中(1914—1931)。“九一八”以後,因為他濫用他的霸權,引出了一些新勢力,造成了一個新均勢的局麵,那個獨霸的局勢就維持不住了。這是曆史的事實。
當1914年歐洲大戰爆發的時候,俄國、英國、法國、德國都用全力在歐洲作戰,無餘力顧到遠東,日俄戰後的東亞均勢局麵完全打破了,遠東就完全轉到英國的同盟國日本的獨霸之下了。在那四年的大戰期中,並且在那戰後的頭兩三年,——1914到1921——日本獨霸西太平洋,沒有第二國能和他爭霸。因為如此,所以在大戰的第二年日本就向中國提出那二十一條的要求;所以就在大戰停止之後,在巴黎和會席上,戰勝的協約各國還不敢不尊重日本的意誌,寧可得罪中國全國人民的情感,寧可拋棄威爾遜的民族自決原則,把山東的德國舊有權益完全送給日本。這七年是日本乘歐戰的機會取得的東亞獨霸地位,是為日本東亞霸權的第一期。
但這種獨霸的形勢是使英美兩國最不安的。於是在大戰結束之後的第三年,因為英領太平洋三個大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的要求,因為英美法的合作,才有華盛頓會議(1921)的召集。華府會議的目的是要解決巴黎和會留下的幾個大問題。華府會議的結果有四個方麵是和太平洋形勢有直接關係的:(一)中日之間爭執最尖銳的山東問題總算得著了一個和平滿意的解決。(二)九國公約簽字的八國彼此相約尊重中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及行政權完整;相約給中國一個最充分的機會去自己發展維持一個健全強固的政府;並且相約不得利用中國國內的情形去攫取特殊權利。(三)英日同盟不再繼續了,改用四國公約來替代他。(四)采用了“五,五,三”的比率作為英美日三國海軍力量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