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與蟲鬥,其樂無窮
近日家中忽現黑色小蟲,初次殺之,血殷滿紙,大驚。原來,多日來身上傷痕累累,我卻怪錯了元凶。一直認定是蚊子所害,可見人之劣根性不改。毫無證據、也未見凶手行凶,就可斷然判定凶手。不知,多少冤假錯案是否由此而來。直至今早在一卷紙上發現行凶者,而且渾身都是證據,手指一掐,便渾身崩血,可見其行凶不是一日兩日,不然渾身為何肥碩無比。
晚間將蟲行凶之罪告知左鄰右舍,左鄰京籍兄弟作不懈狀,言:“你們女人啊,真是都發長見識短!難道你沒見過吸血的蟲子嗎?幹嗎這樣驚訝!”我表示,我實屬頭發短見識短之女子,確實此前未見過,故此,神經兮兮,翻床、打塵、噴花露水,諸多動作。又聞左鄰問:“你以前見過小強嗎?”“當然見過,恐怕那生物頑強到遍布世界各地,曾聞在各國支教的朋友都見過小強身影。”結果忽聞隔壁聲音飄來:“那你家一定住樓房了!”我又一驚:“為何”?結果,哥們特鎮定、特理所當然地對我說:“因為我家那邊住平房的,都沒見過小強!平房是沒有小強的!”
“額!”我隻能用這一管用的網絡詞彙表達一下我的感情。繼續與蟲鬥,翻找、鬥他個天翻地覆、被卷枕亂,隻為殺凶除害,血債血還。至於左鄰之妄論,我暫且做一總結:“見識短的,未必都是長發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