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小寶這邊雖然看上去會顯得勢單力薄一些,但他並不害怕,因為他相信自己一定能打贏這場戰爭。
法官宣布開庭後,原告方律師首先發言,他表示薑語嫣是陳青嵐和曹文斌夫婦的親生女兒,陳青嵐有權要回自己女兒的撫養權。
薑小寶則反駁道:“我承認薑語嫣是陳青嵐夫婦的親生女兒,但他們生下這個女兒後,在得知女兒患有先天性心髒病的情況下,直接將女兒丟棄在了垃圾堆旁。”
“這就是說,他們的這一行為,不光放棄了女兒的撫養權,還放棄了女兒的生命。試問,這樣的父母,還有權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嗎?”
說完這些,薑小寶又將劉奶奶撿到薑語嫣,薑語嫣發病,他幫忙籌錢治病等詳細過程跟法官說了一遍。
原告方律師聽完薑小寶犀利的回答後,轉頭看了看陳青嵐一家,然後稍微一整理思緒道:“即便如此,根據《收養法》規定,收養孤兒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收養者必須要有收養孤兒的經濟能力。”
“第二,收養者必須要有收養孤兒的身體條件,第三,收養著如果是單身男性的話,年齡必須要比他收養的女嬰至少大40歲以上。”
“根據我方調查,首先薑小寶今年還差半年才滿18周歲,準確的說,他自己還是一個未成年人,沒有收養薑語嫣的經濟條件。”
“其次,薑小寶收養的是女嬰,而且他的年齡並未達到大女嬰40歲的法律要求,所以,他無權收養這個女嬰。”
薑小寶聽了原告律師的辯護後,心中頓時一沉,他不懂法律,也沒提前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此時原告律師用法律條紋來壓他,難免會讓他有些措手不及。
但他並未因為原告律師縝密的心思而膽怯,因為他相信,法律是講理的,他占著理字,就不用怕。
於是薑小寶稍加思考後便反駁道:“原告律師所說的收養,都是建立在女嬰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的。”
“但是,我劉奶奶撿到的女嬰,本身就是患有先天性心髒病的,如果不及時治療的話,她就活不到現在,如果她沒能活到現在,原告還會和我掙一具屍體嗎?”
“她放棄的生命,被我挽救了回來,等於說這個女嬰新的生命是我給的,我能讓她獲得新生,憑什麼沒有權利繼續將她養大?”
“原告拿法律來約束我,那麼她有沒有拿法律來約束自己呢?原告她知道女兒患有重病後,連挽救的機會都沒給她,直接將她扔在了垃圾堆旁邊,她這種行為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算不算謀殺?”
聽薑小寶說完這段兒話,陳佳年羞愧的低下了頭。陳青嵐和曹文斌則滿臉憂色的看向他們的律師,似乎在向他詢問應對之策。
律師看著陳青嵐和曹文斌兩人,向他們輕輕的點了點頭後,便站起來說:“我反對,被告剛才的說辭分明是在偷換話題,我剛才說的是收養法,他卻扯出了與本案不相幹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