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
美利堅合眾國,中西部,一片尚無建製的領土。
略有起伏的原野之上,紮著幾十個圓錐形牛皮帳篷,這是平原印第安人最常見的一種住宅,被稱作“提皮”。
隻不過,此處的印第安人並沒有享受主人居家的安逸,而是作為屍體,被十幾個手持來複槍的白人男性清點著數量,鮮血染紅了周圍的土地。
“我們發財了,哈哈,這些阿帕奇人的頭皮值兩千美元以上!”
“我覺得至少有三千美元賞金,別忘了這幾個成年男人,他們的頭皮價值一百美元……哦對了,還有他們營地裏的毛皮,也能賣不少錢。”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美洲都有殖民者政府針對印第安人發布的懸賞,懸賞往往以割下來的頭皮為證,賞金價格因時期、地區而異,但一般不菲。
比如婦孺的頭皮賞金五十美元,成年男性的頭皮一百美元。在這個時代,美國人還以農業為主,多數人的月收入隻有十五美元左右,這足以稱得上是重賞。
當然,想拿這賞金也不是容易的事,尤其麵對的還是阿帕奇族這種好戰的印第安人,把自己搭進去也是常有的。
“一大筆賞金,我們可得好好喝一杯!”
白人們一邊議論著,一邊麵露豐收般的笑容,而後紛紛抽出刀子,開始收割他們的戰利品——頭皮。
“感謝上帝……”
他們當中不乏虔誠的信徒,當下習慣性地禱告著。幾十個阿帕奇族印第安人的頭皮,雖然以婦孺居多,但也能讓幾乎每個人都分到相當於一年收入的賞金。
虔信者的心中隻有感恩。
“謝特!”一個年輕白人忽然咒罵道,卻是在割印第安人頭皮時不小心傷了自己的手,惱火不已。
“怎麼了,你不是說你以前幹過這活嗎?”
年輕人臉上閃過幾分窘色,轉頭回道:“過來幫我一下吧,康納,我的手受傷了。”
康納胡子拉碴,不修邊幅,但明顯是個老手,手裏拎著兩張完整頭皮的頭發,衣服上卻沒有一絲血跡。
他笑了笑,走過去:“看好了!”
說著,康納就抬手將匕首刺入印第安人屍體的後腦處,隨即仿佛隻是左右晃了晃手腕,就整齊地切了一圈口子出來。
然後他另手抓住屍體頭頂的皮發,用力猛拽,隻聽一聲裂帛,鮮血淋漓的頭皮就被撕了下來!
“怎麼樣,學會了嗎?”
年輕人沒有回答,而是眉頭一皺,仿佛發現了什麼東西,直勾勾地盯著印第安人營地邊緣處的某個錐形帳篷。
就在這時,一個上身赤裸、黑頭發、黃皮膚的瘦小身影從帳篷裏猛地竄出,拚命往遠處跑去,他看上去隻有八九歲。
一個孩子。
或者說,五十美元。
“啊,這還有個漏網之魚!”
康納第一個做出了反應,當即放下手中頭皮,抄起來複槍便追上去。
不過這時有人說道:“康納,別管他了,這個氏族的阿帕奇戰士似乎馬上就要回來了,我想我們得盡快撤退!”
“一個小家夥而已,很快就好!”康納話音漸遠。
阿帕奇男孩離得頗遠,跑得也是十足拚命,但顯然不可能跑過一個成年人,不多時便被康納追近。
隨著距離的縮短,康納舉起手中來複槍,扣動扳機。
“砰!”
來複槍,或者說線膛槍,雖然因為裝彈速度較慢而被一些人詬病,但憑著槍管裏的膛線,其射擊精度卻比滑膛槍要好得多。
這一槍正中印第安男孩後背,脆弱的軀體當即就被鉛彈擊穿,鮮血飛濺!
小家夥慘叫一聲,旋即倒地。
康納沒有立刻過去收割頭皮,而是出於多年養成的好習慣,先為自己的來複槍補充了彈藥。
先將六十格令的火藥倒入槍口,再將被油紙片包著的鉛彈也塞進去,然後從後背取來一把小木槌和通條,將彈丸敲進槍管並捅到膛底壓實……
一氣嗬成,訓練有素。
前後他隻用了半分多鍾,是的,半分多鍾,這個速度已經足以讓他成為一名合格的士兵。
每次快速地完成裝彈之後,康納都不禁微微呼出一口氣。這給了他安全感,事實上,這個習慣不止一次救過他性命。對他而言,這就像是上帝的庇佑。
做完這些,確保自己現在就可以開出下一槍,他才走到已經倒地的阿帕奇男孩身旁,重新取出匕首,俯身準備割取頭皮。
然而剛一俯身,他就不禁愣住,難以置信地看著阿帕奇男孩的後背——那裏的槍傷竟然正在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愈合著!
“這……”
康納使勁眨了眨眼睛,試圖驅散他以為的錯覺,但遺憾的是,這不是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