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決戰 1
公安局的門口擺滿了花圈,跟花圈擺到一起的,還有一具屍體,屍體上方豎起白底黑字的橫幅:懲處凶手,殺人償命。
屍體就是二皮臉。
除了屍體花圈和橫幅還有很多人,是二皮臉的親屬,他們或者聲淚俱下,向圍觀者控訴警察的暴行,或者指著公安局大樓破口大罵。圍觀者先是幾十人、幾百人,迅速變成了上千人,而且,這些人並不都是來看熱鬧的,這些人跟著起哄、叫罵,進而開始鼓動圍攻公安局。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群體事件。
先說說我對群體事件的看法。我覺得,現在社會上發生的多數群體事件,群眾一方都是有一定道理的。自古以來,官逼民反,沒到一定程度,百姓不會呼嘯而起,跟政府對抗。所以,每當哪裏發生了群體事件,我的第一個反應總是同情那些鬧事的民眾,憤慨當地政府激起事件而處置不當。剩下的就是感慨了,因為群體事件一旦得不到及時妥善處置,蔓延開來,就會失去理智,不可收拾,甚至鬧出流血衝突也不是稀罕事,最後是政府和群眾兩敗俱傷。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雖然多數群體事件是民眾無奈之舉,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群體事件是無理取鬧,有人以此給政府施壓,獲取政策之外的利益。例子很多,我就不舉了。
所以,群體事件可分成兩種:一種是有理的,譬如前麵出現過的房啟和等群眾上訪之事,東風機械廠上訪事件等;另一種是無理取鬧的,就像今天,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這起事件背後有人操縱,操縱他們的就是賈氏兄弟。
在這裏,我還得就當前群體事件多發的局麵說一下個人的看法。盡管缺乏公平正義是導致群體事件多發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不乏另外一種原因,那就是,人民群眾對政府抱有希望。就拿華安來說吧,在莊為民當縣委書記時,很少發生群體事件,因為群眾知道在莊為民的統治下沒地方講理去,他根本就和人民群眾不是一條心,要是惹他不高興,不知用啥手段對付你。等漢英當上書記後,他深入基層的作風,解決實際問題的態度,切實關心群眾疾苦的做法,確實給華安百姓帶來了希望。所以,反映問題、提出訴求,也就是告狀上訪的多了。可是,不了解這個情況的人還覺得,人家莊為民當書記時一片穩定,怎麼輪到你漢英當書記,就亂起來了呢?他們不知道,這種不穩定,恰恰是莊為民當政時長期積累下來的。
近年來,上級對群體事件非常重視,做出過很多部署,哪裏發生有影響的群體事件,百分之百要追究領導責任,這個領導包括黨政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領導。賈二正是意識到這一點,才采取了這種方式,從這一點上說,他們也是很有政治頭腦的。
對這種事怎麼處理,上級也早有批示,一是盡量把它平息在萌芽中。二是采取果斷措施,盡快平息。也就是,在事件發生以後,立刻明確應對態度,如果群眾的訴求合理,就努力給予解決,即使當時解決不了的,也要給出解決問題的時間表。如果群眾的要求不合理,那就要把道理說清,闡明厲害,勸其散去,如不聽勸阻,那沒說的,采取法律手段,該抓的抓,該關的關,該罰的罰,該判的判。
可是,說起來輕鬆,做起來就不那麼容易了。這可是群體事件,一級一級領導早成了驚弓之鳥,一遇到這種事,都是竭力求穩,而且往往步步退讓,優柔寡斷,延誤了時機,致使事件愈演愈烈。正因為這樣的背景,讓我投鼠忌器。
所以,事件發生後,我先要趙副局長挑頭,盡量跟鬧事的人對話,看他們有什麼訴求。另外,把國安、刑偵、治安等部門的人派下去,弄清到底都有哪些人在鬧事,他們到底要幹什麼,自己匆忙趕到縣委,向漢英、賀大中和霍世原作了彙報。當我把情況介紹完,請示處置辦法時,三人一時都沒表態。漢英是踱步不語,賀大中是一個勁兒搓手:“這可怎麼辦?這可怎麼辦?”霍世原的表情則陰晴不定,嘴上說著:“謹慎,一定要謹慎,絕不能來硬的,要想法說服群眾……”
這是在放屁,而且不臭。什麼叫謹慎?不謹慎我能來請示嗎?什麼叫說服群眾,要是能說服,會鬧出這種事來嗎?不來硬的行,那就來軟的,怎麼來軟的?好使嗎?
我問霍世原有沒有具體辦法。他不高興地說,事情是我們公安局惹出來的,他有什麼辦法。我也不高興了,說我們依法履行職責,二皮臉是逃跑時撞車身亡,我們有什麼責任?他說不管咋說,人死了就是你們警察的責任,你們就得負責。
跟這種人,沒什麼可說的,我不再理他,轉向漢英。漢英說先向上級彙報一下,當即打電話向市委市政府領導作了彙報,我也向市公安局彭局長作了彙報,他們都非常重視,指示我們一定要謹慎行事,避免激化矛盾,采取穩妥措施,盡快把事件平息。我聽了又想罵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