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水落石出(1 / 2)

這番話林小建說的擲地有聲,一改別人對他和和氣氣的看法。

葉超驚訝的看著這個平日裏柔柔弱弱的表弟,印象裏還是第一次看到他說話這麼鏗鏘有力。

“他們反映的情況,憑常識就知道不對勁了,一鍋湯裏麵怎麼可能有這麼多東西呢?如果都是蚊子或者都是頭發,那我也認了,同時出現這麼多種髒東西,沒人會覺得正常吧?”

林小建抓住這點明顯違背常識的漏洞,反複解釋道。

“這誰知道呢,沒準昨天晚上你忘了把湯桶蓋蓋上去,鄉下蟲子這麼多,怕幾隻進去不是很正常?你說我們是故意的,有什麼證據嗎?”

胡老板意識到到了這個時候,隻能強硬撐到底,絕對不可能認錯退縮,連忙插嘴,打斷林小建的話。

現在引起了公司老總的注意,這件事情今天如果不能圓滿解決,那等待他的隻有解約走人。

反正打死他都不會承認自己是故意的。

“就是,你怎麼憑空汙人清白!”

“亂說話,小心我們老大,呃,大哥告你誹謗!”

胡老板的哥們上竄下跳的說道,以自己的方式為他聲援。

從個人主觀和客觀常理推斷,盧鎮長是相信林小建的,但他知道麵對指控最難且最重要的是證據。民事矛盾糾紛通常是誰主張誰舉證,胡老板覺得小林老板的菜有質量問題,他就拿出菜裏麵的小蟲子來主張自己的觀點。而林小建認為自己的菜沒有問題,是胡老板故意往裏麵放的髒東西,那就要拿出胡老板放了東西的證據。

“李隊,你怎麼看?”

盧鎮長轉頭,向左邊那位滿臉正義感的中年漢子問道。

李隊長著一張國字臉,身材微胖,看年紀約摸40歲左右。他的五官很緊湊,仔細看有一種相貌堂堂的感覺,氣場威嚴,好像也是經常管人的角色。

“很簡單,把這根頭發拿回去化驗一下,如果真是小林老板的,那就無話可說,該怎麼賠就怎麼賠。如果是這位顧客的,那就是栽贓嫁禍,要承擔相應責任。”

“像這種情況,適用於《刑法》第293條的尋釁滋事罪: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李隊一板一眼的說道,法律條文背誦的滾瓜爛熟,咬字非常流暢。聽到他這口字正腔圓的發音,小攤販們頓時對他的身份浮想聯翩。

聽到李隊這番刻板的答複,那個抱怨麻辣燙裏泡著頭發的顧客,渾身猛的哆嗦一下,手一抖,差點兒沒端住砂鍋。

他求助似的看了胡老板一眼,見他也是一臉茫然,顫巍巍的回過頭來,結結巴巴的問:“這個懲罰有這麼嚴重嗎?如果是我搞錯了呢?自己的頭發不小心掉下去,卻以為是林老板的,產生誤會,這樣也算是誹謗嗎?”

話剛說完,他就意識到自己這通糟糕的表現,好像有點兒不打自招的味道,連忙補救,強行解釋道:“我就是隨便提一提,頭發也有可能是林老板的家人早就掉進去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