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執行局在中層會議室召開局務會,專題研究執行的規範化問題。下午3點半,就在局務會即將結束時,陳默雷突然提出要部署一次臨時行動,而這次行動的內容就是安排人員於夜間到3處涉案別墅附近蹲點抓人。之所以是3處,是因為除了肖慧蘭一案,另外又有兩起騰房案件的被執行人也遇到了深夜破窗的情形,隻不過他們的反應不像肖慧蘭那麼強烈,隻是像辦案法官提了下“口頭抗議”而已。
大家都看得出來,從事發時間和情形來推斷,這3起破窗事件應該都是同一人所為。然而,讓人大家意想不到的是,陳默雷竟然給這次行動取了個代號——捕鼠行動。
代號幽默貼切,卻也看得出陳默雷對這次行動相當重視,因為他從來沒給任何一次單獨的執行行動取過代號,更何況這次也算不上執行行動。
對於這次行動,上官雲首先表示反對:“我不同意!咱們不去執行被執行人的房產,反而去給被執行人看門,這算怎麼回事?這事要是傳出去,咱們執行局還不得讓老百姓笑掉大牙?”
梁忠信和江立軍也站在上官雲這邊,表示反對。李濟舟不肯表明態度,楊文韜也跟著不表明態度。上官雲一個勁兒地衝李濟舟和楊文韜使眼色,最後楊文韜猶豫了半天,也站到了上官雲一邊。於是,除了李濟舟的一張棄權票,其他正副庭長都投了反對票。這樣的討論結果在執行局乃至東州法院的曆史上,還是頭一次。
“大家都先別急著表態發言,先聽我把話說完。”陳默雷把秦懷遠對他說的話原原本本地講了一遍。
大家聽後都轉變了態度,隻有上官雲仍然表示反對:“陳局,你說的都有道理,可你別忘了,肖慧蘭是被執行人,你對被執行人的事這麼上心,申請執行人知道了會怎麼看我們?他們看問題可不像咱們這麼專業,他們會說,咱們執行局是黑白不明、是非不分,是跟被執行人穿同一條褲子!”
李濟舟跟著說:“上官說的也有道理,咱們不去維護申請執行人的權利,反而去維護被執行人的權利,傳出去的確好說不好聽呀。”
陳默雷把記錄本一合,說:“那是他們的看法。作為法官,我們不能受申請執行人看法的影響,更不能受輿論的左右,否則,我們還當什麼法官?沒錯,現在房子是騰不出來,對於我們的責任,我們絕不推脫。等到騰房的最後期限屆滿後,如果肖慧蘭還不從別墅裏搬出來,我們會堅決地強製騰房,這個沒得商量。可是,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在這一點上,作為法官,我們是不應該打折扣的,更不應該厚此薄彼。”
陳默雷雖然語氣平靜,卻透著堅定。上官雲知道自己那張反對票已經沒用了,隻好妥協:“陳局,如果你堅持這麼做,那我保留意見。不過我有一條建議,這次行動不能用公車,非警務公車也不能用,而且這次行動一定要秘密進行,尤其是不能讓申請執行人發現。我是執行局的管家婆,我不能不考慮咱們執行局的社會形象。”
陳默雷雖然脾氣倔,卻不是頑固不化之人,對於上官雲的建議,他表示接受。同時,他也在心裏默默感謝上官雲,這個管家婆雖然跟他偶有意見不合,但那都是工作上的分歧;更重要的是,上官雲總能在他需要的時候,站在他身邊,盡最大可能地給予他支持和幫助。
接著,李濟舟插話說:“陳局,還有一件事。肖慧蘭今天上午來的時候,帶了四枚小東西,說是在臥室的牆角和床底下找到的,我看著像鉛彈。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想,窗戶應該是被人用氣槍或弓弩之類的管製器具打破的。按說這種情況是要通報公安機關的,因為這其中不僅涉及到了幹擾執行,還涉及到了非法持有管製器具。我覺得,我們最好是先跟公安機關通報一聲,順便也可以查一下誰有這方麵的前科,說不定能找到什麼線索呢。”
陳默雷點了點頭:“我也是這麼想的。濟舟,既然這是你們執行一庭的案子,那這件事就交給你了。”
李濟舟嗯了一聲:“我會後就立刻去辦。”
接著,陳默雷的麵色突然凝重起來:“同誌們,這次的行動跟以往不同,可能有很大的危險性,因為我們要麵對的人可能持有槍弩。所以,這次行動要穿防彈衣。還有,這次行動女同誌不用參加,男同誌參不參與行動也完全出於自願,不作勉強。下班之前,執行一庭和二庭把參加行動的人員名單報給我,到時候再根據人數進行分組。行動開始的時間,就定在今晚的10點鍾。”他看了看表,說:“好了,我們的時間不多了,現在散會,大家去分頭準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