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無償讚助(1 / 2)

說起來倒也怪了,自從上次跟陳默雷見麵交談過後,牟大海就再也沒到法院鬧過,這讓陳默雷和李濟舟都暫時鬆了口氣。可沒過多久,卻發生了一件讓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盛夏的7月漸漸接近尾聲。這天,陳默雷一上班就接到劉長宗的電話,說他正要去市裏參加半年經濟工作會議,按照會議流程,應該最晚10點半就能結束,他想在會議結束後到法院跟陳默雷碰個麵。

陳默雷看了看日程安排,那個時候剛好有時間,於是答應了。

掛斷電話後,陳默雷的心裏隱約泛起一絲希望。因為在這之前,劉長宗從來沒有主動聯係過他,而這次劉長宗不僅主動打來電話,還主動提出麵談。按照以往的工作經驗,陳默雷猜想,多半是管委會的執行款有著落了。

上午10點鍾多一點,在些許的期盼和不安中,陳默雷等來了劉長宗的電話,說他馬上就到法院門口了。

掛斷電話後,陳默雷立即下樓迎接。他走出辦公樓時,劉長宗也剛好趕到法院大門口。

走到大門口時,陳默雷注意到劉長宗竟然是開著一輛沒有公務標識的城市越野車來的,想必這應該是劉長宗的私家車。他不禁好奇地問了一句:“你怎麼沒開公車來?”

劉長宗沒有回答,而是說:“走,咱們去你辦公室談吧。”

劉長宗不願回答,陳默雷也不好意思再問,便帶劉長宗去了自己辦公室。

但沒想到,劉長宗一進辦公室,就說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話:“我今天來,雖然是為了呂春花那個案子。但是,我首先聲明一點,我這次來隻是代表我個人,不代表管委會。所以,咱們也別以職務相稱了,不如這樣,幹脆我叫你默雷、你叫我長宗吧。”

陳默雷一愣:“你這話是什麼意思?我沒聽明白。”

“是這樣。”劉長宗解釋說:“我們管委會雖然是呂春花案件的被執行人,但我這次來的目的,是想以我個人的名義,也是以高中校友的名義,向你請教一個問題。”

陳默雷不好推脫,也想知道劉長宗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便答應了。

可輪到劉長宗發問時,他卻突然啞巴了。

見劉長宗愁眉不展,一副心事重重的樣子,陳默雷說:“長宗,你既然來了,有什麼問題就直說吧。案子的事,沒什麼可避諱的。”

劉長宗遲疑了一會兒,說:“這件事呢,有些不太好說。我今天來,就是想私底下找你問問,這件事是不是可行,如果可行,那我們就做;如果不可行,那就算了。你呢,就當我沒說過,也沒來過。”

陳默雷聽得出來,劉長宗這話的意思是希望今天的談話內容保密,想必他今天之所以沒開公車過來,也是不想引起外界的注意,便說:“那好,我向你保證,今天的談話內容我絕對不會告訴第三個人,這樣總行了吧。”

劉長宗早就聽說過陳默雷的為人,這位執行局長說話向來是一口唾沫一個釘。既然陳默雷做了保證,他心裏也就踏實了,於是,一五一十地道出原委。

隻聽劉長宗說:“是這麼回事。我有個不近不遠的親戚,也不知道他是怎麼聽說呂春花這個案子的,上周見麵的時候突然問我,這個案子的執行款交了沒有。這事我當然不能隨隨便便往外說,就避開了這個話題。我本來以為他隻是好奇,是打聽著玩的,可我沒想到,前兩天他又過來跟我說,他認識一個老板,願意幫我們管委會出這筆執行款。當時,我沒敢答應。你想想,以現在這個形勢,這事我哪兒敢隨便答應呀。可是後來,我又想了想,覺得這其實也是個辦法,一來我們可以把管委會內部籌集的錢退回去,也就不用再得罪人了,二來這筆錢也不用從財務上走了,省得我們犯難,所以,我就動了心了。為了這事,我還專門到網上查了一下。網上說,這在法律上好像叫什麼代履行,還是叫什麼債務加入。我不是學法律的,也搞不懂這些法律概念,不過,看網上的說法,這事好像不算違法。可話又說回來,我們管委會大小也是一級政府,行事還是小心謹慎點的好。所以,我今天特意來登門求教,想谘詢一下你個法律專家,看看這事到底行不行得通。”

劉長宗的問題讓陳默雷著實吃了一驚,他沒想到居然有人願意替管委會支付這筆賠償款。他定了定神,開始用法律的視角為劉長宗解答問題:“在法律理論上,你說的這種情況叫作債務加入,就是說,債權關係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原有的債權關係,成為新的債務人,同原來的債務人一道對債權人承擔義務,隻要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了義務,原來的債權關係就視為消滅。不過目前,債務加入在中國隻是一種理論上的概念,還沒有被明確寫入法律……”

沒等陳默雷說完後,劉長宗就有些不耐煩了:“默雷,你就不要跟我講這些專業方麵的東西了,我一個學理科的,法律理論上的東西你跟我講的再多,我也不一定能理解。你就直接告訴我吧,這事到底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