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單親家庭(四) 婚姻和家庭的背後
趙詩華想:不管是在學校汲取知識的年代,還是在單位為人民服務的時候,我們所受到的教育都是,大事要講原則,小事要講風格。同樣,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大事要講責任,小事要講感情。喻大海作為一個受黨教育多年的國家幹部,卻經不起美色的誘惑,與有夫之婦發生婚外情,與有夫之婦通奸,這恐怕與其對家庭的責任心,以及法律觀念、道德觀念有著極大的關係。然而這一切並未影響到他的前途,卻讓她和南山受到了無辜的傷害。她認為這是不公平的。
她又想:國家的法律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結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但是,當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受到侵害時,我們又有什麼辦法來保障受害一方的合法權益呢?又有什麼措施來維護我們最基本的倫理道德和法律呢?
以前,法律可以用“通奸罪”這個罪名來懲罰有關的責任人,所在單位甚至其上級組織也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該撤職的撤職,該下放的下放,該開除公職的開除公職。受到處分的責任人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更不要說被提拔任用了。因為那個時候,道德就是一種信仰,並且已經深入人心,無論是領導幹部還是平民百姓,已形成普遍共識,為官一時,為人一世,做官要先做人,人品不好的人,官品也一定有問題。如果人都做不好,怎麼能做好官?因此,凡是暴露出來的違反倫理道德的家夥,不管是陳世美還是劉青山、張子善,都絕對沒有好下場。
但是,最近這十幾二十年,法律改了,隻要不構成重婚罪,或者即使構成重婚罪,隻要沒有人去檢察院控訴、去人民法院起訴,通奸、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甚至結婚好像也不會受到什麼懲罰,包括道德層麵上的懲罰和法律層麵上的懲罰。事實上,如果不是牽涉到其他的腐販問題,似乎還沒有官員僅僅因為與人非法同居和包養情婦、包養情夫這種生活作風問題而倒台。法律信號、道德導向如此,這也難怪近年來通奸、婚外情越來越流行了。
每當從報紙、電視上看到因婚姻問題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時,趙詩華總是心驚驚的,慶幸自己沒有走到那一步,沒有毀掉自己,沒有毀掉南山,同時總在心裏默默地問: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我們應該拿什麼來保障你呢?!我們可以拿什麼來拯救你呢?!
承蒙上天眷顧和毛主席老人家保佑,趙詩華和南山母子兩個沒病沒災。但由於喻大海不承擔撫養、教育南山的責任,雖然有父母和妹妹、弟弟幫忙,趙詩華獨自撫養、教育南山,有時候也覺得很累、很吃力。個中的酸甜苦辣,隻有自己明白。好在天隨人願,南山終於考上了理想的大學。但她並不恨喻大海。人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權利,隻是他的幸福曲線與自己的幸福曲線方向不同而已。這些她可以理解,隻是有些鄙視他。一個有足夠經濟能力的父親連親生兒子的撫養責任都不承擔,此人的人格也未免太低下了。
當喻大海的誓言變成謊言之後,趙詩華就再也不相信他了。她想:“曾經與自己生生世世相廝守的海誓山盟,曾經對南山前途命運負責到底的宣言,就可以因為一個肉感十足、熱情奔放的周正紅而全盤背叛,我和南山還能指望他對支付撫養費之類的承諾抱有希望嗎?盡管那是蓋有人民法院莊嚴大印的承諾,但那終究還是紙上的東西,不是心中的責任。”
離婚之前,誰不說喻大海比趙詩華更疼愛南山呢?法*,當法官詢問婚生兒子南山由誰撫養時,他搶著表示,由他來撫養南山,趙詩華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無奈,南山對於父親的背叛沒有趙詩華這麼寬容。當法官征求他的意見時,不滿十三歲的南山惡狠狠地表示,他寧可去孤兒院、去流浪,也絕對不會跟著背信棄義的父親過。當時,趙詩華多麼擔心南山會有心理障礙,為離婚的事情不曾落過一滴眼淚的她當著法官的麵抱著南山痛哭失聲。那是怎樣的一種撕心裂肺──為了自己,更為了南山,但她也僅僅哭過那麼一次。因為趙詩華知道,眼淚不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而且還會讓人陷入推諉責任甚至推卸責任的深淵。而倔強的南山,除了嘴裏不斷地叫“媽媽不哭”並且用雙手不停地為媽媽擦試眼淚極力安慰痛哭的媽媽之外,竟然一滴淚水也沒有。可憐的孩子,他實在太懂事了、太倔強了。他的表現,令在場主持調解的法官和負責記錄的書記員也覺得心酸。他在法*的表現,是太過堅強,還是太過絕望?時至今日,趙詩華依然認為,法官不應該要求南山出現在辦理父母離婚的法*。如果法庭認為確實需要征求未成年的孩子隨父親或者母親生活的意見,應該選擇其他更為合適的場所,法庭應該盡是避免由此可能造成孩子的心靈創傷。
剛離婚時,南山不願見他的父親,喻大海就到學校門口、小區門口、南山必經之路偷偷地看南山一眼,買南山喜歡的玩具、衣物、圖書等等,由爺爺、奶奶轉送到家裏來。盡管趙詩華委婉地告訴南山的爺爺、奶奶,南山對他父親所買的東西連看都不看一眼。等到南山終於肯見他時,他顯得手足無措,比收到調到白雲市計委工作的調令時還要興奮,帶南山去吃肯德基、吃麥當勞,帶南山逛公園、逛動物園。可惜好景不長,不到6個月時間,他就不再過問南山的任何事情了,而且再也沒有露過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