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報料線人(三) 被拆遷戶的申訴(1 / 3)

第八章報料線人(三) 被拆遷戶的申訴

孔光明家住在白雲市城中區中山社區同濟街。由於同濟街片區房屋建築布局淩亂、道路狹窄、沒有公共綠地、開放空間不足、商鋪和住宅混雜其中、居住環境較差,看上去就像是一條長長的“傷疤”,與城市的市容景觀和經濟發展極不相稱,有關部門已決定對同濟街片區“改頭換麵”。同濟街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已被列入2004—2005年白雲市“123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重點危舊房改造計劃。這個項目同時也被列入2004年白雲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所確定的十二件為民辦實事工程之一。

白雲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以掛牌捆綁方式公開出讓同濟街片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批準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項目總用地範圍內的土地和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全部由競買人按規定進行拆遷,並承擔全部拆遷安置補償費用,白雲市人民政府隻收土地出讓淨收益,實際出讓用地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每畝1萬元。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藍天豪門房地產(集團)公司以掛牌起始價每畝1萬元的價格將同濟街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入囊中。

承載了數代人舊時記憶的同濟街片區很快就要被拆除了。拆遷公告一個多月前就貼出來了,牆壁上套著鮮紅圓圈的鮮紅“拆”字觸目驚心。孔光明估計,他們這些被列為拆遷戶的人們,同意拆也得拆,不同意拆也得拆。孔光明一家大小居住的那座兩層半祖屋馬上就要被拆除了。

白雲市從2003年1月1日開始對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政策,沒有安置政策了,任何單位都不必為被拆遷戶們準備安置房和複建房。受白雲市城中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的委托,藍天豪門房地產(集團)公司隻需給被拆遷戶們一筆現金或者一本存折,就可以把他們在同濟街片區的房屋夷為平地了。至於房屋舊址的用途,被拆遷戶們是無權過問的。

一直以來,白雲市都以收入水平低、物價水平高而聞名全國。近年來,白雲市經過綠化美化,城市的品質得到提升,商品房價格提升得更快了。

孔光明早就想過了,即使不給女兒一個房間,但一定要給父母一個房間。可是,根據目前的拆遷政策,祖屋被拆遷所得到的補償款,就連在白雲市區內購買一套一房一廳的錢都不夠,更不要說兩房一廳了。

這也難怪孔光明的鄰居們了。他們先是寫了申訴狀,向白雲市信訪局和白雲市城中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提出申訴。由於遲遲不見結果,他們決定集資,到白雲市房地產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幫他們起草申訴狀,繼續向白雲市人民政府申訴。

接受委托的檀律師帶著助理經過實地考慮,提出了要求停止拆遷的意見並得到鄰居們的同意,就結合他們的要求起草了申訴狀,然後反饋給他們修改。

眾多鄰居都在檀律師的申訴狀上做了自以為是的修改,而且誰都不肯放棄自己的意見。檀律師隻好兼收並蓄,但對那些過激甚至可能帶有人身攻擊的詞語,他堅決不予采納。

這就讓那些寫下這些內容的鄰居作者不高興了,他們當麵質問檀律師:“我們使了錢請你來,就是要你為我們辦事。你怎麼不按照我們的意思辦事呢?”

檀律師解釋說:“沒錯,律師應當按照當事人的委托開展工作。但是,任何訴求都應當依法和理性地表達。如果我一字不改地把你們所寫的這些詞語往上呈送,對你們、對我都沒有什麼好處,尤其是對你們的影響不好,因為申訴狀上署的是你們的名字。我們律師事務所既然接受你們的委托,我既然接受我們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就要對你們負責、對律師事務所負責。我知道你們要想方設法地爭取到更多的利益,但必須在保證你們的人身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不要弄得本該爭取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反而不明不白地惹上麻煩。其他的問題先不說,單是你們所說的有白雲市城中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工作人員認為同濟街片區舊城改造項目最大的受益人是被拆遷戶、有關部門已經盡可能地考慮被拆遷戶的最大得益、對你們提出的合理要求感到極度不理解這個問題,你們能拿得出證據來證明嗎?就算你們有錄音或者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們說了這樣的話,但是你們可以認定他們的這個說法是代表單位還是代表個人?如果不能有效舉證,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所以,我的意見是,申訴狀能把你們的要求準確地反映出來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強調文字間的強烈感情色彩。我個人認為,你們沒有必要做虧本的買賣。我有必要向你們各位說明,我代理法律事務的底線,是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開展工作,既不害自己,也不害當事人,並且在這個基礎上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你們如果對我的工作不滿意,完全可以要求我們律師事務所指派其他律師為你們提供服務。”

他對所裏指派他來代理這個吃力不討好的小case,心裏也不是很願意的。但不管願意不願意,他都會爭取把經手過的每一個案件辦得最好。

那幾個原本鬥誌昂揚的鄰居作者聚集在一起,嘰嘰喳喳地討論了一番,可能覺得檀律師的話有道理吧,終於不再堅持他們的意見,也沒有增加其他的意見,申訴狀總算定稿了。

鄰居們在申訴狀中提出了一條建議和十項要求。

他們的“一條建議”是,撤銷白雲市城中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的拆遷決定,立即停止執行同濟街片區拆遷計劃。他們在申訴狀中稱:“同濟街始建於清朝初年,長街兩邊各有18條大巷,街口街尾和巷口巷尾原來均設有街閘、巷閘,閘門一關上,同濟街就成為一座城堡。後來街閘、巷閘被陸續拆除,但遺跡仍清晰可見,基本上都還可以恢複原貌。大部分建築窗門拱雕,屋頂設女兒牆,帶有濃鬱的嶺南特色和西洋哥特式建築風格。目前仍有13座西洋建築保存完好,它們曾經是當年的海關、電報局、警察局、郵政局、府學、南國酒家所在地,建築群曆史風貌保存完好。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同濟街是清朝至民國時期的平碼商行所在地,蘊含了‘平碼’精神,是當時的經貿中心和文化中心,是最後一個能夠完好地體現白雲市曆史風貌的地區。當年的同濟街片區不僅是東南西北各路貨物的集散區,更是各種資信的彙集地。至民國時期,白雲市的平碼商行一直穩居商業主導地位。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據當時的國民黨藍天省政府調查顯示,白雲市平碼商行業資本居全市商業行業第一位,占全市商業資本的41%。如今已經斑駁的同濟街,依然掩飾不了昔日的喧囂和繁華。因此,無論是從曆史價值還是從經濟價值上說,都不應該拆除同濟街。同時,現在的同濟街雖然很破舊,但隻是舊街區,並不是“非洲村”(棚戶區),不是非拆不可的片區。如果經檢查鑒定後發現其中確有危房的,可以責成業主整改修繕。聽說拆除同濟街片區是為了進行房地產開發,在同濟街片區上建設仿古一條街。真要到了那個時候,同濟街片區上既沒有老屋又沒有居民,隻剩下幾十個幾百個全新的仿古建築,還有吃喝玩樂一條龍服務,沒有任何曆史價值,沒有任何人文氣息。我們不反對房地產開發和現代化建設,但這種開發不能以損害有價值的曆史街區為代價,曆史風貌必須原物保護。”他們表示,對白雲市城中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所說的拆遷計劃事前經專家組和規劃設計部門規劃、不存在違法違規和同濟街片區居住條件太差、強烈要求政府改善居住條件的的說法毫不懷疑,但對“85%以上的住戶都不願意繼續住下去”的說法表示質疑,至於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改造和修繕解決。因此,他們請求白雲市人民政府撤銷白雲市城中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的拆遷決定,立即停止執行同濟街片區拆遷計劃,刀下留街,並且盡快將同濟街片區列入白雲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盡可能爭取列入藍天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進而進行同濟街片區成片改造和修繕,對同濟街片區的市政設施、房屋立麵和房屋內部進行美化改造,達到逐步改善同濟街片區生活環境、改善民生、提高白雲市品質和提升商業價值的目的,使同濟街成為商貿旅遊為主、居住為輔的片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