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我恨我的眼睛!(1 / 2)

來到二樓書房,關上門。

盡管有井先生用心良苦的前奏化解了矛盾,但這對“好基友”之間的尷尬和沉重仍在。

“你的傷……”

夏風弱弱開口,剛想關心一下,被井炎冷冷打斷:

“說正事!她怎樣了?”

他個性比夏風果決霸氣一些,認為男人之間沒那多婆婆媽媽。既然剛才的前奏已化解彼此心裏的矛盾,這就夠了。

所以此時,他再也難掩心裏最焦躁的一麵——對老婆的掛念。

夏風沉重一聲歎氣,坐下來點根煙抽上,好半天才從嘴裏擠出一句:

“她,想認罪!”

不同於劉毛毛等人的反應,井先生並無震驚,隻呆呆從嘴裏擠出一個字:

“So?”

其實早有預感慕斯會這樣選擇,知妻莫如夫,老婆在擔心什麼,他豈會算不到?

隻是沒算到自己的好母親去橫加一根稻草,井炎還以為,當慕斯看到薑愛濤讓田軍強行畫押後,會猜測薑愛濤的行為來自易家的陰謀……

他沒算錯,慕斯一開始的確懷疑易家,懷疑易海滄!

可誰又能料到,好婆婆竟然要來攪和一杠子?

身邊的夏風同樣不知情,萬分焦慮的把話說開:

“我幾乎每天都去看守所,可她再也不願見我,還說她不要辯護律師。”

“她說不要就不要了?!”

井先生抬高聲調,霸氣道,“哼,這事由不得她!”

夏風稍稍愣了下,不知這家夥在盤算什麼,皺著眉問道:

“那你說怎麼辦?”

井先生歎口氣,朝他翻了翻白眼,暗示:你咋這麼蠢?

“趕緊去法援中心掛職啊!”

他點根煙,超煩躁的衝夏風說道。

心想,你特麼好歹也是大律師,這點最基礎的法律常識怎麼忽略了?就算犯罪嫌疑人不找辯護律師,法庭也會為她安排一個法援律師“走走過場”。畢竟我國法律要確保人權,確保嫌疑人在最終宣判的結果上,有律師進行辯護。

顯然,井炎此刻誤會夏風了……

“我懂你的意思,也早就去掛了職。”

作為海歸派的知名律師,若不是因為慕斯,風兄這輩子都不會“淪落”到去做法援律師。畢竟法援律師大都等級很低,因為他們沒有律師費,就算打贏官司,也不能從被辯護方那裏拿到巨額報酬,隻能吃國家給的死工資。

“但你也知道,等明天開庭她仍然可以向法官申請,拒絕我為她辯護。”

夏風這話沒錯。

我國刑法第254條規定:如果被告當庭第一次拒絕辯護人的辯護,合議庭應當準許,並另行給被告指派律師。但……

重新開庭後,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律師辯護,法庭就不予準許了。

也就是說,被告當庭第二次拒絕辯護的權利,被司法解釋限製。對這種被告,法院對拒絕辯護的處理隻有兩次,第一次應當許可,第二次就不予準許,而且不涉及對理由是否正當的審查。

另外,被告人對辯護律師的態度由其本人來定斷,親屬朋友無權左右。簡言之就是,白玉琴和慕語都無權給慕斯指定辯護律師,這事算幫不上忙了。

綜上所述,若慕斯鐵了心不要辯護律師,那就隻有等她在法庭上先拒絕別的法援律師,法庭再給她指派夏風,慕斯就無權拒絕……

隻有這樣,夏風才能成為她的辯護律師!

可換個角度,如果明天開庭,wul斯斯突然哪根神經搭錯了,不拒絕法庭隨便找來的“路人”法援律師呢?

如果這樣,夏風就將與“她的辯護律師”擦身而過……

怎麼辦?

“不擔心,有我呢!”

某先生叼著香煙陰笑,似乎胸有成竹,腦子裏有個什麼“不良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