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流人和大內高手(1 / 3)

古代中國對於“流放”刑罰的使用,有一種說法是從秦漢時期開始的。到了南北朝的時候,統治者將“赦死從流”確定為量刑原則,流刑成為封建五刑之一。

隋唐時代,正式確立了以“徒流刑”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製,流刑居於第二位,處於死刑之下、徒刑之上的重刑地位,並一直沿用至清代。

清代早中期,官府將犯人流放到東北,主要是出於懲治罪犯、抗擊沙俄入侵、維護統治這三個目的,屬於強製進行的軍事或政治性移民。

比如因文字獄流放到寧古塔呂留良家人,比如一柱樓詩案的魯壽山、徐氏兄弟等人,這都屬於政治犯;除此以外,還有大批的搶劫犯、詐騙犯、盜竊犯、以民告官(乾隆以前規定,以民告官贏了也要流放三千裏)、革職罷免的官員及家屬,乃至犯罪的太監和旗人。

寧古塔、三姓衙門、打牲烏拉、尚陽堡、奉天、黑龍江這些流放地點的設立,是根據不同的罪行來決定的。

比如尚陽堡(在遼寧開原縣東四十裏),順治十四年清廷規定,凡私鑄銅錢的,首犯和鑄錢工匠處斬,從犯和知情人絞監候,而幫著賣錢的中間商、商戶、小販人等,責四十板流徙尚陽堡。

再比如寧古塔,順治十八年規定,所有涉及逆案的犯人發配寧古塔;到了康熙五年的時候,清廷規定所有貪贓的衙役罪應流放的,發配寧古塔;康熙二十二年和二十三年,增加所有逃跑三次被抓的家奴、盜竊三次以上、免死減罪一等、拐賣人口、下藥拐賣人口的,以及同案知情犯,一律發配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

甚至連旗人詐騙謀害平民性命的,最後也會被判流放寧古塔。

至於發配到黑龍江的,那就都是重刑犯或屢教不改的人了。也就是說,發配到吉林、奉天地區的犯人如果在流放地再次犯罪,那除了死以外就是發配更遠的黑龍江。

還是要用呂留良的後代做例子。

乾隆元年(1736),清廷出了新規定,無論滿漢奴隸,如果家裏有人曾當過官或是出過舉人、貢生、監生的一概免其為奴。即於戍所,另編入該旗、該營,令其出戶當差。這就是從政治性流放轉為軍事性移民戍邊。

因為這個規定,一些為奴的犯人為了免除罪奴身份,便想盡辦法獲取監生功名。乾隆三十七年,呂留良的孫子呂懿兼就托人偷偷在京城辦了監生的身份。結果後來他的侄子呂敷先再想辦時東窗事發,侄子控告叔叔私辦捐監。最後叔侄兩人和家屬都被再次發配黑龍江。

趙新講到這裏,話鋒一轉說道:“這些為奴的漢人裏有沒有文字獄受冤屈的?不用說,徐家兄弟倆、魯壽山、潘秀成就是最好的證明!可是有沒有大奸大惡的人?肯定有啊!貪官汙吏、盜竊犯、人販子、下藥迷人的等等。

難道我們對這些人也要網開一麵去熱情歡迎嗎?能不審問清楚嗎?搞不好有些人會成為我們這裏的定時炸彈!”

劉錚喏喏的不說話了,洪濤卻繼續追問道:“趙總,感謝你給我們上了一課。不過像你說的,如果這些人中真有大奸大惡的怎麼處理?”

趙新微笑說道:“勞動改造啊!我們又不是滿清,基本的人權總是會保障的,吃飽穿暖沒問題。”

西拉河東岸的射擊訓練場,這裏暫時被辟為俘虜營。新的射擊訓練場將搬到趙亮工坊的東側。

此時,一千多新兵正在忙碌,在俘虜營的周圍架設圍牆,搭建瞭望塔;而那些俘虜則被兩個連的持槍士兵嚴密看守。至於那位被俘的“大內高手”,則被送到了片山勘兵衛的警察所單獨關押。

散會後,以安保部六人為首的一群穿越眾們都跑到警察所來看稀奇。

活的大內高手啊!

活的大熊貓都大家都見過;滿清的大內高手以前隻在電視電影上見過,真人誰也沒見過啊!於是一群人就這麼站在籠子外麵,打量著這位俘虜。

王遠方接過片山勘兵衛遞來的記錄,上麵寫著:黎大剛,字恭健,廣東新會縣人,四十五歲。

“呦!還是個漢人啊?”王遠方脫口而出。

黎大剛是在打掃戰場時被發現的。他腦門被槍托砸出了好大一個包,大腿上也中了一槍,失血過多暈過去了。要不是劉思婷發現這人還有口氣,給他緊急處理了傷口,他也會被埋進亂葬坑裏。

半路上醒過來的黎大剛被幾個俘虜給認了出來,於是回到北海鎮後就被關單獨進了警察所。此刻他坐在木籠子裏一言不發,有些吃驚的看著眼前這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