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 呂氏春秋
呂不韋(?—前235),戰國末年衛國人,原為陽翟(今河南禹縣)大商人。後因遇到在趙國入質於趙的秦公子異人(後為莊襄王),從此步入秦王室。輔佐年幼的秦王政,為相國,封文信侯,擴大了秦國的領土和勢力。他有門客三千,家僮萬人,命賓客編《呂氏春秋》,彙合先秦各家著作和學說。秦王政親政後,他被貶官,自殺而死。
貴公
四曰:
昔先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嚐試觀於上誌,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偏,私,不正也。凡主之立也,生於公。故《鴻範》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偏無頗,遵王之義;無或作好,遵王之道;於曲惠也。無或作惡,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將行,請所以治魯,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則至公矣。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萬物皆被其澤,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病矣,漬甚,國人弗諱,寡人將誰屬國?”管仲對曰:“昔者臣盡力竭智,猶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於朝夕之中,臣奚能言?”桓公曰:“此大事也,願仲父之教寡人也。”管仲敬諾,曰:“公誰欲相?”公曰:“鮑叔牙可乎?”管仲對曰:“不可,夷吾善鮑叔牙。鮑叔牙之為人也,清廉潔直,視不己若者不比於人,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勿已,則隰朋其可乎”?“隰朋之為人也,上誌而下求,醜不若黃帝,而哀不己若者。其於國也,有不聞也;其於物也,有不知也;其於人也,有不見也。勿已乎,則隰朋可也。”夫相,大官也。處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鬥,大兵不寇。桓公行公去私惡,用管子而為五伯長;行私阿所愛,用豎刀而蟲出於戶。
人之少也愚,其長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飾服,私利而立公,貪戾而求王,舜弗能為。
用民
四曰:
凡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賞罰。其義則不足死,賞罰則不足去就,若是而能用其民者,古今無有。民無常用也,無常不用也,唯得其道為可。
闔廬之用兵也不過三萬,吳起之用兵也不過五萬。萬乘之國,其為三萬、五萬尚多,今外之則不可以拒敵,內之則不可以守國,其民非不可用也,不得所以用之也。不得所以用之,國雖大,勢雖便,卒雖眾,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為用也。用民之論,不可不熟。劍不徒斷,車不自行,或使之也。夫種麥而得麥,種稷而得稷,人不怪也。用民亦有種,不審其種,而祈民之用,惑莫大焉。
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今無存者矣,皆不能用其民也。民之不用,賞罰不充也。湯、武國夏、商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管、商亦因齊、秦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無所不用。用民有紀有綱,壹引其紀,萬目皆起;壹引其綱,萬目皆張。為民紀綱者何也?欲也,惡也。何欲何惡?欲榮利,惡辱害。辱害所以為罰充也,榮利所以為賞實也。賞罰皆有充實,則民無不用矣。
闔廬試其民於五湖,劍皆加於肩,地流血幾不可止。句踐試其民於侵宮,民爭入水火,死者千餘矣,遽擊金而卻之。賞罰有充也。莫邪不為勇者興,懼者變,勇者以工,懼者以拙,能與不能也。
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歸神農。密須之民,自縛其主而與文王、湯、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能用非己之民,國雖小,卒雖少,功名猶可立。古昔多由布衣定一世者矣,皆能用非其有也。用非其有之心,不可察之本。三代之道無二,以信為管。
宋人有取道者,其馬不進,倒而投之水。又複取道,其馬不進,又倒而投之水。如此看三。雖造父之所以威馬,不過此矣。不得造父之道,而徒得其威,無益於禦。人主之不肖者,有似於此。不得其道,而徒多其威。威愈多,民愈不用。亡國之主,多以多威使其民矣。故威不可無有,而不足專恃。譬之若鹽之於味,凡鹽之用,有所托也;不適,則敗托而不可食。威亦然,必有所托,然後可行。惡乎托?托於愛利。愛利之心諭,威乃可行。威太甚則愛利之心息,愛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矣。此殷、夏之所以絕也。君利勢也,次官也。處次官,執利勢,不可而不察於此。夫不禁而禁者其唯深見此論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