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接近三點左右,路上她外孫一直在嚷餓,我猜他們應該是在這裏吃的飯。”陳實把自己知道的全說了出來。
“多大的小孩?”
“可能還沒上小學,五、六歲吧!”
彭斯玨說:“這裏發現了小孩的血指紋,他要麼和凶手有聯係,要麼就是目擊證人。”
“凶手有留下什麼嗎?”
“精斑、指紋、鞋印、凶器……全套呈堂證供。”
“這次的凶手倒是挺豪爽的,讓我看看!”
彭斯玨帶陳實把現場看了一遍,當看見鍋裏的“食物”時,陳實居然還聞了聞,說:“肉絲炒過,放了薑絲和料酒,凶手做這碗麵的時候異常冷靜。這是一個毫無人性的家夥,他應該沒有吃人的嗜好,隻是屋裏躺著一具年輕健康新鮮的屍體,而冰箱裏又沒有肉,順手拉了一塊肉,在他看來,這和雞肉、牛肉沒有區別。”
“不要說我們都知道的結論。”林秋浦說。
“凶手身高175以上,體重超過160斤,皮膚光滑,沒有胡子,兩眼較小,眼距偏大……他是個逃犯!”
“你怎麼知道!?”
陳實歪了歪腦袋,“簡單的推理加上一點心理畫像知識……我平時也做飯,從他使用的蒜、薑,還有這口大鍋看,他為了吃一頓單人夜宵煮了一大鍋麵條,幾乎全吃完了,可見他大概身材偏胖。兩名死者穿著簡單甚至暴露的衣服,深夜把凶手迎了進來,證明凶手和死者是朋友以上的關係,也許其中一個是他的情婦。屋內沒有打鬥痕跡,水果刀是屋裏最容易拿到的凶器,殺人是臨時起意的,在他產生殺心之前,仍然發生了一次性行為,可見這人長期性壓抑,接觸不到女性的原因也許是被動的。加上他根本不在乎留下自己的DNA、指紋,因此我猜測,這人是個通緝犯。”
眾人的眼神裏投著欽佩,林秋浦說:“他身上背著命案,所以不在乎再添兩條?小王,這房子是戶主是誰?”
“王喜鳳!”警員小王回答,“而且她的資料中,沒有提到她有丈夫。”
“有兄弟姐妹嗎?”
“沒有,母親離婚兩次,已經死了,生父也不在了,還有一位繼父。”
陳實說:“王喜鳳好像沒正經工作吧,買房子的錢十有八九是這個情夫出的,這裏顯然是這位逃犯的一個避風港,這案子的關鍵在於,一個逃犯為什麼突然要殺害自己的情婦。”
“不對,王喜鳳是他的情婦,另一個秋平呢?”
“也許兩個都是呢!”陳實離開廚房,來到衛生間,順手掀開馬桶。
馬桶裏麵漆黑一片,有人在這裏燒過東西,這個細節居然被所有警員忽視掉了,陳實接過彭斯玨遞來的橡膠手套,把馬桶裏的碎片掏出來,一樣樣看。
“橡膠製品?有香味……化妝品……這是口紅?還是個名牌!”
“明白了!”林秋浦以拳砸掌,“這男人殺了情婦,怒火中燒,所以把給她買的這些化妝品全部燒掉了……笑什麼,我說的不對嗎?”
陳實笑道:“先別急著下結論,我去臥室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