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路今番外(上)(1 / 2)

次日一早,一則無名女屍橫死街頭的新聞迅速火遍申城朋友圈。

由於監控缺失,地處偏僻,又缺乏目擊證人,凶手犯案手法十分老道,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和毛發,現場隻發現了可疑的車轍痕跡。

當地公安分局立案偵查,迅速鎖定了幾名犯罪嫌疑人。

在這幾名犯罪嫌疑人之中,承辦民警最懷疑的是其中一名年僅五十的中年壯漢,肌肉精壯,模樣凶悍,在案發時間前曾去過現場,被現場幾公裏以外的道路監控拍了下來。

公安分局在附近的護城河裏撈出了一輛疑似肇事車輛的老舊摩托車,摩托車在二手市場經過十幾手倒賣,難以追查到最後的買家。

而河邊花草也遭到了強酸腐蝕,經檢測,河岸泥土中存在血跡反應。

顯然,這是凶手殺人後棄車的第一現場。

可是,遲遲未能找到能夠指證凶手的直接證據。

正當承辦民警一籌莫展之時,真正的凶手突然主動前來自首了。

自首者名叫魏以舟,是受害人的堂姐夫,他自稱是酒後騎摩托車不慎撞了什麼東西,醒酒後才記起這件事,前往公安分局自首。

雖然是自首,可到底是怎麼把人給撞死的,他又一問三不知,說出來的話顛三倒四,不知道是真的在撞人前喝斷片了,還是有其它什麼原因。

一查附近監控,在案發前後,魏以舟果然去過案發現場。

凶手一自首,通常案子很快就可以結案。

可事情,遠遠沒那麼簡單。

起初,公安分局是以“故意殺人罪”立案的,但在偵查過程中沒有發現能夠指證犯罪嫌疑人係“故意”的證據,後來又改成了“交通肇事罪”。

魏以舟駕駛摩托車前到底有沒有喝酒、到底是怎麼把人給撞死的、到底是故意撞人還是過失撞人,並沒有其它的佐證,他一口咬死自己酒後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到了人,當時沒意識到撞了人,第二天酒醒後才隱約猜到,而搬動屍體的人另有其人。

更奇怪的是,魏以舟的妻子李香附站出來為受害人發聲,稱魏以舟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故意殺人。

她的理由是:案發當夜,受害人是晚上八點半左右被魏以舟一通電話叫出門的。

而經過公安分局調取的通話記錄,在對應的時間節點,確實有一通電話打給了受害人,但電話卡的主人並不是魏以舟,隻是一個普通的快遞員。

至於魏以舟,他確實打過電話給受害人,不過是在晚上九點半,連打了好幾個,最後一個被掐斷了。

承辦人對此感到很奇怪。

受害人死亡的時間,經過法醫鑒定,是在晚上九點一十分到九點四十分之間。

那麼,犯罪嫌疑人魏以舟,為什麼會打受害人電話呢?

對此,魏以舟解釋說,他當時喝多了,可能是誤撥吧,第二天酒醒後才發現自己口袋裏多了一隻手機,這隻手機屬於受害人,因此他才猜想自己可能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在看到關於受害人死亡的新聞後,掙紮了好幾天,才鼓起勇氣來自首。

這個解釋,很合理,也很不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發時,受害人的社交賬戶一直處於語音通話狀態,語音對象很有可能是最了解真相的人,可惜承辦民警聯係他時,他卻稱什麼都不知道,並拒絕配合民警的偵查工作,不願意作為證人前來公安分局做詢問筆錄。

最終,申城市申區檢察院對魏以舟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為由對其批準逮捕。

這個案子,因為證據不足,被退回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