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孫子兵法 第十七計拋磚引玉(1 / 3)

三十六計·孫子兵法 第十七計拋磚引玉

原文注譯

[原文]

類以①誘之,擊蒙②也。

[注釋]

①類:類似,同類。類以:用相類似的東西。②擊蒙:擊,打擊;蒙,蒙昧。語出《易·蒙卦》上九爻辭:“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蒙卦的卦象為坎下艮上。其上九爻,為陽爻處於蒙卦之終,按王弼的解釋,其喻意為“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也,故曰‘擊蒙’也。故‘不利為寇,利禦寇’也”。大意是,上九爻以陽剛之象居於前五爻之上,所以能給蒙昧者以開導、啟迪。為盜寇之人,自然屬於蒙昧者之列,所以,如果占卦時占到本爻,則對為為盜寇者不利,而對防禦盜寇者有利。此處借用此語,意思是,打擊那因受我方誘惑而處於蒙昧狀態的敵人。

[譯文]

用相類似的東西誘惑敵人,乘其迷惑懵懂之時去打擊他。

按語注譯

[按語]

誘敵之法甚多,最妙之法,不在疑似①之間,而在類同②,以固其惑③。以旌旗金鼓誘敵者④,疑似也;以老弱糧草誘敵者,則類同也。如,楚伐絞⑤,軍其南門⑥,莫敖屈瑕⑦曰:“絞小而輕⑧,輕則寡謀⑨,請無捍采樵者⑩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逐。又如孫臏減灶而誘殺龐涓。

[注釋]

①疑似:模糊、近似。②類同:相同。③固:堅固、不動搖。固其惑,將敵人牢牢地迷惑住。④旌:古代旗的一種,綴旄牛尾於竿頭,下有五彩羽毛,用以指揮或開道。金:鑼。誘騙敵人,從而達到誘使敵人進攻,或誘騙敵人不敢進攻的目的。⑤楚伐絞:楚、絞,均為春秋時期的諸侯國。楚為大國,其地域以今湖北為中心,國都郢(今湖北江陵)。絞為小國,其地在今湖北鄖縣西北。楚伐絞,事見《左傳》魯桓公十二年(700年,楚武王四十一年)。⑥軍其南門:屯兵於絞國的南門。⑦莫敖屈瑕:屈瑕,人名,楚武王之子,封於屈地,故以屈為姓。莫敖:春秋時楚國的官名,其地位僅次於令尹(楚國掌軍政大權的最高長官)。⑧輕:輕狂。⑨寡謀:缺少計謀。⑩無捍采樵者:捍,捍衛。全句意為:不以士卒去捍衛采樵的人。從之:采納其計謀。絞人獲三十:這裏是指絞國軍隊抓獲了三十個為楚軍采樵的人。役徒:這裏是指為楚軍采樵的人。坐其北門:這裏是指坐守絞國的北門,以斷其歸路。覆:伏兵。城下之盟:在兵臨城下的情勢下,被迫訂立的盟約;這對被迫訂盟的一方是一種恥辱,且往往條件苛刻。孫臏:戰國時兵家,曾任齊威王軍師。曾先後設計大敗魏軍於桂陵和馬陵。龐涓:戰國時魏將,曾與孫臏同學兵法;魏惠王十六年(公元前354年)、二十八年(公元前342年),先後兩次在桂陵之戰和馬陵之戰中敗於孫臏。孫臏減灶誘殺龐涓:事見《史記·孫子列傳》。

[譯文]

誘惑敵人的方法有很多,最巧妙的辦法,不是在模糊近似、使人感到相像又不像,而是要以類同的東西,去牢固地迷惑敵人。用虛張旌旗、鳴鑼擊鼓的方法去誘惑敵人,就是屬於疑似的一類;出示年老體弱的士兵,或製造有糧或無糧的假象去誘惑敵人,就是屬於類同的一類。例如,春秋時楚國出兵征伐絞國,陳兵於絞國都城的南門外。莫敖屈瑕獻計說:“絞國小且其君臣很輕狂;輕狂的人往往缺少計謀。請求采取不派士兵保護為我軍打柴的人的辦法去誘惑他們。”楚王采納了屈瑕的計策。於是,頭一天,讓絞國人抓走了三十個打柴人。次日,絞國士兵爭相出城,將楚方的打柴人往山中驅趕。而楚方則一方麵派兵把守絞城的北門,截斷絞兵的歸路;一方麵派兵埋伏在山下,因而大敗絞軍。結果,楚軍迫使絞國與楚訂立城下之盟,得勝而歸。又如春秋時,齊國軍師孫臏,用減灶的辦法,將魏兵誘入埋伏圈,而殺了魏將龐涓,也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