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州判朱公者,居廨多狐。公夜坐,有女子往來燈下。初謂是家人婦,未遑顧瞻;及舉目,竟不相識,而容光豔絕。心知其狐,而愛好之,遽呼之來。女停履笑曰:“厲聲加人,誰是汝婢媼耶?”朱笑而起,曳坐謝過。遂與款密,久如夫妻之好。忽謂曰:“君秩當遷,別有日矣。”問:“何時?”答曰:“目前。但賀者在門,吊者即在間,不能官也。”三日,遷報果至。次日,即得太夫人訃音。公解任,欲與偕旋。狐不可。送之河上。強之登舟。女曰:“君自不知,狐不能過河也。”朱不忍別,戀戀河畔。女忽出,言將一謁故舊。移時歸,即有客來答拜。女別室與語。客去乃來,曰:“請便登舟,妾送君渡。”朱曰:“向言不能渡,今何以渡?”曰:“曩所謁非他,河神也。妾以君故,特請之。彼限我十天往複,故可暫依耳。”遂同濟。至十日,果別而去。
【譯文】
汾州通判朱公,居住的官署裏狐狸很多。晚間一人獨坐,有個女子在燈下走來走去。起初,他以為是家人的婦女,沒有工夫看她一眼;後來抬頭一看,竟然不認識,容貌卻很漂亮。心裏明知她是狐狸,但卻很愛她,就招呼她過來。女子停下腳步笑著說:“厲聲招呼人,誰是你的使女仆婦嗎?”朱公笑著站起來,拉她坐下,向她認錯。就和她親密相處,天長日久,好得像夫妻一樣。一天,她忽然對朱公說:“你的官職將要升遷,我們離別有期了。”問她:“什麼時候?”她回答說:“就在眼下。但是賀喜的還在你的門庭,吊喪的人卻在你的家鄉,你不能作官了。”第三天,升官的捷報果然來了。第四天就接到母親去世的噩耗。朱公辭掉官職,想要帶她一起回鄉。女子不答應。一直把他送到河上。他強迫她上船。女子說:“你當然不知道,狐狸是不能過河的。”朱公不忍離別,在河邊上和她戀戀不舍。她忽然掙脫出來,說是要去進見一位老朋友。去了不一會兒就回來了,馬上有個客人前來回拜。女子就在另外一個屋子裏和客人說話。客人走了,她就出來說:“請你上船吧,我送你過河。”朱公說:“你剛才說是不能過河,現在怎麼能過河了呢?”她說:“我剛才進見的不是別人,是河神。為了你的緣故,特意向他請求。他限我來去十天,所以可以暫時依從你。”於是就同舟共濟。到了第十天,她果然告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