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李司鑒(1 / 1)

李司鑒,永年舉人也。於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報廣平,行永年查審。司鑒在府前,忽於肉架下,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登戲台上,對神而跪。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奸人,在鄉黨顛倒是非,著我割耳。”遂將左耳割落,拋台下。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錢財,著我剁指。”遂將左指剁去。又言:“神責我不當奸淫婦女,使我割腎。”遂自閹,錯迷僵仆。時總督朱雲門題參革褫究擬,已春俞旨,而司鑒已伏冥誅矣。邸抄。

【譯文】

李司鑒,是永年縣的舉人。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他打死了妻子李氏。地方把這事報給了廣平府,府裏批示永年縣的縣官審問查辦。李司鑒在官府門前,忽然從肉架子底下奪來一把屠刀,跑進城隍廟,登上戲台,對著神像跪下,自言自語地說:“神仙譴責我不該聽信奸人的話,在鄉黨裏顛倒是非,叫我割耳朵。”就把左耳割下來,扔到台下。又說:“神仙譴責我不該騙人錢財,叫我剁去手指。”就把左手的指頭剁掉。又說:“神仙譴責我不該奸淫婦女,叫我割掉生殖器。”就自己劁了自己,昏迷不省人事,直挺挺地倒在台上。當時的總督朱雲門,向皇帝上了奏章,革掉李司鑒的舉人功名,打算查辦他,皇帝已經下了命令,但是李司鑒已經殺死自己,見閻王去了。這件事見於當時的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