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城縣二隸,奉邑令韓承宣命,營幹他郡,歲暮方歸。途遇二人,裝飾亦類公役,同行話言。二人自稱郡役。隸曰:“濟城快皂,相識十有八九,二君殊昧生平。”二人雲:“實相告:我城隍鬼隸也。今將以公文投東嶽。”隸問:“公文何事?”答雲:“濟南大劫,所報者,殺人之名數也。”驚問其數。曰:“亦不甚悉,約近百萬。”隸問其期,答以“正朔”。二隸驚顧,計到郡正值歲除,恐罹於難;遲留恐怡譴責。鬼曰:“違誤限期罪小,入遭劫數禍大。宜他避,姑勿歸。”隸從之。未幾,北兵大至,屠濟南,扛屍百萬。二人亡匿得免。
【譯文】
曆城縣的兩個衙役,奉縣官韓承宣的命令,去別的府裏辦事,年末才回來。路上遇見兩個人,服裝打扮也類似公役,結伴同行,邊走邊嘮。兩個人自我介紹是濟南府的衙役。曆城縣的衙役說:“濟南府的快手衙役,十個認識八九個,你們二位從來沒有見過。”兩個人說:“實話告訴你們:我們是城隍廟的鬼役。現在要把公文投送給東嶽大帝。”曆城縣的衙役問道:“公文裏寫的什麼事情?”回答說:“濟南要遭大劫,公文裏的報告,是殺人的數字。”驚訝地詢問殺人的數字。兩個鬼役說:“也不太清楚,大約將近百萬。”衙役詢問大劫的日期,回答:“正月初一。”兩個衙役驚恐地看望著,計算一下,回到濟南府正好是三十晚上,害怕遭受大劫;晚一些日子回去,又怕誤了限期受到譴責。鬼役說:“違誤限期是小罪,進城遭劫是大災大難。該到別的地方去躲避躲避,暫時不要回去。”兩個衙役聽從了勸告。不久,北邊的滿洲八旗兵大部隊來了,屠殺濟南居民,光屍體就扛出一百萬。兩個衙役逃到外地躲起來,得以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