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新鄭訟(1 / 1)

長山石進士宗玉,為新鄭令。適有遠客張某,經商於外,因病思歸,不能騎步,賃手車一輛,攜資五千,兩夫挽載以行。至新鄭,兩夫往市飲食,張守資獨臥車中。有某甲過,睨之,見旁無人,奪資去。張不能禦,力疾起,遙尾綴之,入一村中;又從之,入一門內。張不敢入,但自短垣窺覘之。甲釋所負,回首見窺者,怒執為賊,縛見石公,因言情狀。問張,備述其冤。公以無質實,叱去之。二人下,皆以官無皂白。公置若不聞。頗憶甲久有逋賦,遣役嚴追之。逾日,即以銀三兩投納。石公問金所自來。甲雲:“質衣鬻物。”皆指名以實之。石公遣役令視納稅人,有與甲同村者否。適甲鄰人在,喚入問之:“汝既為某甲近鄰,金所從來,爾當知之。”鄰曰:“不知。”公曰:“鄰家不知,其來暖昧。”甲懼,顧鄰曰:“我質某物、鬻某器,汝豈不知?”鄰急曰:“然,固有之矣。”公怒曰:“爾必與甲同盜,非刑詢不可!”命取梏械。鄰人懼曰:“吾以鄰故,不敢招怨;今刑及己身,何諱乎。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遂釋之。時張以喪資未歸,乃責甲押償之。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為政也。

異史氏曰:“石公為諸生時,恂恂雅飭,意其人翰苑則優,簿書則詘。乃一行作吏,神君之名,噪於河朔。誰謂文章無經濟哉!故誌之以風有位者。”

【譯文】

長山進士石宗玉,在新鄭當縣官。恰巧有個遠方客人張某,在外地經商,因病回家,不能騎馬,在鄉下租了一輛小車,攜帶五千金,由兩個車夫拉著往前走。來到新鄭縣,兩個車夫到街裏去吃飯,張某躺在車裏守護錢財。某甲路過這裏,斜眼瞥見了金錢,看看旁邊無人,就把金錢奪去了。張某不能抵擋,竭力支撐著爬起來,遠遠跟在後麵,走進一個村子裏;又跟在後麵,看見某甲進了一家門裏。張某不敢進去,隻能從矮牆往裏偷看。某甲放下背著的金錢,回頭看見有人偷看他,怒衝衝地把張某當賊抓起來,捆綁著去見縣官石宗玉,說他賊頭腦的像個賊子。審問張某,張某極力說他受了冤枉。石宗玉說是沒有真憑實據,喝斥一頓,趕了出去。二人下了大堂,都說縣官是非不分。石宗玉置之不理,好像沒聽見。偏巧想起某甲拖欠稅款很久了,就派遣衙役,嚴加追繳。過了一天,某甲就拿來三兩銀子,繳了賦稅。石公問他銀子從哪裏來的。某甲說:“典當衣服和出賣東西得來的。”還都指名道姓,證明他說的是實話。石公派遣一個衙役去看看納稅人,有沒有某甲同村的。恰巧某甲的一個鄰居在納稅,就把他叫進縣衙問道:“你既然是某甲的近鄰,他的銀子從哪裏來的,你是應該知道的。”鄰人說:“我不知道。”石公對某甲說:“鄰家不知道,你的銀子就來得不明不白。”某甲害怕了,瞅著鄰人說:“我典當了某件物品,出賣了某件器皿,你怎能不知呢?”鄰人忙說:“對,本來是有的。”石公憤怒地說:“你一定和某甲是一夥的盜賊,非用大刑審問不可!”就命衙役拿來了刑具。鄰人恐懼地說:“我以近鄰的緣故,不敢和他結怨;現在將要刑具臨身了,還有什麼隱諱的。他實際是搶劫了張某的金錢來交的賦稅。”說完就被釋放了。張某當時因為喪失了金錢還沒回家,就責罰某甲押著金銀去償還。由此可以看出石公能夠實心實意地料理政務。

異史氏說:“石公做秀才的時候,謙恭和藹,文雅謹慎,預料他的為人,可以做個好翰林,若在官署中審理文案,恐怕有些笨拙。不料一旦做了官,青天的美稱,響遍了黃河南北。誰說文人不能經世濟民呢!因而寫出這個故事,用以感化在位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