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60節(1 / 1)

第五章 第60節

1982年,喬木同誌給我寫信前,先寫信給鶴壽同誌、依林、慕華、正英、丙乾同誌,並抄報國棟、立教同誌。

1982年6月29日,《人民日報》發表我寫上海海關關長的報告文學《共產黨人》。喬木同誌7月14日看了這篇文章後來信鼓勵我,信末又問及我“是否入黨?應參加一個組織。不要長此孤軍作戰?即令這要付出一定代價”。

這個“代價”,我想,或許是指要多拿出一些寫作時間來開會?這一句話,有著怎樣的體諒!

7月14日喬木同誌給我寫信前,先寫了另一封信給中央主管紀檢、財經等工作的領導同誌並上海市的領導同誌,說這篇通訊寫得“十分動人,發人深省”,“請你們耐心讀完它”,並由此提出“將全國海關收歸海關總署垂直領導”,財政部“應積極籌建審計機構,不能再延”等建議,還說“像張超一樣的同誌在今年緝私鬥爭中出現不少,可提為中紀委或各級紀委委員,仍任現職並酌予提升或通報表揚”;對文中涉及的犯有嚴重錯誤的高級幹部和有關人員“一定要給黨紀政紀處分”。這信當時我無從得知,是後來讀到的。

我不會清楚喬木同誌的工作,也始終沒有和他單獨見麵或通電話。隻有一次中國作協在北京飯店舉行一個很大的會議,喬木同誌來了。一位作協領導把我拉到喬木同誌跟前。這是我和喬木同誌的第一次見麵。

就這一次。

鶴壽同誌、依林、慕華、正英、丙乾同誌,並抄報國棟、立教同誌:

《人民日報》6月29日5版這件通訊所說的事實大概經過已久(內說是1980年5月底的事,耀邦同誌並於7月作了批示,而此通信發表在今年6月,要及時發表恐不可能)也算不得大案要案,但十分動人,發人深省。我今天才看到。這裏涉及外貿部、電力部和上海市海關有關負責人員,文未見公布的處理結果,故覺仍須提請注意,請你們耐心讀完它。如情況完全屬實,並考慮到目前這類事仍在發生,故建議考慮(當然會有不適當的地方)。

1.將全國海關收歸海關總署垂直領導,地方上仍應協助領導,但不能幹涉海關依法履行職權,並在幹部調動升降上須得總署同意。

2.對文中所涉及的電力部和外貿部兩位副部長無論已否調職,以及上海市有關人員,一定要給黨紀政紀處分。(如過去未作適當處分)

3.像張超一樣的同誌在今年緝私鬥爭中出現不少,可考慮提為中紀委或各級紀委委員,仍任現職並酌予提升或通報表揚。

4.財政部現應積極籌建審計機構,不能再延。

5.此件和其他類似案件除登報外,應由有關部門內部通報表揚,以伸張黨內正氣,同時要指名批評有關瀆職人員,以壓倒邪氣。

胡喬木7月14日